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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環境下新聞業的發展思考【2】

王曉震
2018年08月16日09:14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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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聞業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挑戰

“不優雅轉型,則遍體鱗傷。但是我們是否會優雅地完成這次轉型,還是會在這個過程中變得遍體鱗傷?”[3]。

1.新聞議題設置權利的讓渡和算法推薦。人工智能環境下的新聞中,用戶生產內容和機器生產內容佔了很大的比例,這樣的方式與以往媒體議題設置方式截然不同,議題設置的權利讓渡給用戶和機器。用戶的新聞素養參差不齊,議題不能有效把控並反映有價值的新聞,生產的內容良莠不齊。機器算法推薦下的新聞有很大弊端,因為機器的推薦是基於對於新聞的閱讀、評論等的數據挖掘,這很有可能造成虛假挖掘,這種推薦下更會給用戶造成“信息繭房”的影響。

2.對新聞真實性等新聞專業主義的挑戰。機器不像人類一樣會受主觀因素的影響,進而影響客觀性和真實性。機器擁有中立的情感位置,人類的情感上的選擇不會發生在機器身上。即使如此,也會產生對於新聞真實等新聞專業主義的挑戰[4]。

著名學者麥克盧漢就曾提出“媒介即訊息”的觀點。他十分看重技術對於新聞傳播的影響。而他的學生保羅·萊文森則認為人類可以主動地選擇和使用媒介,更好地為人類所用。機器寫作擁有速度和大數據和可視化的優勢,但是由於水平發展的原因,在某些時候機器無法挖掘出新聞背后深層次的原因,這個時候則可能造成新聞過於流於表面,沒能表達出最真實的新聞,這也是一種新聞失實。其次,在追求個性化的時候,也會出現對於新聞真實性的挑戰。例如,機器算法很容易被利用,造成一種“虛假挖掘”現象,讓真正有新聞價值的信息被隱藏。

3.新聞版權。AI新聞的版權問題是一個關乎法律層面的大問題。例如,人工智能新聞在文字、圖片、H5、視頻等方面所運用的模板,是由編碼寫成的,同時也包括來源於網絡的內容,一定程度上涉嫌侵權。在新媒體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內容侵權的形式更加多樣,而對此打擊的方法卻是捉襟見肘,缺少預見性的措施。以AR新聞為例,首先,AR 出版物的版權歸屬問題,圖片、文字的版權歸屬於作者,AR 模型的版權歸屬於其所有權人,同一作品的多層版權問題由此而來。

4.倫理道德。機器智能在新聞業的現實使用中,包括數據的採用和挖掘極易出現新聞倫理問題。因為人工智能對於數據的使用沒有一個固定的標准,使用不當就有可能出現觸犯法律的事情。例如,“人肉搜索模式”這是一種缺乏道德約束的事關新聞倫理的行為,而這一行為會在人工智能條件下更容易濫用。

我們不能等出現了倫理與社會問題的時候才開始反思,我們必須在人工智能對於新聞業產生一系列倫理道德問題之前就做好充分的實踐和理論准備[5]。

四、人工智能環境下新聞業形成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1.創新探索模式,突破“信息繭房”。新聞資訊內容在人工智能環境下出現井噴,同時也存在弊端,如何提升信息獲取效率成了重中之重,現在的算法推薦大多採用(人找信息)搜索引擎的興趣推薦算法,但興趣算法推薦容易讓用戶困於“信息繭房”而不願接受異質信息和觀點。

在解決這一問題方面,可借鑒360快視頻的經驗,其採用“智能探索引擎”,以興趣推薦為基礎,注重感知用戶情緒和探索自由。360集團助理總裁謝軍樣以橡皮筋的例子闡釋“探索引擎”的工作機制,“用戶一點點用力拉長橡皮筋,表明興趣不斷深入。當用戶稍微一鬆手,在快視頻表現就是對某種內容表示一點疲倦,此時,如同皮筋鬆手一樣,迅速回到原位,轉而探索用戶的興趣廣度。通過這種方法,快視頻突破單純興趣推薦帶來的牢籠,給用戶提供更新奇的內容[6]。”

2.針對倫理道德。人工智能環境下的新聞倫理道德問題是一個大問題,這有其技術因素的影響,也可以通過技術來完善解決。例如對人工智能產品設計倫理標准。讓人工智能新聞在一個符合倫理道德的范圍內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濫用。讓機器人在新聞寫作和視頻制作上執行好符合人們預期設定好的工作標准,並建立及時的預警機制,出現問題時能夠將危害降到最低。

3.對於新聞失實的把控。新聞失實,究其原因一方面新聞把關人的監管不力,另一方面是機器算法的漏洞。受眾在新媒體環境下數量上史無前例,而且擁有巨大的自主性,同時也是極易被利用的個體。新聞把關人需要具有更超前的時代眼光,防微杜漸,與機器協同工作。針對算法漏洞,對於那些利用其漏洞謀取不當利益的人要嚴懲不貸的同時更要提高技術水平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總之,既要監管,又要“修身”。

4.培養受眾媒介素養。人工智能時代媒體新聞活動的參與者,對於新聞的傳播效果和趨勢影響巨大。但是受眾的媒介素養卻也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既要政府加強培養教育,學校也應該普及這方面的知識,個人則更需要主動學習媒介常識,以免操作不當觸及法律。

5.法律法規來保底。法律是一個保底措施。在人工智能媒體時代條件下,更需要擴展法律法規來適應新的環境。因為出現很多的新型網絡犯罪,而新聞法卻無章可循、無法可依。所以這方面需要擴展新型的新聞法律法規。同時,執行力度需要加強,遏制觸犯新聞倫理道德的行為,營造一個良好的新聞傳播環境,對於實現美好生活的願望也大有裨益。

6.技術人員和新聞從業者承擔社會責任。技術是由人類發明的,更是有人類使用的,技術本無罪,有罪的是惡意使用他的人。因此工智能技術的研發者,化解安全問題他們至關重要,應該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最大化技術的優點,完善技術漏洞。特別是在影響力巨大新聞業,更需要注重技術開發人員的社會責任感,並著力提高眼界和思維,放眼國際,兼收並蓄。對於新聞從業者來說,需要適應時代需求,更要認准並挖掘自身在調查報道、深度報道上的獨特優勢,借助人工智能來完成復雜的工作的同時尋求一個平衡點。

五、總 結

人工智能並非是萬能的,我們需要正確看待這一技術。在人工智能環境下,對於新聞業,人類與機器合作才更有美好的未來,人類永遠是在新聞業務的關鍵環節中的的核心。人工智能對新聞業產生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又出現新挑戰、新問題,但是隻要處理方法得當,技術會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更好地為人類所用。

參考文獻:

[1] 鐘義信.人工智能:概念·方法·機遇[J].科學通報,2017,62(22):2473-2479.

[2] 王亮.人工智能技術環境下新聞出版業運作模式創新[J].出版參考,2017(09):9-12.

[3] (美)杰瑞.卡普蘭:人工智能時代[M].李盼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6.

[4] 鄭琳.“機器新聞寫作”下的新聞真實[EB/OL].新媒體研究.2017(22):86-87[2018-01-08].https://doi.org/10.16604/j.cnki.issn2096-0360.2017.22.036.

[5] 杜嚴勇.人工智能安全問題及其解決進路[J].哲學動態,2016(09):99-104.

[6] 中國新聞網.360發布快視頻APP “超短視頻”戰略全面啟動.[EB/OL].2017-11..https://www.sogou.com/link?url=DSOYnZeCC_rz88Xns-EirBVBXAc9_CZB8t860uVBYPCHQ_Xn7bJ_N7KAIr5zOurlZdxX4rkQ3Oc.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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