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专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控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1日说,此行为需要相关方提交申请材料后,按照新基金法和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再依法作出决定。
近日,市场传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同时引进新股东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实行管理层持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将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将在收到其申请材料后按照新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
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体系。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