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堅決遏制新聞敲詐蔓延的勢頭,去年到今年,總局再度重拳出擊,又連續查辦了一系列典型案件。
一、《中國特產報》及其記者違法從事經營活動。
二、《中國經濟時報》及其記者利用新聞採訪報道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西部時報》及其記者利用職務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四、《企業黨建參考報》及其記者違規採訪、亂設機構。
五、《今日早報》記者金侃群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受賄。
六、《都市快報》記者朱衛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受賄。
七、《杭州日報》記者楊劍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受賄。
八、《証券時報》記者羅平華索要“封口費”敲詐勒索
1.利用基層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有些基層單位自身存在問題,害怕新聞媒體曝光,遇到新聞敲詐,寧可“花錢買平安”,也不願舉報或舉証。
2.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威逼利誘、團伙作案。此類案件中,涉案人員多為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利益均沾。
3.利益驅動、管理混亂,向記者站或記者攤派經營任務。
4.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公關公司,從事有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