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潔和潘粵明婚變傳聞一年有余,二人卻一直未完成法律手續。記者昨日獲悉,董潔訴潘粵明離婚一案已被朝陽法院正式受理。但法官一直無法向潘粵明有效送達起訴書和開庭傳票。
董潔在起訴中稱,其與潘粵明2008年登記結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瑣事產生矛盾無法調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並已於2012年分居至今,且確已無和好可能。因孩子年齡尚小,始終跟隨母親生活,為了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請求判令孩子由董潔撫養,潘粵明每月支付撫養費。
據了解,朝陽法院受理該案后,按照董潔提供的電話多次聯系潘粵明未果,又分別向潘粵明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登記在其與董潔名下的居住地址郵寄起訴書和開庭傳票,均被退回。
辦案法官介紹,他們還詢問了正在審理的潘粵明名譽權糾紛案中潘粵明的委托代理人饒律師,饒律師表示其並非離婚訴訟代理人,不便透露潘粵明的聯系方式,但可以向潘粵明轉告董潔起訴離婚一事。
至今,潘粵明都未主動與法院聯系。據記者了解,如果法院最終隻能公告送達,或許對被告方不利。
法院表示,希望潘粵明本人或其代理人能主動跟法院聯系,領取起訴書和開庭傳票。(記者劉洋 通訊員黃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