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传媒期刊秀:《新闻爱好者》>>2017年第5期

微信传播中文字语言应用的“破碎”和“缝合”【3】

刘敏
2017年07月11日13:34 |
小字号

二、私人语境中的合作原则

所谓私人语境,即特指微信首先作为网络聊天工具,第一也是最基本的“互动层”应该是一对一的私人对话,在对话中只有“我”和“你”的关系,没有第三者的“他”。第二“互动层”才是“群聊”。第三“互动层”则是“朋友圈”。第四“互动层”是“微信公众平台”。随着“互动层”的推进,可对话人数呈递增趋势,互动性也愈来愈强。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由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所提出,他最先是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论及此原则,认为在人们的交往过程当中,对话的双方有意无意地依照某一个原则,得以有效地相互配合,最终达到交往的目的和任务。当时新媒体网络通信尚未出现,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理论更多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言语交流,但网络交往作为现实生活交往的延伸,网络平台上的语言应用习惯仍然是现实的影射,“合作原则”同样适用。试想,以中国人的对话习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见面打招呼便是:“你吃饭了吗?”其实潜在含义:一是向你问好,给正式对话一个类似引子的开头;二是问最近身体状况如何、心情怎样;三是有可能约你一起吃饭、增进感情,以及其他意义。这诸层意义是在一定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自然而然形成并能为双方所熟知和默认的“合作原则”。在微信平台私人语境的对话中,因为对话双方并非是“面对面”的现实关系,而是经虚拟空间构建的“聊天室”,对话“引子”则演化为“在?”或“在吗?”以确认对方是否在线。显然,无论是现实交往还是虚拟交往,“引子”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属于非问题性,即题外话,但人们习惯于在正式谈话之前加一个“引子”,且如今也无法找寻出始作俑者,更像瑞士的精神分析学家卡尔?荣格所提出的集体无意识。

格莱斯在1975年的《逻辑与对话》(《Logicand Conversation》)一文中进而提出人们在会话中的“合作原则”有四大准则,即量的准则、质的准则、方式准则和关系准则。[7]

1.量的准则

会话中“量的准则”则是指双方所说的话应该满足且不超过交际所需的信息量。如微信作为网络社交媒体,非面对面式的对话方式决定了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每条文字信息呈简约化和碎片式,但为了保证对话的进行,使双方得以理解,简易倾向中又遵循着量的准则,确保言简而意足。比如网络用语“表”即“不要”从读音上简约演化的变体,“886”即“拜拜了”从读音上进行数字化变体,甚至回答对方疑问的万能语气词“嗯”“哦”“呵呵”,以及表示吃惊、鄙视含义的“噗”,诸如此类只需一两个字词,即可满足交际所需的信息量,且又不易引起歧义。

2.质的准则

人际交往中对话所遵循的“质的准则”是指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或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在微信传播中,因为网络媒体是非现实性交往,所以“我”是无法具体感知对话另一方的“你”的表情神态、动作姿势、语气语调等,判断的客观依据的单一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媒体传播信息的真实性。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与真实性恐怕是每一个网络应用程序都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微信的交往方式主要以私人性为定位,不仅“你”的一言一语要有足够证据,而且“我”的一言一语也要具有可信度,才能保证对话进行并达到目的,“质的准则”的遵守在微信传播中更加严苛。我们将微信和腾讯的另外一款社交软件QQ对比,微信的个人用户设置几乎不用填写个人资料,而QQ则有详细的个人资料填写的选择。QQ空间的开放性程度也比微信朋友圈高,只要QQ用户没有设定特别的访问限制,即使非QQ好友也能看到其空间动态和所有“说说”评论。而微信朋友圈则不同,朋友圈动态只有微信用户的好友方能看见,每一条朋友圈的评论也只在评论者是共同好友时方能看见。如果说腾讯的QQ相比于新浪的微博,前者是客厅,后者是广场,那么腾讯的微信相比于QQ,更像是私人卧室了。也正因为微信是“私人卧室”式的交往空间,在正常情况下,双方更像是闺房式会话。在微信文字使用中严格遵守“质的准则”,最常见的就是表情符号的辅助应用,即用一些标点符号、数学符号等加以组合,模拟出漫画式的人物表情,形象生动地辅助表达情绪和态度。

正如《新闻爱好者》的《人际传播的符号回归——网络表情符号emoji在社交媒体爆红的因素分析》一文中,张美静认为:“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不论哪一种语言文字,清楚表达编码者意图的诉求与掌上的小屏幕所希望的简洁性之间都存在天然的矛盾。此外,社交软件所期待的即时回复诉求也与在手机上打出这些字词所需的时间耗费又构成另一对矛盾。而表情符号,恰好可以起到平衡这两种矛盾的作用。”[8]网络时代,智能手机与社交软件的普及使网络表情成为网络人际交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元素。微信传播中网络表情符号emoji的爆红现象,不仅是高科技的新产物,也是一场文字的革命。

3.方式准则

格莱斯“合作原则”中所提出的“方式准则”,大体上分为四条要义,即一是避免晦涩难懂,二是避免引起歧义,三是表达要简练,四是井井有条。首先,避免晦涩难懂。这不仅是在现实生活中对话的日常性要求,也是作为新媒体的微信传播过程中大众文化的趋向。随着宏大叙事的解体,数字电视、品牌广告、网络文学、网游漫画、流行音乐等迅速取代了精英文化昔日的统治地位,感性成为大众文化突出的美学原则,历史的、深度的理性概念逐渐被平面化、直观化的新文化特征所取代。微信传播中,充分利用移动客户端一对一式的聊天,形成一种有效的强关系链交流环境,但又因为是非面对面的传播,文字代替了声情并茂式的演说,决定了文字应用不能是严肃刻板的形式,这一点与“量的准则”有些类似。

其次,避免引起歧义,即一个“能指”只能指向一个“所指”。“能指”和“所指”是由瑞士的语言学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提出的一对概念,“能指”是指描述物体的声音、文字或图形等形态,“所指”则指的是此物的概念、含义,而两者发生关系的过程则是“意指”。[9]虽然“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却是约定俗成的,以保证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的顺利进行。比如微信中大量网络用语的使用,“造”则是代表了“知道”的概念,“吃藕”则是指“丑”的意义,“+1”表示赞同以上观点,“火星”一词在网络中多指对新事物或者常识不知晓,并不是八大行星中的一颗行星,“囧”本义为光明,却因其字形类似人物表情忧伤之态,而延伸为“郁闷”之义。诸如此类,都是在网络交往中形成的文字使用习惯,用户几乎忘却了这些词的原始含义,在文字使用时则是默认了网络用语中的新含义,又符合微信传播便捷有效的特点。

再次,表达简练与“量的准则”异曲同工,和“井井有条”构成矛盾统一体。私人语境下的微信交流中,将行文去掉主语和宾语,只留谓动词,甚至连谓动词都不必使用,反而用在语法结构上处于次要地位的“定状补”就能简练地表达意义,比如上文提及的“在”,是表示一种状态的副词。

(责编:马潇(实习)、宋心蕊)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传媒推荐
  • @媒体人,新闻报道别任性
  • 网站运营者 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一图纵览中国网络视听行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