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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五部门下禁令 刹住晚会奢华风

2013年08月14日07:5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撑不住了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

  不得使用国企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摊派经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得与地方联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不得借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日前,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

  近年来,文艺晚会不断创新发展,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宣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文艺晚会包括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存在一味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奢华浪费、竞相攀比等不良现象。特别是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的晚会,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通知强调,要营造节俭办晚会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要加强电视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对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电视文艺晚会实行总量调控,避免晚会播出扎堆。

  通知要求,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支出标准,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进行审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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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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