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火火”到周禄宝,再到传播谣言的网络推手、一些网络“大V”和互联网推广服务机构,他们为了私利,编造传播耸人听闻的谣言,煽动社会情绪,成了危害社会的“网络大谣”。造谣传谣行为不但构成违法犯罪,更不断侵蚀着社会诚信,瓦解着社会道德基础。打击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现实中,互联网的监管涉及部门众多。要及时迅速地甄别网络谣言,打击“大谣”,需要进一步提高“虚拟社会”的服务和监督水平,更需要警民共治,不断创新互联网管理。
需要加强网络监督监控自身建设。从网监基础建设关键环节入手,配备高素质网络警察,建立长期有效的网上巡查机制,改进、完善网上危机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控制协作机制,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警报有害信息。
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网络互动机制,公安或网监部门要及时向网民、社会公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网络安全警示教育。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及时在线交流、收集和回复网民意见,与网民实现网上互动,使舆论和不稳定苗头得到及时疏导和解决。
需要构建完善网络法律保障制度。要尽快厘清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盲点,加以完善补充。例如对于“人肉搜索”、隐私照片视频网络曝光等问题,不能单纯从道德层面规范,还需从法律层面对处理程序、惩治手段等给予明确规定,形成制度化保障。
维护网络秩序,人人有责。只有不断创新网络管理,将其纳入社会创新管理的范畴内,发挥全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力量,共同承担起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才能使网络“大谣”们一露头就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能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原载长城网,作者王胜)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