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 据中国网信网今日消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经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