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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理论下“辱母杀人案”事件中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微博的内容分析研究

赵平广、祁宇轩
2018年01月26日10:23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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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用内容分析法,在框架理论下,将2017年3月24日至3月31日分为三段时间,分析其中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对“辱母杀人案”事件的616篇微博,从报道数量、情感倾向、微博主题、微博框架等方面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在该网络危机事件中,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在框架、主题方面存在差异,网络舆论中存在官方话语体系与非官方话语体系,出现议题共鸣,并且事件的推进导致舆论的转变。

关键词:危机传播 框架理论 内容分析 微博平台 辱母杀人案

微博平台作为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舆论场之一,在众多网络突发性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研究发现,新浪微博是一个互动空间,具有文化性、个人性、情绪性。 2009年8月,新浪推出微博平台,以140字左右的文字传播信息。微博的核心功能是即时信息的发布与获取。 自此之后,微博中出现了大量个人、企业、媒体政府机关的认证账号,其中存在的开放传播机制使得微博成为中国社会的“公共议事厅”。对于网络中爆发的关于网络突发性事件的“论战”,微博无疑是争论最激烈、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交锋的“战场”之一。伴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及发展,媒体、政府、公众人物在新媒体平台中设置框架、争夺舆论、夺取受众。同时,新浪微博又是公民参与、表达民意的最新场所。 其中媒体、政府、公众人物争夺话语权,通过微博等新媒体舆论场的话语导向,设置议程,同时又受公民参与的影响,公众议程上升为媒体议程,事件发展被推进。

然而,作为新媒体平台的主要代表,微博与微信的传播特征存在差异。作为开放平台,微博的自媒体性质较为突出 。微博的传播是主动式传播,在传递过程中信息衰减的部分较少,其传播更有影响力。 微信起源与熟人社交,具有一对一、私密沟通的特征。微信好友互动是微信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同时,微信的公众号传播给予受众自主选择订阅内容的权力,但是受众的反馈功能较弱。正是因为传播特征的差异,在网络热点事件爆发时,微博往往成为最先引爆的网络舆论平台。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研究以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聊城,2017年3月23日经南方周末曝光,在各大网络平台呈现爆炸式传播的“辱母杀人案”(又称“4?14聊城于欢案”)为例,对新浪微博平台上媒体、政府、公众人物三类账号发布的微博进行内容分析,通过研究力图展现网络危机事件中,微博平台上不同群体如何在危机传播中进行框架设置、话语权争夺、进而实现可能的舆论领导,共同形成微博平台的网络舆论。

一、文献综述

1.1 危机传播

中国社会经历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和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型,体现为工业社会-工业社会-知识社会“三分范式”的“双重社会转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快手直播等新媒体平台的出现,许多大众传播中的边缘受众逐渐成为新媒体传播中的主体,微博等网络平台逐渐形成多极传播格局。因此,任何一场“地方性”的突发事件都有可能借助于大众传媒的力量而演变为国家内甚至世界内的危机,新媒体时代中的危机传播就成为了内容多样的“话语场”。

“危机”在《韦氏词典》中的定义为:“变坏或变好的转折点”。1991年,罗森格尔(rosenthal)和皮内泊格(Piyjnenburg)对危机的定义为:“危机是指具有严重威胁、不确定性和有危机感的情绪”。赫尔曼(Herman)提出:“危机是指一中情景状态,在这种形势中,其决策主体的根本目标受到威胁且做出决策的反应时间和有限,其发生也出乎决策主体的意料之外”。而目前,我国社会高风险事件频发。社会学家普遍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充满危机的高风险社会:随着全球化开放,战争危机、能源危机等危机隐患在国际范围内层出不穷;国内环境中随着社会转型,社会治安、贫富分化等社会安全问题涌现。

面对社会中逐渐增加的危机事件,政府、媒体等多种社会角色所采取的应对策略显得极为重要,即其危机管理极为重要。危机管理(Crisis Management)在西方研究中又被称为紧急事件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紧急事件的风险管理(Emergency Risk Management)和灾难风险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旨在如何管理危机并最大限度地加以避免。之后,危机管理不断被引入多学科研究视角,危机传播就是从公共关系角度提出的一种危机管理。 危机传播是指政府、企业或其它类型的社会组织利用大众媒体与公众进行有效交流和沟通的过程,是降低风险、化解冲突和重塑形象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因此,针对网络危机事件,政府、企业等社会组织正确采取危机传播策略,与受众、其它组织进行良好互动,是降低风险的最佳途径。

1.2 网络舆论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大众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认知,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理念,大众的意见表达途径趋于多样化。美国舆论学奠基者沃尔特?李普曼在《舆论学》中称:“舆论基本上是对一些事实从道义上加以解释和经过整理的一中看法”。在《多种声音一个世界》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定义舆论为:“舆论是一种常常难以进行确切的科学分析的集体现象,他是同人的社会性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舆论既不是暂时无变化的,也不是从地理角度上构成一个整体的”。

互联网作为新的媒介形式出现之后,影响着人们的传播方式及舆论传播,社会中的网络舆论快速发展。网络舆论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其一方面表达民意,成为“公开的内参”促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非理性和极端化,泥沙俱下。 广义的网络舆论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社会舆论形势,既有经过精心选择的经由传统新闻表达的新闻舆论,也有未经过任何过滤的公众舆论;既有各种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故意制造的舆论“气球”,也有来自草根阶层的真实民意。 在新媒体的背景下,存在着两个明显对立但有交错的双重话语空间——以官方大众传播媒体为主的官方话语空间和以互联网传播为主的非官方话语空间。两个话语空间重叠的部分越大,主流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越大,吸引力和感染力就越强;两个空间重叠的部分越小,主流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越小,吸引力和感染力就越差。

故许多研究者将官方话语与非官方话语相对比进行研究,将政府话语与媒体话语进行对比研究。而互联网中,意见领袖同样左右着网络舆论的发展。“意见领袖”在传播流程中极为活跃,它们不仅传递信息,还传达观点,提供建议。他们迅速、直接地表达着自己的观点甚至情绪。当他们的观点、意见、情绪为受众接受,甚至引起受众的共鸣,大受追捧,则会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 网络舆论主体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导致网络舆论本身充满了矛盾与复杂性。

1.3 框架理论

框架的概念源自贝特森(Bateson),属于人类学概念。之后,1974年,由高夫曼(Goffman)出版《框架分析》一书,将概念引入文化社会学,并首次将框架的概念应用于传播情境中。高夫曼对框架理论的简单定义为:“个人组织实践的心理原则与主观过程”。1993年,恩特曼(Entman)认为:“框架设计选择和凸现,框架一件事,就是选择所感知的现实的某些方面,并使之在传播文本中更加突出”。吉特林(Gitlin)在高夫曼的基础上,对框架进行较为明确的定义:“关于存在着什么、发生了什么和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上进行选择、强调和表现时所使用的准则”。盖普森(Gamson)指出:“框架是有组织的中心观点或线索故事,为一系列的事件提供意义”。“框架”是一种认知、呈现事物的架构,经过对事物的选择和加工,凸显特定内涵,表达某些思想,而这些思想又反应了特定的文化价值。 框架一方面建构客观现实的意义,是一种“再现”的过程;另一方面,框架也是人们思考的依据,借以联系外在世界。

在对媒体报道内容的框架分析中,研究者多采用内容分析法,从新闻文本本身入手,来探讨媒介是如何通过符号来建构现实的。并且,一般采用纵向分析法和横向分析法。纵向分析法是按照新闻事件发生发展的顺序来研究新闻框架的演变过程;横向分析法是对不同国家的媒体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媒体对某个事件的报道进行横向的对比。

本研究正是对“辱母杀人案”在微博平台引爆舆论后,政府、媒体、公众人物的框架设置差异及随着舆论事件的发展其三者舆论框架的变化进行内容分析,以此发现事件中政府等角色所采用的危机传播策略,分析网络舆论中多方话语的产生、碰撞、共鸣。

二、研究问题

在大型社会事件爆发过程中,建构框架意味着与事件相关的各方之间的互动、争论、协商过程,它们包括挑战者及其对手,国家政府,第三方,以及媒体等。“辱母杀人案”作为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在网络中一经曝光即引起广泛关注,媒体、政府、第三方人物等纷纷参与事件讨论,构建话语体系。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为无法还清高利贷,被十一名催账人限制人身自由,其间苏银霞受到极端侮辱。警察赶到现场后称:“不可以打人”后离开。其间,于欢刺伤四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后自行驾车前往医院,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在其官网发布《刺死辱母者》文章,对“辱母杀人案”事件进行报道,然而仅仅引发54条评论,也并未引起其他媒体的较多关注。(http://news.163.com/17/0401/19/CGV83GQT0001899O.html#f=post1603_tab_news)3月23日,《南方周末》通过其微博账号“@南方周末”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发布头条文章《刺死辱母者》,截至3月26日,该文阅读量超过1048万。(http://mp.weixin.qq.com/s/I9WlTEuNlZQI-Sm2VVdn6Q)之后《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等媒体;易中天、黄晓明、余胜海等公众人物;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公安等政府机关均参与到事件中。

“辱母杀人案”的事件中,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微博框架是什么?随着事件发展,三方微博框架、舆论导向如何演变?三方之间又产生了怎样的互动与沟通?三方如何掌握话语权、争夺框架,达到共鸣效果,最终引导舆论?是否存在官方话语体系与非官方话语体系的博弈?

三、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辱母杀人案”作为研究的公共舆论事件,选取新浪微博作为抽样平台,选择“知微事见”为抽样工具。“知微事见”作为一款互联网大数据传播分析平台下设的网络热点事件分析工具,有较为完善的微博数据库。在“知微事见”网络平台中输入关键词 “于欢”、“辱母杀人案”、“刺杀辱母者”,查询“辱母杀人案”热点事件,找到与此事件相关的微博,使用其自带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此事件中所有微博用户发布的信息(具体信息包括来源、时间、内容、用户名、粉丝数、认证类型、网络链接等),下载后共得到各用户于3月24日到4月5日发布的共3290条微博。其中,4月1日之后的微博占比极少,这可能与事件热度下降和设立雄安新区引发舆论焦点转移等因素有关,故本文选取3月24日至3月31日作为研究时段。

在研究时段范围内的微博中,知微事见平台上认证类型为媒体的共有1088条,认证类型为政府的共有79条,认证类型为普通用户和名人的共有1605条(本文将由普通用户和名人组成的总体共同定义为公众)。媒体与公众的微博数之比约为2:3,而政府微博较少。为了还原微博舆论态势,避免政府部分因微博数量过少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偏差,故本研究按此比例对媒体和公众的微博进行抽样,并选取所有政府微博。在对媒体和公众部分进行抽样时,将其分别按照微博发布时间先后排序,使用系统抽样方法,将其每相邻五条数据分为一组,取每组第一个问研究样本。同时,我们针对性地对关键微博进行检查,对下载样本中缺失的关键微博手动添加。最终,共从下载的数据集中取得320条来自公众的微博,217条来自媒体的微博以及79条来自政府的微博作为本次研究样本。

(责编:温静、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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