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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建構與演變【3】

袁侃
2018年12月18日09:10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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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語

作為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重要結構性元素,其話語體系也伴隨著上述階段性的變化而呈現出不同的顯著性特征。在開創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經歷了漫長的摸索之后,最后發展出了“記錄體”的電視法治公共話語表達形式,並且以“故事化”的方式體現出來。其中,“記錄體”以紀實風格為總體特征,強調真實性、非介入性和新聞性,其背后體現出的是中國國家公權力對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話語強勢,但另一方面也標志著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諸多探索實踐中最終找到了電視法治公共領域與國家公權力的關系平衡點,找到了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實踐邊界與功能邊界,從而探索出了一條符合中國特色的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可持續發展路徑﹔“故事化”則適應了這一階段中國公民在法律素養方面的普遍不足,從而以其傳統樂於接受的“聽故事”習慣達成了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對話。在擴張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因中國公民在法律素養上已有一定提升的客觀現實,創造性地推出了“說法體”這一全新話語模式,這種話語模式不僅吸收了故事化“記錄體”的合理成分,而且還依托於節目的“包裝”和“主持人”兩大核心元素,建構起了更加具有親和力表意系統,並且通過公共議題選取的“點滴”思維、公共討論設計的開放色彩、“姥姥文化”的話語表達追求,從而為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注入了強勁的活力。盡管這一時期的“說法體”中的直接說法僅有短短的5分鐘左右,象征意義大於實際價值,盡管相當部分節目的“說法”並不是那麼成功,但是其卻實實在在地具備了場內空間的公眾意見交流功能,並因此而將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發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在再造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交流”特色變得更加明顯,在其所塑造的空間范圍內,平台更加開放,參與主體愈加廣泛,表達手段更加多樣,觀點交流時長得到有效滿足,觀點的碰撞日趨激烈,使得整個空間的議題呈現和觀點討論功能變得也因此更加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不同時期所開創的不同空間形態,並非是一種形態對另一種形態的替代,而是呈現出相互疊加、不斷豐富的結構演變過程。在開創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僅有單一的間接對話空間形態。而到了擴張期,則已經出現了直接對話空間這一全新的空間形態,並與間接對話空間形態並存或交融。進入再造期,在保留原有間接對話空間形態和直接對話形態的同時,還通過網絡手段的引入,發展出了融合對話空間這種全新的空間形態。如果說間接對話空間形態僅僅承擔的是議題呈現功能的話,那麼直接對話空間形態則已經具備了意見交流的公共領域核心功能,而融合對話空間形態又進一步強化了議題呈現和意見交流兩大功能,從而實現了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功能結構上的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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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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