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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建構與演變

袁侃
2018年12月18日09:10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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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來,中國電視涉法傳播實踐始終緊隨國家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的堅定步伐,在節目理念、話語方式、節目形態等各個方面推陳出新,已經逐漸發展出了一種極其重要的電視節目類型,並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電視文化景觀。

從規模體量上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固定播出的電視法治節目已經超過300個”﹝1﹞,並且有央視社會與法頻道、長沙政法頻道、河南政法頻道等諸多電視法治專業頻道,可謂蔚為壯觀。而在節目形態方面,不僅有以央視《天網》為代表的紀實性電視法治節目、以央視《法治在線》和北京電視台《法治進行時》為代表的新聞性電視法治節目,而且還有以央視《今日說法》、重慶電視台《拍案說法》為代表的說法類電視法治節目和以央視《我是大律師》《律師來了》為代表的談話類電視法治節目等更多創新性的電視法治節目樣態,節目形態的豐富度已經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從受眾影響來看,中國電視法治節目 “在觀眾經常收看的電視節目類型中高居前列,僅次於新聞節目” ﹝2﹞。特別是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更是曾經一度創造了收視率5.41%、觀眾規模5919萬、市場份額26.27%﹝3﹞的數字奇跡,並被社會各界親切地譽為“中國人的法律午餐”。

毫無疑問,在國家“普法”的話語框架下,中國電視法治節目不僅是中國社會變遷、法治進程的歷史見証者、點滴記錄者,而且也是國民法治素養乃至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者,不僅是外界觀察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窗口,而且也是國民法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公共領域”視角下的電視法治傳播

“公共領域”主要是指“我們的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像公共意見這樣的事物能夠形成”﹝4﹞的精神交往空間,其功能主要在於通過社會成員公開而又理性地討論的方式,以求得社會共識的達成,進而彌合社會的分歧、重構社會的秩序、克服公共權力的異化和維護公共權力的合法性。法治公共領域作為公共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也具有公共領域的這一主要功能。以哈貝馬斯、胡克為代表的“程序主義”或“溝通主義”法哲學觀就認為,合法的法律應當是“可以在一個商談性意見形成和意志形成過程中被所有法律同伴所合理地接受的”﹝5﹞法律,“‘找到’(假定的)某一正確的答案的方法不能為超級法官赫拉克勒斯所獨享,而隻能通過溝通性辯論獲得”﹝1﹞,這種溝通的范圍涉及了立法、執法與司法等各個領域及其中的各個環節。並且,通過廣泛溝通而形成的法治,能夠有效促進公民對法治的理解與認同,使得公民能夠將自己理解為“他作為承受者所要服從的法律的制定者”,增強法治本身的合法性根基。與之不謀而合的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明確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6﹞。由此可見,法治與公共領域之間的緊密聯系,即法治自身的建構離不開公共領域的溝通賦能和合法性賦予。

在公共領域的結構體系中,大眾傳媒的影響不容忽視。哈貝馬斯在其《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不僅關注與考察了大眾傳媒對公共領域結構的影響,而且還明確提出了大眾傳媒既“影響了公共領域的結構,同時又統領了公共領域”﹝7﹞的理論判斷。泰勒高度重視大眾傳媒在公共領域建構中的積極作用,將其稱之為現代大型社會民主實踐、公共討論的“電子廣場(electronicagora)”﹝4﹞。電視法治公共領域作為與法庭辯論、法官說法等並列的法治公共領域分支領域,因電視本身的強大傳播影響力和電視法治節目傳播者們積極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而在整個法治公共話語空間格局中具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一直以來,對中國電視涉法傳播的研究往往局限於經驗主義的層面,難以跳脫就事論事的認知框架。然而,公共領域理論的引入,則以其“公眾溝通、公共利益、民主參與” ﹝8﹞等公共性思想視角,貫通了法哲學、傳播學等不同學科,從而以更加多元、綜合的全新觀察視野,助力研究者們更加深入、透徹地理解、認識和闡釋中國電視涉法傳播的本質和規律,進而找到更加有效的傳播變革路徑。毫無疑問,以公共領域理論視之,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現場直播,到《社會經緯》故事化“記錄體”話語表達方式的間接對話空間模式的確立,再到《今日說法》的“5分鐘”直接對話空間模式的形成,以至《我是大律師》、《律師來了》的融合型對話空間模式的升級,近40年來的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建構走過了一條從無到有、從逼仄到廣闊、從結構不合理到結構逐步完善、從功能單一到功能逐步完善的不斷演變之路,並且這種演變仍有強大的動力和變革的需求。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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