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微博成為熱點新聞事件的前沿陣地。本文針對微博熱點事件進行研究,考察輿論概念的流變,結合對微博自身特性的分析,並剖析了其構成要素和特征,分析微博輿論形成過程中的影響因素,並以具體事例中微博輿論的形成和演變過程為切入點,考察微博輿論形成過程中不同的形態分布和生成模式。
關鍵詞:微博輿論﹔引導與控制﹔生成模式﹔機制形成
一、輿論概念及微博輿論概念的延伸
關於輿論概念,中外學者從不同角度和學科視野進行了闡釋:政治學者和歷史學家主要從輿論對於決策的影響方面來界定輿論﹔心理學則主要關注公眾意見表達時的心理過程﹔社會學把輿論放到社會這個大環境下,考察輿論形成的社會化過程﹔而社會心理學則側重輿論行為中人的知覺、感觸,並以此來理解和界定輿論。我國學者對輿論概念的界定也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大概有以下三種:一是輿論是顯示社會整體知覺和集合意識、具有權威性的多數人的共同意見,二是輿論是社會或社會群體中對近期發生的、為人們普遍關心的某一爭議的社會問題的共同意見,三是輿論是公眾對其關心的人物、事件、現象、問題和觀念的信念、態度和意見的總和,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強烈程度和持續性,並對有關事態的發展產生影響[1]。陳力丹老師后又在其著作《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一書中,綜合以上三種定義,重新界定了輿論:輿論是公眾關於現實社會以及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表現的總和,具有相對的一致性、強烈程度和持續性,對社會發展及有關事態的進程產生影響[2]。其中混雜著理智和非理智的成份。
如果把微博輿論看作輿論的基本形態之一,它應該同時具有輿論的基本特征,這為我們界定微博輿論概念提供了參考。
我們嘗試對微博輿論作出如下界定:“微博輿論是輿論在信息時代的一種獨特存在形式,是公眾以微博為介質和表達方式的對其關心的人物、事件、現象、問題和觀念的信念、態度和意見的總和,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強烈程度和持續性,並對有關事態的發展產生影響。[3]”
這裡,微博輿論包含幾個要素:微博輿論的主體——公眾﹔微博輿論的客體——經由微博傳播放大的社會現象和問題﹔微博輿論本體——以微博為表達方式的各種信念、態度、意見。以下我們對微博輿論這幾個方面要素進行分析,來更好的把握微博輿論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二、微博輿論特征
微博輿論是輿論的一種存在形態,因此具有輿論的基本特征,但由於微博獨特的傳播特性,微博輿論又呈現出自身的特點。
(一)輿論形成速度快,信息源頭多樣
微博幾何級裂變的特征,使信息傳播速度空前加快,其轉發、評論、加關注和搜索等基本功能形成了獨特的鏈狀、環狀、樹狀的對話結構。微博具有即拍即發功能,這使其天然的成為事件的第一目擊者和發布者,對突發事件報道達到“秒互動”的地步。它可在事件發生后的幾秒鐘內對外界報道事件的發生和進度,並在一秒內得到其他用戶的回饋,匯聚意見流形成輿論。這個特點使微博輿論的形成速度大大加快。
(二)輿論主體多元化,輿論更具規模效應
與傳統意義上的輿論相比,微博輿論的主體更加多元。一方面,微博用戶主體多元化。微博技術准入的門檻低,在平民和草根階層擁有廣泛的用戶群。而微博出身IT的特性,又使其備受社會精英人士的青睞,微博群體中既有思維活躍、意見權威的各領域專業人士,又有萬眾矚目、言行備受關注的明星,他們往往在社會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擁有眾多數量的粉絲,其言論多被關注、轉發和評論,這對微博功能的拓展起到了重大推動作用。多元化的主體,使微博輿論具有空前的規模效應。普通網民和各行各業精英共同構成強大的輿論主體,迅速掀起輿論狂潮,構筑起一種全新的輿論傳播生態。
(三)輿論持續時間較短,輿題變換速度加快
微博具有即拍即發功能和信息傳播的裂變性特征,這一方面使微博輿論影響的范圍更大,影響的力度更強,迫於民意壓力,相關權利和利益組織會加快解決問題。但另一方面,微博信息更新快的特點,又使得微博輿論相比較傳統輿論而言,議題變換加快。往往一個輿論風潮還未完全平息,隨即新的輿論話題又開始出現。因此,微博輿論相比較傳統輿論而言,持續時間較短。界定微博輿論概念只是為更明晰的運用這個概念去解決實際問題提供一個前提,引導微博輿論還需要對微博輿論形成和演變過程的考察。
三、微博輿論形成
微博輿論是圍繞公眾所關心的現象和問題形成的,這是一個經過發生、發展、高潮到結束的動態過程。
(一)事件曝光
微博輿論的發生源於社會變動和較大事件發生。微博輿論形成初期,是由微博對社會變動或較大事件進行曝光刺激了意見的產生而開始的。2012年12月15日,美國康涅狄格胡克小學發生校園槍擊慘案,造成28人死亡,其中包括20名兒童。而在頭一天也就是2012年12月14日河南光山縣23名小學生的被犯罪嫌疑人閔擁軍在校園砍傷,嫌犯患有癲癇,精神受“世界末日”謠言影響。國內媒體風向集體西移,由於官方的緘默,事件信息彼此抵觸,導致網絡民憤四起,繼而引發社會各界對國內學校教育安全的反思。
(二)意見匯聚
早期信息在微博迅速擴散,引起網友圍觀。微博客信息傳播的幾何級裂變特征,使輿論領袖發布的信息經過微博迅速擴散並引起圍觀,圍繞事件的信息量急劇增長。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事件關注主體不斷擴大,博客、論壇、SNS等的網友開始紛紛轉載微博消息,傳統媒體也迅速跟進,通過訪談、調查、進行專家評議等形式,將事件推進到又一新局面。隨后,在大的輿論環境下,基於相同或相異的信念體系和價值觀念,各種意見和觀點在微博這個平台上交流碰撞,並在從眾心理等的作用下,逐漸趨同,最終形成了輿論。
(三)政府介入
權力組織和利益組織介入,引導輿論,平息輿情。微博輿論影響的廣泛性,迫使權力組織和利益相關組織不得不出面回應以平息輿論。他們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發布權威信息,使公眾情緒趨於理性,從而引導和控制輿情發展。面對宜黃事件的輿論風波,政府開始介入調查,平息輿情。宜黃縣委書記、縣長被免職。至此,關於宜黃事件的輿論風潮開始趨於緩解,人們對宜黃政府的討伐之聲趨於平息。
(四)解決問題
微博又開始新的一輪的信息傳播,新的微博輿論形成。隨著事件的解決,人們的社會價值和行為准則又回復常態,各方對事件的關注和討論逐漸平息,相關輿論主體逐漸退出,並重新把精力投放到新的熱點事件,形成又一輪微博輿論,至此,上一輪的微博輿論形成過程結束。
四、微博輿論的形態分布和主要生成模式
微博輿論因為信息傳播格局的變異和輿論主體的變化,在分布形態、構成要素、生成機制和模式等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點。這裡,我們以“撫州爆炸案”為研究案例對此進行嘗試性研究。“撫州爆炸案”是指農民錢明奇因為拆遷問題而與當地政府發生糾紛,並於2011年5月26日分別在撫州區政府、市檢察院和區藥監局等3處制造爆炸案。這一事件經過微博曝光,在微博平台上引起較大范圍的關注。“撫州爆炸案”后撫州公安政務微博立即對這一事件作出反應,就此事發出三條微博,而媒體微博“每日頭條”發布了六條相關消息。此外相關領域的名人微博如於崢嶸發出一條相關消息。根據這三方發布消息的不同,我們可以考察一下突發事件中微博輿論的形態分布和主要生成模式。
(一)微博輿論的形態分布
大眾傳播時代,媒體往往成為突發事件輿論的中心,意見領袖在輿論的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微博出現后,信息傳播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輿論主體也相應發生了改變,媒體微博、個人微博與政務微博同台競技,影響著突發事件中輿論的分布形態。越是與突發事件本身相關度高的目標主體,其成為輿論集結點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是說,無論政務微博,還是當事人及關注此事的名人微博,因為與事件相關度高,而易於成為被關注的對象。
突發事件中呈現的微博輿論分布形態的差異,也受到微博主體互動空間得以拓展的影響。較之其他互動平台,微博不僅能實現即時性信息傳遞與交流,而且還能實現異時性的互動,也就是說交流的個人即使不在同一個時間和地點,也能通過微博實現互動。這一特征使通過微博的交流打破了時空限制,用戶可以近距離的感受突發事件的現場,並且和事件相關主體實現“零距離對話”。
(二)微博輿論的形成機制
“撫州爆炸案”中,通過微博,參與消息的主體和輿論的主體相互影響,共同建構了一種內含聚合和裂變的動態關系。這種動態關系表現為:規范意識不同,參與主體發布的消息也呈現結構性差異﹔性質各異的信息會對特定的目標主體形成多樣的輿論“包圍圈”﹔輿論參與主體與目標主體因為消息連接在一起,共同構筑突發事件中微博輿論生態鏈。
首先,輿論參與主體因規范意識不同,發布的消息呈現結構性差異。從前面數據可以看出,規范意識不同,匿名主體和實名主體發布的消息性質上存在很大差異。其次,性質各異的信息對特定目標主體形成差異化的輿論“包圍圈”。目標主體與突發事件的相關度,影響著輿論集結的程度。輿論的聚合和分化也體現在“包圍圈”的性質上。在“撫州爆炸案”中,與事件關聯的政務微博、媒體微博和相關名人微博成為三種不同的目標主體,並在性質上呈現出顯著差異。比如,對撫州公安“質疑”的消息呈現密集的形態。而“新周刊”和“每日頭條”則成為“情緒宣泄”的地帶。
由上可以看出,微博輿論的形成是雙層機制作用的結果。輿論參與主體與目標主體之間因為信息而產生聯系,並共同構造了微博輿論形成的脈絡。輿論參與主體和目標主體在進行信息的互動交流中,形成多樣化的輿論“群落”。這成為突發事件中微博輿論生態的第一個層面。此外,輿論“群落”因為覆蓋面和生命力的差異,構成突發事件中微博輿論生態的第二個層面。因此,這個雙層作用的機制促成了突發事件中微博輿論的生成。
(作者簡介:井忠勇,男,河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傳播學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傳播學研究。)
參考文獻:
[1] 薛霽.論網絡輿論的形成及引導與控制題名[D].中國人民大學,2009.
[2] 陸瑤.危機狀態下我國媒體引導輿論的策略研究[D].南京師范大學,2007.
[3] 喻國明.微博:一種新傳播形態的考察——影響力模型和社會性應用[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