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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體時代“污名化”傳播的社會影響及危害【2】

——以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為例

王榕   謝常青
2019年07月09日09:57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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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新聞當事人話語權被剝奪

“一定程度上,來自外部的刺激,尤其是印刷品和口頭語言發出的刺激,可以喚起一個成見系統的某個部分”[2],媒體的“污名化”傳播正是激發了人們內心的成見系統,從而對一些熱點事件中的當事人不分青紅皂白地批駁譴責。融媒體時代下,傳統媒體具有傳播的權威性,擁有一定范圍的具有黏性的受眾。它們在網絡平台上發展的傳播形式依舊繼承了這些優勢,同時還兼具了網絡新媒體的傳播范圍廣且傳播迅速,具有更大程度的影響力等優點。這樣的優勢融合從大體上來看是有利於傳播活動的,但是這樣的優勢應用到“污名化”傳播中去,則是有弊無利的。這些優勢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話語霸權,新聞當事人在遭受到污名化報道后,嚴重失去話語權,喪失向公眾表達主張和解除誤解的機會。這種話語權的被剝奪不是新聞當事人失去表達的方式,而是他們的解釋和意見表達不再被接受,公眾不再信服於他們的言論。較於具有意見領袖作用的一些媒體,新聞當事人即使在融媒體的環境下,擁有表達的平台,但是他們的影響力是微乎其微的。況且,隨著網絡功能的不斷拓展,“人肉搜索”成為可能,新聞當事人出於內心的恐懼,他們往往會放棄與錯誤輿論作斗爭,放棄辯白的機會以避免自投羅網式地暴露自身信息,他們所採取的一般態度是沉默並等待事件真相的到來。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的女司機和公交車司機的“失聲”,就是因為媒體傳播“污名化”對他們話語權的變相剝奪,他們的“失聲”也使人們無法及時掌握事件真相,最終導致事件輿論出現大反轉。

4、長期“污名化”易造成社會矛盾與沖突

在社會學的研究中,“污名化”被認為是一種社會風險,其造成的偏見和引起的民眾的憤怒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造成社會不公正的重要因素。媒體長期的污名化報道會使社會上對某些個人和群體普遍形成偏見。形成的這種認知會比較頑固,極易造成被污名化的群體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引起或加劇社會風險。“污名化”就像一個惡性循環,它造成人們產生刻板印象和偏見,這種刻板印象與偏見又會再次作用於“污名化”。長期的污名化傳播不斷反映出一定的社會矛盾和沖突,也不斷激化出新的社會矛盾和沖突。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人們首先對女司機和公交車司機進行輿論譴責,網友的謾罵和抨擊反映出來的正是社會中已經存在的矛盾與沖突。這是由以往對於女司機馬路殺手、對公交車司機戾氣等的長期的持續不斷的污名化報道所激化出來的。而這次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又一次污名化報道和錯誤的輿論批判,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對於沒有持續關注到事件真相的一部分人們,是深化了他們與女司機、公交車司機群體之間的矛盾﹔而對於關注完整個事件的人們,則是激化出了新聞當事人和被欺騙的受眾與造謠的媒體之間的矛盾沖突。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黑匣子曝光后,顯示出事故主要原因是女乘客因坐過站與公交車司機爭吵互毆,最終導致公交車失控墜入江中。黑匣子曝光后隨之而來的是對女乘客的過量報道和過度譴責,甚至在一段時間內引發了對全國各地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爭執事件的頻繁的、集中的報道。雖然類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該受到批評和抵制,但是這些報道在當下又激發了新的矛盾和沖突。有不少網民表示,現在坐公交車遇到坐過站的都有點害怕,網民這樣的想法反映出他們已經對“坐過站的乘客”這一群體產生了偏見和刻板印象。實際生活中不一定每一個坐過站的乘客都會有像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乘客那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們無法想象現在部分人們產生的對“坐過站的乘客”的偏見的認知會不會引發對於以后某些事件的錯誤的輿論走向。

四、“去污名化”及實現輿論良性引導的思考

通過對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分析,可見媒體傳播“污名化”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和危害,特別是在對熱點事件的輿論走向方面。因此媒體傳播去污名化以及對輿論進行良性引導對未來傳播活動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融媒體時代下每一個成為傳播者的個人或群體都需要對自己傳播的信息負責,一定要秉持著理性公正的態度,堅守新聞傳播的真實原則。同時要避免先入為主,要盡量避免將帶有個人色彩的觀點帶入傳播活動中。隻要是作為傳播者就必須要對傳播的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客觀全面地了解一些事件后再發表看法,承擔起正確引導輿論的責任,不能行使了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特別是傳播主體中具有一定權威性的官媒,在他們發展的網絡新媒體上應該延續傳統媒體上的職業准則和素養,不傳播假消息,不擴散謠言。官方媒體應該及時深入挖掘事件真相,及時糾正不實消息,憑借自身的公信力使得人們了解到真相,從而能夠正確引導輿論走向,防止錯誤走向。

其次,我們更應該給予一些已經被污名化的個人或群體話語權,避免媒體傳播中的話語霸權現象。同時一些媒體對於熱點事件中的所有當事人可以進行全面地了解和採訪,可以憑借自身的影響力來幫助熱點事件中的新聞當事人闡述自身經歷和表達自己的訴求。在融媒體時代下,各個媒體都要及時監控事件的輿論走向。當發現輿情發展出現異樣時,如輿論高潮突然出現時,媒體就應該警覺起來,更加細致地去全方位探究事件的緣由,從而能夠引導正確的輿論走向,減輕錯誤輿論對無辜當事人的傷害。

最后,作為受者的人們也應該提高自身辨別是非的能力,自主地形成正確的穩固的社會認知,不要輕易因為媒體的污名化報道而改變自我認知和價值體系。同時,在知曉熱點事件后,大眾要冷靜公正地看待事件,合理地審視事件所謂的“真相”。在融媒體時代下人們要合理運用媒介,發表利於社會發展的正確言論,而不是帶有偏見的宣泄情感式的謾罵與指責。

融媒體時代下媒體傳播的“污名化”會造成社會上更嚴重的信任危機,引發和加劇社會風險。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女司機所遭受的輿論中傷,不會因為事后的排隊道歉而消失。如今融媒體時代,更需要媒體傳播避免“污名化”,提高媒體的公信力,正確良性地引導輿論,從而緩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承擔起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重任。

參考文獻:

[1] 政務新媒體學院微博.大數據告訴你:重慶公交墜江后政務官博這樣引導輿論走向[EB/OL].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01620979582355&mod=zwenzhang.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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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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