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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理论下“辱母杀人案”事件中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微博的内容分析研究【4】

赵平广、祁宇轩
2018年01月26日10:23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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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微博在主题、情绪的分布则较为集中,主要为对于事件经过的中性阐述(如图2)。其中,关于事件经过主题的中性内容就达到了43条,占比54.4%。政府并没有对其它主题发表过多意见。而政府的负面内容则不集中于情感主题,少量的负面微博主要分布于法制评论、事件相关主题中,并且多为较为理性、客观的评判。如“广州校园”发布的“刺死辱母案: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媒体关于事件的报道同样以中性内容为主,但是与政府不同,媒体在进行事件经过介绍的同时,对事件影响、正当防卫、事件相关等方面的中性微博内容同样较多(如图3)。媒体在提供事实的情况下,对于事件进行了相对客观的分析,并提供了从媒体角度出发的态度与建议。在负面内容方面,媒体与公众类似,大部分存在于情感主题中,如“居桂林”发布的“‘辱母杀人案’判于欢无期的‘法官’曝光!你们是公平正义依法依规的合格法官吗?”,为情感主题中的负面微博。

对于公众微博来说,情感宣泄是最热门的话题,达57条。其次是事件经过、事件相关、道德判断,分别为52条、45条、45条(如图4)。从正面内容的角度来看,公众的正面微博数量总体偏少,其中事件影响的正面微博最多,主要为公众对于司法机关及时回应的夸奖。而关于正当防卫主题,也就是本次案件的争论焦点——于欢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也即于欢是否会被重判,公众没有任何正面微博。事件相关主题包括从辱母杀人案延伸到目前国内高利贷困境、警察疑似不作为等负面信息,其同样没有正面微博。

从中性内容的角度来看,公众对于事实主题的微博内容最多,达85条,其中“事件经过”的主题数量最多,主要为公众对于整体事件的认知性内容信息。而情感主题的数量最少,仅为27条。

从负面内容的角度来看,公众在情感宣泄主题中的负面内容数量最多,达到了46条,道德判断紧随其后,达到了34条。公众在获取事件事实信息后,主要偏向于通过情感宣泄,表达自己对于事件中看法与判断。其中,“母辱不护,国辱何御”是其情感宣泄主题的代表话语之一。公众通过在已经获得的信息基础上,通过自身理解的加工处理后,将问题简化,随之加入某些偏激思想,引起更大范围的响应。“于欢无罪!有罪的是先侮辱他妈妈的人!”为代表的道德判断内容由公众个人提出,其中大部分包含了个人在负面情绪条件下所做出的包含较多感性的判断,而判断中大部分的负面情绪则体现出公众对于现有案件判定的不解与不满。

五、研究分析

通过对政府、媒体、公众在微博平台上对网络危机事件“辱母杀人案”的讨论内容分析,本文发现,三者的微博内容、内容框架存在差异,政府、媒体等官方话语主体间存在有某种程度上的互动配合,公众作为非官方话语主体受到一定引导与影响。

由于三方具有不同的角色、立场与受众,其在危机传播中的话语策略存在区别。政府微博作为网络舆论场中表达官方观点与立场的主体,其以介绍事件经过为主,主要采用问题界定框架;媒体作为大众传播的“前沿阵地”,其以介绍事件影响为主,并且对事件经过也进行了充分的报道,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挖掘分析;公众作为事件传播的受众,同时作为微博舆论场的绝对主体,其以情感宣泄为主,表达自我观点。

在本次事件中,尽管三方在内容框架、内容主题存在差异,但官方主体与非官方主体所存在的两个舆论场出现了一定的话语重叠现象。政府、媒体、公众均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同时对于事件影响,三者也进行了相关互动。虽然政府作为事件的参与者,存在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舆论焦点,但是并没有把微博主要内容放在法制主题或者情感主题上,仅作为“事实呈现者”阐述事实主题。而媒体,尤其是官方媒体,则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在政府提供事实的前提下,主动向非官方话语体系靠拢。人民日报微博于3月26日13时发表《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文章称:

我们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上亿条评论,是国人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在3月26日11时,山东高法首次发布微博宣布派专员督查案件。人民日报微博则在两小时后,即本研究中第二阶段的初期,发表微博文章。而在第一阶段公众发表的101条微博中,道德判断框架与社会情绪框架分别为28条和23条,体现了公众对于先有判定的疑惑与不满。人民日报关注到舆论焦点,并针对性提出理性观点,与非官方话语体系相适应。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后,公众在第二、三阶段的219条微博中有76条微博与该文章内容有关,使得该主题的讨论迅速升温。主流媒体对社会舆论影响的实效性增强,为之后第三阶段舆论降温铺垫。

同时,三方微博的框架变化体现了舆论传播中框架的共鸣与扩散,印证了“议题共鸣”中上升——高峰——衰退的脉络(曾繁旭)。南方周末在3月23日发布《刺死辱母者》微博文章,将讨论焦点聚集在正当防卫、辱母杀人、高利贷、警察职责、法院判决等框架内,使得之后第一阶段的舆论焦点聚集在道德判断、法制主题等方面。随后在3月26日13点,易中天发布“无罪!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微博;人民日报发布《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微博文章,将舆论推向以情感、法制为代表的主题中。随着框架扩散后案情逐步推进,第三阶段的舆论降温,“议题共鸣”也处于衰退期。

由此可以看到,媒体作为社会危机事件的发掘者,在新闻专业主义下客观性报道社会事件,将网络舆论导入新的议程中。在出现网络危机事件后,微博平台上不同群体采取的框架不同,官方话语体系会受非官方话语体系的影响采取传播策略,反而来影响、引导非官方话语主体。其中出现一定话语重叠现象,一次实现议题共鸣,进而引导舆论。

六、讨论展望

南方周末揭露事件,引发新媒体空间网民热议,进而政府表态、媒体评价,双重话语空间充分互动后事件趋于平息。整体来看,媒体是事件讨论的“发起者”;公众作为“参与者”,其行动决定着讨论继续或结束;而政府作为“影响者”,与媒体配合对讨论进程施加关键影响。

何舟、陈先红曾在前期的危机传播研究中提出危机潜伏期、危机发展期和危机衰退期,与本次事件的三个阶段相对应。并且提出两个话语空间之间存在的“封闭控制VS揭露”、“单向宣教VS抵触”、“双向沟通VS肯定”三种模式,与本次事件的研究有借鉴意义。

本次危机事件传播始于媒体又终于媒体。第一阶段中,伦理道德、警方职责、司法公正、民族根性等敏感话题被提出,官方行为被质疑。公众需要更加详细的信息,但南方周末的报道并不能够充分满足公众对于事实真相的需求,促使公众在有限信息情况下“脑补”、“臆断”事件,进行媒体、公众的双方互动。

“封闭控制VS揭露”往往存在于危机潜伏期(第一阶段),会带来“散布谣言、揭露丑闻、谴责批评、愤怒抗议”等负面影响。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媒体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影响,在具有独立地位的同时报道客观性新闻。危机传播中谣言出现的大概率性要求新闻报道具有更高的真实性、最大化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南方都市报的《刺杀辱母者》一文开篇即将讨论焦点放在“辱母”,之后偏向于将于欢一方描述为受害者,而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并未说明。也许正是出于此,初期公众微博的情感中有四成为负面(101篇中41篇为负面情绪)。

媒体需要提供事实,也需要引导公众理性思考。话题发展中,公众有丧失理性的可能,媒体需要提供具有时效性的、真实性的新闻,而这要求媒体与政府密切互动,将官方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受众,同时在不偏离真相的前提下拥有自主的事件评论与分析。

危机公关中,政府往往不是危机事件的起点,但却决定着终点。当事件被“揭露”出来,政府在初期最为被动。这时是官方信息的“短缺期”甚至是“真空期”,而公众在危机事件中最为关注的即是官方信息。所以,政府最初信息发布越快,危机传播情况越乐观。官方信息是辟谣、止谣的利器。

危机公关中,面对舆论洪流,官方表态正如鲧禹治水:效法鲧,与舆论针锋相对,正如“单向宣教VS抵触”模式,忽略公众真正需要,往往造成“混乱、反驳、不信、冷漠”负面影响;效法禹,在一定程度上顺应舆论导向,顺应“舆论惯性”后再影响、引导、甚至扭转。这次事件中,人民日报最初的《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评论文章正是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民众的舆论潮流,正如“双向沟通VS肯定补充”模式,没有引发大型的舆论冲突。但是,这一步的红线是不能失去官方的理性、责任与话语主动权。没有底线地顺应舆论只能把话语主动权拱手相让。

由于本次危机事件传播内容中存在被删稿情况,本研究所采集样本的代表性仍有待提高,样本数量也可增加,对于三方微博框架的分析还可深化,可以增加对个别主体的分析。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挖掘三方具有代表性主体的微博框架差异与联系。 

(责编:温静、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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