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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傳播語境下影像的“元媒介”地位論析

楊宏鵬
2018年03月29日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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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愛好者》

【摘要】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各種移動客戶端構成了當代信息傳播的主要方式“微傳播”。在微傳播語境下,影像成為傳播的主要內容與載體。科學技術層面上“微傳播”日益支持影像作為信息傳播的主要內容,受眾在心理認知層面也更易接受影像作為承載媒介。因此,在文化哲學的層面上,影像獲得了一種“元媒介”的地位,並引發了審美方式的變革。

【關鍵詞】微傳播﹔影像﹔“元媒介”﹔傳播語境﹔媒介變革

2016年6月21日發布的《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和8月3日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均再次指出了一個基本事實:我國已全面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以手機為主要代表的移動通信終端佔據了主導地位。在這些手機上,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各種移動客戶端(APP)已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通道。由此,一張微傳播之網已愈織愈密,成為當前橫跨大眾傳播與人際傳播的主流傳播途徑。在微傳播語境下,影像媒介佔據了越來越多的比例,甚至獲得了一種“元媒介”的地位。

一、在科學技術層面上,微傳播日益支持影像作為信息傳播的主要內容

關於微傳播,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所長唐緒軍等人已對其做出了描述性的界定:“微傳播是以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為媒介的信息傳播方式,其具備針對性強、受眾明確、傳播內容碎片化等特性。……微傳播的興起使公共信息提供方式得到創新,為豐富信息交流方式、社會交流模式提供了可能。”[1]毫無疑問,微傳播是一種新興的傳播形式,因為作為微傳播兩大典型應用的微博和微信分別誕生於2009年和2011年,各種類似的客戶端應用程序的開發也只是最近數年間的事情。可以說,微傳播時代的到來,與移動通信技術的進步密不可分。正是科技的進步,為這種全新的信息交流、社會傳播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撐。

從技術特征上看,微傳播在硬件上依賴於一個個移動通信終端,智能手機是其主要代表。截至2017年底,市場上主流的智能手機已經普遍搭載了4-10核的中央處理器,每個核心每秒鐘理論上可以進行15億~25億次64位數據運算(1.5G~2.5G64位CPU),並能將數據運算處理結果以人類可以直觀感知的方式進行終端輸出。這種終端輸出方式包括震動、語音、文字、圖片、視頻等。這些媒介形態在智能設備輸出時往往是整合起來的,“多種媒介熔解滲透、徹底打通,並形成動態化的新形態融媒體”[2]。其中,震動、語音、文字是非智能機時代手機就已具有的功能,即打電話、發短信,這二者屬於狹義的通信,在人們的日常信息交流中雖佔據一定的地位但不具有壓倒性的優勢。而融媒體中的主力軍——圖片、視頻,即圖像或影像,則在“智能手機移動互聯網”的技術支撐下,成為人們日常信息獲取的主要來源。

在智能硬件已足夠勝任影像的運算和顯示后,移動互聯網業已發展到能夠提供影像傳輸所需的數據流了:當前主流的4G通信技術支持100Mbps~150Mbps的下行網絡帶寬,這也就意味著用戶在理論上可以體驗到最大12.5MB/s~18.75MB/s的下行速度,即使在現實運營中其速度不能達到理論峰值,也完全能夠支持高清晰度電視(HDTV)質量的視頻流暢播放了(使用H.264壓縮的HDTV所需的碼流通常在8~15Mbps,小於4G數據通信的下行速度)。至於當前已經很普及的高速無線局域網(WiFi)(其傳輸速度可以達到100Mbps以上)及不久后就要全面推廣應用的5G技術(傳輸速度有望提升至10Gbps),更是完全能夠勝任各類影像的數據傳輸了。

而更有力的推手,則是各種微傳播的程序終端對影像傳播的日益倚重。比如微博,圖片或視頻幾乎已成為其標配﹔特別耐人尋味的一點是,微博對文字的字數有限制(不得超過140個字符),卻對影像所包含的信息量沒有限制,以至於許多人紛紛將超量文字或要表達的意思用圖片或視頻的形式在微博上發布出來。已成為智能手機“標配應用”的微信則更為直接地將朋友圈發布通道命名為“相冊”,優先支持圖片或視頻的發布﹔發布純文字反而要通過特殊的內部體驗功能(長按朋友圈右上角相機圖標)才能實現。至於微視、微直播等其他移動客戶端,也都不同程度地強化影像的傳輸和呈現。由此可見,影像已成為微傳播的主要傳播內容。

影像成為微傳播的主要內容,與影像自身的媒介性質密切相關。從科學技術層面來分析,單位可視面積的影像所能承載的信息量要遠遠大於文字。在數字化信息中,一個漢字佔據2個字節,相當於16Bit(Bit是量度信息最小單位)﹔而一張圖片的大小則在10K—5M不等,相當於成千上萬的文字所佔用的數據單位﹔至於動態的“像”(即視頻)更是動輒數兆至數十兆不等,相當於數以億計的文字容量,正所謂“千言萬語不如一張圖”。中央電視台法制頻道播出的案例可以生動地說明這一點:關於一名搶劫犯罪嫌疑人,多位目擊者形成了近萬字的口頭描述仍不足以將其精確鎖定,然而一張通過數字影像處理系統生成的犯罪嫌疑人模擬數字畫像,在廣泛傳播后卻幫助警方迅速將其緝拿歸案。由此可見,微傳播對影像日益倚重在科學技術層面上是一種進步。“影像視覺是媒介在制像方式上的升級與轉移,由傳統‘手制圖像’轉向‘數字影像’的多維認知,傳播的張力更加超越。”[3]

二、微傳播語境下受眾在心理認知層面更易接受影像作為承載媒介

微傳播是一種受眾參與度極高的傳播方式。這些參與微傳播的個體數量巨大、成分蕪雜、身份各異,他們雖然能夠在微觀層面上形成一個個鬆散的“圈子”,但在宏觀上依然呈現出一盤散沙、各自言說的形態。在此語境下,能夠作為“最大公約數”的信息承載媒介非影像莫屬。因為影像不同於文字,甚至也不同於口頭語言,它具有具象化、直觀化的特點,能夠輕鬆跨越語言的障礙和文化層次的鴻溝,在受眾中獲得最大范圍的理解和認同。

以《格林童話》《安徒生童話》為例,雖然這兩本童話故事書都用了相當淺顯的文字來寫作,但仍需要一定的語言文字功底才能閱讀,還要翻譯成各種不同的語言才能讓各國的小朋友能閱讀。可是,對於Tom and Jerry(《貓和老鼠》)這樣的動畫影像來說,則無論識字不識字、屬於哪個語種哪個國家的人,都能無障礙地看懂它、理解它。童話如此,許多比童話、動畫復雜的傳播行為更是如此。比如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的廣告,為了保証在世界各地都能收到良好的傳播效果,其影像形態的廣告投入日益壓倒了其他媒介形態(如文字、廣播等)的廣告投入。“綜合當前信息社會的全球化背景,媒介影像化也適應了這一趨勢,各國各民族的語言文化有一定的差異,以語言為基礎的抽象化的語言符號很難在不同國家民族背景下傳播開來,而影像符號卻能突破這個障礙,對於影像視覺符號,不同語言背景下的人們也能獲得較好的溝通、認知、交流和理解,所以,在全球化的文化傳播背景下,媒介傳播的影像化也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4]

微傳播語境下受眾的心理認知層面的特征進一步決定了影像作為信息承載媒介的優先性。在人的認知系統中,視覺獲取信息的能力佔據壓倒性優勢:早已有研究表明,人類獲取的全部信息中,來自於視覺的佔75%以上。古希臘的亞裡士多德就指出:“能使我們認知事物,並顯明事物之間的許多差別,此於五官之中,以得於視覺者為多。”[5]美國學者尼古拉斯·米爾佐夫更指出:“是視覺而非文本正在日益成為我們了解當代世界的主要方式。”[6]毫無疑問,影像正是作用於人的視覺的﹔它作為一種視覺符號,更接近於人的自然認知,因而受眾對影像中蘊含信息的解讀更加容易。從認知心理上分析,語言文字屬於第二符號系統,而視覺影像屬於第一符號系統。也就是說,人類在從語言文字中獲取信息時,大腦需要進行一個“轉譯”的信息處理過程﹔而從視覺影像中獲得信息時,大腦更多的只是一個直接提取的過程。因此,相對於語言文字這種更加抽象的符號而言,直觀呈現的影像顯然讓受眾感知起來更為輕鬆。

所謂“有圖有真相”早已成為互聯網上一個著名的口號,而各種視頻更成為許多現場目擊者記錄和發布突發事件的第一選擇。“圖像直觀簡潔、不証自明的特殊說服力和在接收處理上的低門檻自然使其成為最受歡迎的一種信息形式。”[7]盡管在事實上,微傳播中的許多影像也存在著拼貼、合成、剪輯、加工、修飾等諸多技術行為,其承載的信息未必盡皆真實可信,但在心理層面上,影像仍然是更易獲得受眾接受認可的載體。

三、在文化哲學層面上,微傳播引發了媒介和審美方式的變革

在微傳播語境下,今天的每一位受眾似乎都變得“見多識廣”。從非洲原始部落的居民到南極大陸的企鵝、從萬米深海下的甲殼生物到百萬光年外的宇宙星雲、從東北小伙的即興表演直播到巴黎盧浮宮中的稀世藏品……隻要人們願意,一部智能手機就能讓這些想看的栩栩如生地呈現在我們面前。當然,這一切並不是我們“身臨其境”地去觀看實物實景,而是以影像為中介,將這些對象以影像的方式供我們進行一種間接的觀看。盡管在許多時候,人們似乎忽略了這種間接性,認為自己仿佛就看到了經由互聯網智能終端傳輸過來的事物本身。影像由此從一種藝術形態變成一種普遍的信息媒介,從而將人們的所有行為都打上了自身特有的烙印。“一切信息樣態在這一新興的傳播方式中,都可能發生深刻的變化,從而全面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學習方式、思維方式和審美方式。”[8]

微傳播引發了最令人注目的媒介變革,這就是影像“元媒介”地位的確立。“元媒介”,亦可稱為“基礎介質”或“根媒介”,也就是承載其他媒介的媒介。對這一概念的理解,可從加拿大著名傳播學者麥克盧漢的媒介理論中得到啟示。麥克盧漢在其代表性論著《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中反復強調“媒介效力之強是因為它被賦予另一種媒介作為其‘內容’”。“任何媒介的‘內容’都是另一種媒介。文字的內容是言語,正如文字是印刷的內容,印刷又是電報的內容一樣。”[9]照此理論,如果作為“內容”的媒介是上一級媒介的話,則承載該“內容媒介”的媒介就是“根媒介”或“元媒介”。比如在麥克盧漢列舉的這些例子中,文字就是言語的元媒介,印刷則是文字的元媒介,電報又是印刷的元媒介。

當我們用這種理論觀照微傳播中影像的媒介地位時,我們就會發現,影像幾乎已經成為所有其他媒介的承載媒介﹔或者說,別的媒介在微傳播中都作為影像媒介的“內容媒介”而存在。我們知道,藝術對於媒介的變化是極其敏感的,而“在微傳播語境下,伴隨著傳播平台和傳播介質的完善與發展,藝術傳播的內容逐漸遞增”[10]。以藝術中的雕塑、繪畫、舞蹈為例,雖然它們的自身媒介材質分別為土石、顏料、形體,但若想通過微傳播來呈現,就必須先用拍照或錄像將其轉換為數字影像。由此,影像就成為其他媒介共同的呈現途徑,成為媒介的媒介,也就是“元媒介”。

當影像作為主要信息載體成為人們認知世界和自身的主要方式后,“實物”與“虛擬”之間的界限也就變得逐漸模糊了﹔由此,“影像”與“生活”,或者說“藝術”與“生活”,乃至“審美”與“生活”之間的距離也就趨於消失了。在此意義上,微傳播語境中不僅“人人都是傳播者、人人都是媒體人”,更進一步演變為“人人都是藝術家、人人都有自己的審美表達”。然而,這種審美的泛化,卻又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藝術的韻味,使文化的深度逐漸被拉平。所有這些,都推動著這個時代的觀念與思想發生著一系列的轉型。“在全媒體的技術保障下,視覺消費所需的影像資源高速堆積,使處在后現代社會的大眾與現實世界相隔離,使‘視覺中心’的社會文化進一步呈現出‘幻覺’的特質。”[11]所以我們看到,在當代社會,不僅微傳播中充斥著大量亦真亦幻的影像,其他傳播場域也大都為影像所佔據:客廳的電視機裡、商場的LED屏上、戶外的大屏幕中,甚至地鐵和電梯的顯示屏上都時刻滾動著種種視覺影像。因此,至少在可以預知的時間裡,影像的“元媒介”地位還會不斷鞏固。這一變革究竟是好是壞,尚難斷言,但微傳播引發了媒介和審美方式的變革,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基金項目:2016年度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河南藝術類‘非遺’資源開發與互聯網傳播研究”(項目編號:2016BYS004)﹞

參考文獻:

[1]唐緒軍,黃楚新,劉瑞生.微傳播:正在興起的主流傳播——微傳播的現狀、特征及意義[J].新聞與寫作,2014(9):5-8.

[2]欒軼玫,楊宏生.從全媒體到融媒體:媒介融合理念嬗變研究[J].新聞愛好者,2017(9):28-31.

[3]李長春.論視覺文化形態的多維意象:混合建構的媒介藝術與影像[J].河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139-146.

[4]曾輝,王長瀟.媒介影像化的歷史演變及發展趨勢[J].現代視聽,2011(12):6-9.

[5]亞裡士多德.形而上學[M].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1.

[6]尼古拉斯·米爾佐夫.視覺文化導論[M].倪偉,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2.

[7]周勇.影像背后:網絡語境下的視覺傳播[M].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4:62.

[8]楊宏鵬.感悟式批評:傳統鑒賞方式在藝術“微傳播”中的重構[J].民族藝術研究,2016(2):39-47.

[9]馬歇爾·麥克盧漢.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M].何道寬,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34.

[10]王宇,童兵.微傳播語境下藝術傳播的困境與突破[J].新聞愛好者,2017(7):25-28.

[11]黎風,周鈺棡.影像時代的“多媒介革命”[J].今傳媒,2016(2):8-11.

(作者為河南大學藝術學院副教授,藝術管理研究、影像與數字媒體理論研究方向碩士生導師)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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