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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律师辩护词曝光 指责受害女性心理变态

2013年08月30日08:31    来源:郑州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专家解读李天一律师辩护词:不专业而且情绪化

29日中午,李某某律师的辩护词主要内容曝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从专业角度对辩护人辩护词进行逐条解读。

■李家辩护词主要内容

“杨女士蒙骗了公安机关”

一、非法证据排除

被告方律师认为此案存在非法引供、诱供、逼供行为。

二、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杨女士是否是处女供词也前后不一。她受伤的照片中,事发3天后面部仍有“明显鲜红”,被质疑是“新伤”。她在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而且体内无李某的精子。

辩词原文:“杨女士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做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接地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女士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三、杨某某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在杨女士的证词中,对事实的描述存在矛盾,而且也和其他人的证言有冲突,被告律师怀疑她“蒙骗了公安机关”。

四、关于本案的其他想法

早前已发生过特殊职业女性利用手段设局敲诈,本案证据薄弱,若被告人被认定为强奸罪,就等于赋予了所有妇女不论目的、不计后果的来决定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的权利。

■专家解读辩护词

不专业而且情绪化

田小穹对李家辩护词给出的总体评价:“辩护词就是辩护词,写无罪辩护意见,这让法官觉得你不专业、情绪化,从专业眼光看目录也有问题。”

不专业主要体现在三点:首先,辩护词没有必要设置目录;其次,辩护词要点应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以及法律适用、处理意见设置,也就是说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焦点问题展开;第三,应针对公诉词设置,有针对性地对公诉词进行反驳,避免造成关公战秦琼的局面,应该说,辩护人辩护词的要点设置脱离了这样的要求。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 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法庭裁定本案没有非法证据。辩护词再谈这个问题,审判长也应该制止。

说杨某某虚假陈述,意图陷害他人,但她本身不能酿造什么冤案,她没有决定权。

杨某某身份如何,与其是否被强奸没有关联性。李家律师意图说明,杨某某从事不正当职业,这个没有很大意义,对说明后来杨某“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帮助不大。

辩护词中认为杨某某陈述虚假,那么就应该说明杨某某的哪些陈述虚假,并提供反证而不是指责被害人品格。靠这样的逻辑证明被害人陈述虚假,以及被害人人品有问题,从事不正当职业,以此类推她说什么都不可信,这要被制止的。在美国的交叉询问中,公诉人要提出反对,法官要警告。

辩护词指出杨某某“处女的问题”是虚假陈述,可以提请法庭对此慎重对待,这不属于攻击品格。但是,这不能说明杨某某其他陈述就是虚假的。

公诉人提交了被害人被殴打的伤情鉴定,辩护人攻击这个,有意义,但不会有效果,一般说来,质疑鉴定结论都不会有效果。

总体说,辩护词是散乱的、欠缺说服力的,辩护词没有对法律适用发表观点,更没有明确提出定罪量刑意见。比如,你认为被告人无罪,应提出如何处理,无罪处理有两种情况,直接认定无罪,判决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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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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