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網站出現名為《廣西貴港市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毅包養情人》的帖子。11月18日,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稅務分局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11月4日陶毅已被免職,目前,陶毅已被調到港南區地稅局征收服務部以一般工作人員身份工作。
該網帖稱,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毅,與已婚女子樊某有“包養關系”。該網帖中附有雙方簽名的協議書復印件的圖片,該協議包括六點:一是男女雙方在關系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系﹔二是男女雙方至少一星期見面一次﹔三是男女雙方若發生矛盾,以書面形式分手﹔四是若違反第一點,則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1萬元,以此類推﹔五是女方不能干涉及影響男方工作、家庭,否則按規定處罰﹔六是男方應照顧女方的生活,金錢雙方協商。協議書上有雙方的簽名,落款日期為2013年3月29日。
該網帖中還有一份打印版文字圖片,顯示陶毅與樊某之間的“包養”過程。根據相關描述:陶毅於2012年6月中旬認識樊某后,就對其展開強烈的追求,樊某一直持拒絕態度。2012年8月1日,陶毅邀樊某陪他過建軍節和共進晚餐。當晚,樊某深度醉酒后,在毫無知覺反抗能力下被陶毅在車上強奸。之后的幾天,陶毅一直陪著樊某,安慰樊某,並要求樊某盡快回去與丈夫離婚並和自己結婚。后陶毅離婚,樊某也應陶毅要求離婚。樊某離婚后,陶毅就不見樊某,並委托其母與樊某談分手。
11月18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系到當事人陶毅和樊某。
樊某稱,網帖上的打印版文字圖片內容是她向紀委和媒體提供的材料,但是網上“廣西貴港市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包養情人”的帖子並不是她或她的家人所發,該帖發於11月3日,第二天早上她才知道,目前並不清楚帖子是誰發的。
陶毅說,協議書確實系他所寫,起因是有一天晚上在燒烤攤吃夜宵,一女孩坐到他的大腿上,樊某出現后跟他大鬧一場。其實,那個女孩是他的堂妹,當晚在一起的還有他堂哥等人。
對此,樊某表示,3月28日晚,自己在貴港市區一個燒烤攤見一年輕女子坐在陶毅的大腿上,於是與陶毅發生沖突。“當晚,陶毅回到住處,拼命向我解釋。”次日,陶毅寫下了協議書。
樊某說,認識陶毅的當天就告訴他自己的婚姻狀況,並說自己有孩子。但陶毅說他已離婚,也有一個小孩。在此后的相處過程中,樊某發現陶毅經常與其他女人往來,並且經常不接她電話。
“其實他的心蠻好的,是小孩子的心,沒有壞心。”“但是陶毅控制能力太差,受不了其他女孩對他的誘惑。”樊某說,自己對陶毅現在仍然有感情,不願走到這一步,只是想給他一點懲罰。“我覺得他一開始就是騙我的,不是一份真感情。如果不是欺騙,就是背叛。”
樊某說:“我跟他在一起不是為了錢,我並不知道他沒有離婚。后來當我知道陶毅並沒有離婚的時候,陶毅許諾,如果離不了婚,就給我15萬元,外加一套房子。”
5月3日,陶毅與其前妻正式離婚。5月4日,樊某回廣東辦理離婚手續。樊某說,“我回家辦離婚手續的時候陶毅還問事情辦得怎麼樣,但離婚回來就不見我了。”
樊某說,與陶毅的關系惡化后,陶毅的家人想讓她交出協議書的原件,並賠償她3萬元精神損失費。
樊某稱,她於10月23日向紀檢部門遞交了相關材料,當時隻想討一個說法,但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樊某希望事情不要再發展下去了,“我的錯誤我願意承擔,但是希望不要連累自己家人和前夫一家人。做出這種事情,已經夠對不起他們一家人了。”樊某稱,自己愧對家人、孩子和前夫。
“這個女的目的是想要錢。得不到錢,就想毀我名譽。”陶毅說,“她明明簽字拿走3萬元並表示日后不再糾纏我,事后,她又在她所謂的哥哥的授意下,發來短信要我賠她10萬元,她分明是敲詐我。”陶毅稱,他已經報案。
陶毅稱,樊某在與自己交往期間,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都系偽造。對此,樊某表示,自己在工作中的確使用另外一個姓名,最初與陶毅交往也是出於工作關系。但是,后來她告訴了陶毅自己的真實姓名,陶毅也見過自己的身份証。她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証上的不符,但身份証上的日期並不准確。
對於陶毅包養樊某的事件,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回應稱,網帖出現后,貴港市地方稅務局高度重視,對網帖反映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証,陶毅確實與網帖所述的樊某有染。
我國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對官員道德有著嚴格的要求。例如,干部選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准﹔《公務員法》規定應“模范遵守社會公德”﹔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目前,一些黨員干部生活作風敗壞、黨性意識淡薄、政治責任感和道德責任感下降的現象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包養情婦”現象不僅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更是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重要表現,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質低下的直接反映,應該從嚴懲戒,同時相關部門要對官員的生活作風加強整頓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