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刘青。摄影/人民网 蒋建华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由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市妇联、人民网联合举办的“女记者眼中的新时代”2017首都女新闻工作者演讲活动,今日下午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人民网1号演播厅举行。法制日报法制网刘青做了题目为《我的法治梦》的演讲,以下为全文内容:
大家好,我叫刘青,2011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来到法制日报社,6年来我一直在思考,该如何做一名有温度、有情怀的法制记者,又该如何安放那深入骨髓的法制理想。今年全国两会的时候我采访了一位基层女检察官,从她的故事里我似乎找到了答案。
她79年通过考试进入检察系统,在检察这条路上一走就是38年,2017年3月2日晚上,我在河北团驻地见到了她,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采访中了解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十年间,贾春梅提交了39件有关立法和修改法律的议案。我问贾春梅,哪个案件背后的议案故事最打动你?贾春梅说,不是哪件,而是那些,那些我经手的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尤其是2013年的一个案子,被拐卖的小男孩叫豆豆,10个月大的时候被从河南拐卖到邯郸,当贾春梅和同事们辗转千里把已经3岁的豆豆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时,豆豆一脸畏惧地看着爸爸妈妈,使劲挣脱他们的怀抱边哭边喊:“你们不是爸爸妈妈,不是,我要找我的爸爸妈妈。”豆豆父母屈膝跪在孩子身边,痛哭流涕,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贾春梅强忍着眼泪准备离开时,豆豆妈妈突然跑到她面前问,买孩子的人为啥不治罪,如果他们不买也不会有人拐走我们豆豆,这些人都该枪毙。贾春梅看着豆豆妈妈,眼泪一下流了下来。连续几天,贾春梅一闭眼就是豆豆妈妈哀怨的眼神,耳边回想的都是那句:“买孩子的人为啥不治罪”。贾春梅一直在想,案件侦破了,孩子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可是这几年的时光却再也找不回来,骨肉分离的痛苦也许永远留在他们心里。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人大代表,我该如何把人民的心声传递出去。《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些案件中的大多数买主未受到法律的追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使该罪震慑力明显不足,不仅存在立法上的不科学,也弱化了法律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
利用出差办案的机会,贾春梅走访多地,调研拐卖儿童案件的情况,收集了上百起类似案例,并把所有起诉书、判决书逐一进行了研究。查阅了近百万字的国内外相关学术论著,七易其稿。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最终她提交了《关于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议案》,建议将刑罚中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建议被刑罚修正案九采纳。采访结束已近凌晨一点,走在长安街上我心里豁然开朗,因为我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正是这无数普通的、平凡的法律人,让冰冷的法律有了爱的温度,他们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我作为法制新闻的记录者,更需要用心、用情、用专业讲好中国法制故事,也许我的声音还很弱小,步履还不够稳健,但是我想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作为法制记者,我们深深镶嵌于法治中国的脉络中,理应肩负起历史使命,为法制强国梦引吭高歌,不懈奋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