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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作品网络盗播行为问题初探【3】

雎华阳
2017年11月23日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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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环境下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面对网络环境下愈演愈烈、肆无忌惮的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作为影视剧作品的制作者和出品方,在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面应该更加重视。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与普及,我国应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以及公众版权意识四个方面来对网络环境下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加以规制,以规范和净化影视剧作品的网络环境,保护我国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激励影视剧创新。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

由于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被盗播影视剧作品的赔偿标准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即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标准变成了盗播视频网站的天花板,由于没有制定层级分明、权责明晰的赔偿细则,加之网络盗播方常常利用“避风港”规则规避风险,使其赔偿被盗播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的金额微乎其微,因而,即使有时被盗播的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胜诉,但其所承受的损失远远大于其获得的赔偿金。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两项法律法规,建议引入德国《著作权法》中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制定严格的、层级分明、权责明晰的版权赔偿标准与赔偿细则,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

(二)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在完善了我国的相关立法之后,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便有法可依,由于我国目前管理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该部门具体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电影放映等其他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监控影视剧作品网络盗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网络环境下,对影视剧作品盗播盗链行为的监控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导致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对盗播行为的监控力度仍然不够,根据笔者所掌握的知识,在我国党委宣传部门下设网管办,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又下设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为了能够更好地强化对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建议由机关党委和政府部门共同牵头建立一个针对网络文化产品监控和保护的联合部门,做大做强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监管机构,为繁荣我国文化产业提供保障。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司法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审判体系,加大司法机关审判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保障影视剧作品的作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法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公平与正义,法制的健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法制建设必须与当前国家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最后,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在国家推进司法体制进行改革的进程中,认真总结在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区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司法机关范围内的建设;严格招录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律人才,不断壮大司法人员队伍;加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全面实行司法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以增强各地的知识产权裁判力量,提高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在网络环境下的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上,我国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审理相关影视剧作品盗播侵权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网络环境下的影视剧作品盗播侵权案件的公正与时效。

在版权补偿金制度引入我国《著作权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著作权法》中关于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认真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并向社会公布,为各级人民法院更有效地审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可供参考的法律依据。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影视剧作品著作权盗播侵权案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就如何界定出层级分明、权责明晰的版权赔偿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更好地发挥司法救济的作用,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同时,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提高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四)增强公众版权意识

能否从根本上杜绝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公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普法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向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大力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当前,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前提下,我国互联网管理与执法机关还应联合宣传部门加强对公民知识产权法律的普法力度,同时公民应当从我做起,认真学习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条文,并结合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版权网络盗播等侵权案件,将理论付诸于于具体的实践中去,培养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实现版权观念的共同进步。同时,积极协助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和相关执法机关共同打击网络盗播侵权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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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海红.《我是歌手》进入决赛盘点:谁是背后最大的赢家?[EB/OL].(2014-3-28)[2015-3-30]. http://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140328-8fa7b4ac.html.

[8]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雎华阳,男,陕西渭南人,法学硕士,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本部副主任科员。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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