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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最后陳述:沒有証據証明我犯罪

2013年11月22日08: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最后陳述:沒有証據証明我犯罪

昨天人民網發布消息,對此前有媒體報稱李某某等5人被控強奸案二審開庭時李某某當庭翻供進行澄清。人民網的消息稱,經該網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李某某並沒有當庭翻供。最后陳述令人動容。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就此進行了核實。

據知情人透露,李某某案發時到湖北大廈樓道裡接了一個電話的通話記錄,在檢察院的証據裡就有。一審開庭時就曾作為控方証據向法庭提交,所以也就不存在翻供。

該知情人告訴北青報記者,在二審中,李某某堅持一審的說法。但辯護人從檢方提交的証據裡發現李某某在案發時,手機上曾有一個和夢鴿的通話記錄,就此在二審開庭時專門對李某某進行了詢問。

該知情人士還向北青報記者透露說,李某某作為一個17歲少年,在二審開庭時說話雖然不多,但是說出的每一句話都顯得非常成熟。其最后陳述令人動容。

據介紹,除去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提問,李某某說話最多的一次是在最后陳述時。李某某曾表示,因為自己的事情給法官、檢察官、律師、父母等所有人帶來的麻煩表示抱歉。他稱,不后悔在看守所裡面呆的九個月,這九個月裡思考了很多人生的路應該怎麼走,並把這稱為自己“成功的起點”。

李某某在最后陳述時還說,媽媽的每次來信都教育他要做好人,不要恨別人,要學會寬容。他也是按照媽媽的話去思考去做的。他不恨所有的人,並感謝老師這些年的教育,感謝父母的教育和培養。他稱,后悔知道有人要去做壞事時沒有制止,還跟著去,父母隻有自己一個孩子,希望法官、檢察官都換位思考。“我不承認犯罪並不是對抗法律,我的母親和律師也不是對抗法律。目前沒有証據証明我犯罪,請法官慎重裁判。”李某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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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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