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
1.节目内容低俗化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为了赢得更多的收视率,在电视节目预告、标题制作等方面,采用耸人听闻的方式。低俗化还表现为人性价值的缺失。一些节目高高在上,成为道德的独裁者,在引领社会价值导向时出现了偏离。
2.编辑记者队伍非专业化
法制节目对编辑记者有着一定的要求。由于电视行业的特殊性,法制节目中的一些新闻专业出身的人员,对法律相关知识不熟悉,做节目时会出现一些低级错误。比如解释某个专有的法律名词时出现漏洞。
3.节目题材的局限性
法制节目的选题大多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真实案例,由于案例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在法制节目中容易出现题材同质化现象。一些法制节目分析有局限性,多以案例加点评的方式出现,无新意可言,受众容易审美疲劳。
二、法制电视节目的改进办法
1.定位精准
在新媒体不断发展的北京之下,大众传播已经从“广播”进入到“窄播”。法制节目应有明确的受众定位,对受众进行定位分析。节目可根据受众年龄层次进行划分,如专门针对青少年的法制节目。
2.品牌化
法制节目容易陷入枯燥无味的状态,在节目制作的过程中应该融入故事化情节,并且结合音乐、视频等,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法制节目可与当地警方合作,获得第一手有用资料。
3.内容人性化
人性化缺失是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人性化要求法制电视节目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述老百姓的故事。法制节目不能成为道德的独裁者,应该通过案例引发人们思考。
(作者单位: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城市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