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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真能倒逼真相?——对近期一热点新闻报道现象的思考

谭晓锋 蒋连根

2013年06月17日14:59        手机看新闻

一桩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其报道过程缘何“离奇”“连载”不断?谣言究竟能不能倒逼真相?这些问题值得新闻从业者作一番深入思考。

3月7日,中央电视台发布消息称,“李某等人因涉嫌轮奸罪已被北京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报道虽然仅20来字,在连篇累牍的“李双江之子案”报道中堪称最短新闻,但落地有声,使传得沸沸扬扬的多个版本谣言不攻自破。

蛇年春节刚过,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涉嫌轮奸罪而被拘,引起社会关注、网络爆炒,传统媒体也争先恐后报道、评说,时而言之凿凿,时而又称子虚乌有。对此,有些媒体辩称“谣言倒逼真相”。言下之意:因为真相被有关部门有意掩盖,所以就应该让谣言特别是对有关部门不利的谣言满天飞,这样才可迫使有关部门在无可奈何之下端出事实真相。

微博传言成“连载”,谣言“逼”出的是假相

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称:“北京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某某’的年轻男子……”博文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某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某。当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五人已被刑拘。

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即刻一哄而起,有关“李双江之子”的话题持续发酵,各种微博传言在网络和坊间铺天盖地疯传。不知是一些记者经不住某种诱惑而亮出新招,还是一些媒体故意炒作,将微博传言当作“要闻”争相“连载”,由该案引出的“幕后故事”越来越多地被报道。

连载一:“受害人撤诉”。在李某被刑拘的第四天,一微博爆料称获得内部消息,经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与受害人父母达成和解意向,女方撤销控诉。在媒体追踪报道之后,这一爆料被警方辟谣否定,有律师指出,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报道中,尽管媒体对这一传言作了“辟谣处理”,公众依然质疑。

连载二:“已被取保候审”。“受害人撤诉”传闻尚未烟消云散,有网友又发布“最新进展”:“李某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现正回家中。”这一爆料仍然十分抢眼,引起公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随即警方辟谣说,“已被取保候审”属子虚乌有。尽管如此,媒体的报道还是给公众增添了一个疑点:李某不会有“大碍”。

连载三:“年龄造假”。涉嫌轮奸案爆出后,有网友根据李双江以前说过的一句话推断,李某生于1992年,现年已21岁而非警方通报的17岁。尤其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有关李某“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由该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处处理,实行捕诉合一”的消息传出后,有关李某年龄涉嫌造假的爆料更是甚嚣尘上。

连载四:“李双江被气病住院,随后又传实际他还在上班”。

连载五:李某有相关前科。随即某校长出面辟谣说,40岁的女教师德艺双馨,作风正派……

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更多细节尚未披露,而一些媒体连续报道所依据的事实全是传闻,都被冠以“爆料”“被曝”“据传”“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称”,大多无具体人、无具体出处、无具体时间和地点,所说其实都是猜测。一个传闻出来,立即成为各大网站的重大新闻,但否定的新闻也同样走红,而且无论肯定或否定,都说得有鼻子有眼,不乏细节和描绘,此起彼伏,真真假假,共同吸引着公众眼球。

诚然,传统媒体将微博信息作为新闻来源,经过记者的深入挖掘、突破性采访和理性分析,呈现出新闻或新闻背后的新闻,这是当下流行的一种新传播模式。然而在“李某案”中,一些未经核实的微博传言被媒体当作真实素材写进了新闻,使一个个微博传言迅速“变身”为假新闻了。如今,网络上炒作各类事件属于常态,因为点击率是网络的生命,为博得点击率,炒作也就成了“时尚”,而传统媒体则由于缺乏快速的信息渠道,也常常取材网络传言作为自己的新闻热点。这里得提醒传统媒体:对于微博传言,不管是什么原因,决不能“他说什么我就发什么”,因为错误的报道会引导公众作出错误判断。假如虚假和水分不断充斥新闻报道中,由此引发的公众舆论自然会导致偏颇和情绪化,有的受众会借由某个细节穷追猛打,作为宣泄情绪的出口。

因而,当一个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面对不确定信息,媒体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仅是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忠实实践,对于有效规避社会风险也有重大意义。在后续报道中,媒体应对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不仅要注意“度”的把握,而且要注意“量”的调整,少一些浅尝辄止、误读的报道,多一些理性反思、引起情感共鸣的报道。 

重“名人效应”,忽视伦理底线

几乎所有媒体,在报道李某的事时,统统在其大名前冠以“李双江之子”。让该案件“升级”成为各大媒体头条新闻的原因,无非是 “名人效应”。

最令人不安的是,报道全面暴露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媒体的热炒几乎让全世界都知道了李某的名字,有人给他贴上了“坑爹之星”的标签;有人揭露他的家世——含着金钥匙出生;有人翻出他的“恶行”——打架、玩车、酗酒;有人重提他被劳教的往事——结交了“狱友”……这都迅速在网上引发了一场恶搞狂欢,幸灾乐祸者有之,挖苦讽刺者有之,捕风捉影者有之。不少网站将李某与他父亲的照片合成,以“关注李双江之子轮奸案”为LOGO吸引网友眼球,十七岁少年难免被“群殴”了。

笔者认同一位律师的观点,他理性地提到了在这一事件中很容易被忽视的媒体的底线问题,他在微博中写道:“李某虽是名人之子,但此案既涉及被害人隐私,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本应严格保密,但本案信息被如此泄露,并导致媒体和网络铺天盖地地热炒,已经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令人痛惜。”应该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公开当事人的隐私是媒体人必须秉持的职业操守和新闻伦理。

由此可见,那些忽视伦理底线的报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媒体人素质低下和人本意识缺失的结果。正如美国作家杰弗里?迈耶斯所说,“我们过多地关注了新闻价值,而未关注道德价值”。以此案为例,假如媒体从挽救和保护“问题少年”的良好愿望出发,隐去李某的具体出身,只简略报道他是名人之后,并从具有启迪、教化作用的角度报道案件和探讨问题,则受众的注意力便不会聚焦个人,这样的报道和探讨的社会效应,肯定具有更加普遍的积极意义。

“娱乐化”式报道,偏离理性思考

一桩刑事案件,一个原本具有深入探讨价值的社会问题,却异化为一场娱乐的狂欢。某著名相声演员当年做节目时在李双江家拍摄的一段视频,在“李某案”发生以后迅速在网络上流传。这段有渲染倾向的视频如果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删除,它会永远追随着这个家庭和孩子,其后果不可估量。

涉及名人之子的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对新闻受众来说,一方面急于了解真相,了解当事人的过去和现在,另一方面对受害者寄予同情。所以,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媒体要对新闻的真实性和“悲情”色彩进行考虑,应坚决摈弃娱乐化的做法,追腥、猎奇、渲染无度的方法更要不得。对媒体来说,从读者关切点上找角度,回答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解答读者想知而未知的问题,就是最佳的新闻角度。笔者以为,在“子不教父之过”的传统观念里,李某涉嫌犯罪,不得不说是李双江本人及其家庭教育的失败。但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与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息息相关,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类似李某的悲剧。可是,舆论却出现了“一边倒”:拿名人说事。

其实,褪去光环,李双江也是一位普通的父亲,他同样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成长的烦恼”。遗憾的是,过度的娱乐化已经大大消解了这起案件的严肃性,令很多人无暇他顾,甚至来不及去对事件进行深刻思考。一些媒体一方面为种种社会问题的暴露感到忧虑,另一方面却在“娱乐至死”中偏离了对解决之道的探索。(作者单位分别是:《青年时报》《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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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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