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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传播语境下影像的“元媒介”地位论析

杨宏鹏
2018年03月29日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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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爱好者》

【摘要】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构成了当代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微传播”。在微传播语境下,影像成为传播的主要内容与载体。科学技术层面上“微传播”日益支持影像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内容,受众在心理认知层面也更易接受影像作为承载媒介。因此,在文化哲学的层面上,影像获得了一种“元媒介”的地位,并引发了审美方式的变革。

【关键词】微传播;影像;“元媒介”;传播语境;媒介变革

2016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和8月3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均再次指出了一个基本事实:我国已全面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手机为主要代表的移动通信终端占据了主导地位。在这些手机上,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APP)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由此,一张微传播之网已愈织愈密,成为当前横跨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主流传播途径。在微传播语境下,影像媒介占据了越来越多的比例,甚至获得了一种“元媒介”的地位。

一、在科学技术层面上,微传播日益支持影像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内容

关于微传播,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唐绪军等人已对其做出了描述性的界定:“微传播是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其具备针对性强、受众明确、传播内容碎片化等特性。……微传播的兴起使公共信息提供方式得到创新,为丰富信息交流方式、社会交流模式提供了可能。”[1]毫无疑问,微传播是一种新兴的传播形式,因为作为微传播两大典型应用的微博和微信分别诞生于2009年和2011年,各种类似的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也只是最近数年间的事情。可以说,微传播时代的到来,与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密不可分。正是科技的进步,为这种全新的信息交流、社会传播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技术特征上看,微传播在硬件上依赖于一个个移动通信终端,智能手机是其主要代表。截至2017年底,市场上主流的智能手机已经普遍搭载了4-10核的中央处理器,每个核心每秒钟理论上可以进行15亿~25亿次64位数据运算(1.5G~2.5G64位CPU),并能将数据运算处理结果以人类可以直观感知的方式进行终端输出。这种终端输出方式包括震动、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这些媒介形态在智能设备输出时往往是整合起来的,“多种媒介熔解渗透、彻底打通,并形成动态化的新形态融媒体”[2]。其中,震动、语音、文字是非智能机时代手机就已具有的功能,即打电话、发短信,这二者属于狭义的通信,在人们的日常信息交流中虽占据一定的地位但不具有压倒性的优势。而融媒体中的主力军——图片、视频,即图像或影像,则在“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支撑下,成为人们日常信息获取的主要来源。

在智能硬件已足够胜任影像的运算和显示后,移动互联网业已发展到能够提供影像传输所需的数据流了:当前主流的4G通信技术支持100Mbps~150Mbps的下行网络带宽,这也就意味着用户在理论上可以体验到最大12.5MB/s~18.75MB/s的下行速度,即使在现实运营中其速度不能达到理论峰值,也完全能够支持高清晰度电视(HDTV)质量的视频流畅播放了(使用H.264压缩的HDTV所需的码流通常在8~15Mbps,小于4G数据通信的下行速度)。至于当前已经很普及的高速无线局域网(WiFi)(其传输速度可以达到100Mbps以上)及不久后就要全面推广应用的5G技术(传输速度有望提升至10Gbps),更是完全能够胜任各类影像的数据传输了。

而更有力的推手,则是各种微传播的程序终端对影像传播的日益倚重。比如微博,图片或视频几乎已成为其标配;特别耐人寻味的一点是,微博对文字的字数有限制(不得超过140个字符),却对影像所包含的信息量没有限制,以至于许多人纷纷将超量文字或要表达的意思用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在微博上发布出来。已成为智能手机“标配应用”的微信则更为直接地将朋友圈发布通道命名为“相册”,优先支持图片或视频的发布;发布纯文字反而要通过特殊的内部体验功能(长按朋友圈右上角相机图标)才能实现。至于微视、微直播等其他移动客户端,也都不同程度地强化影像的传输和呈现。由此可见,影像已成为微传播的主要传播内容。

影像成为微传播的主要内容,与影像自身的媒介性质密切相关。从科学技术层面来分析,单位可视面积的影像所能承载的信息量要远远大于文字。在数字化信息中,一个汉字占据2个字节,相当于16Bit(Bit是量度信息最小单位);而一张图片的大小则在10K—5M不等,相当于成千上万的文字所占用的数据单位;至于动态的“像”(即视频)更是动辄数兆至数十兆不等,相当于数以亿计的文字容量,正所谓“千言万语不如一张图”。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播出的案例可以生动地说明这一点:关于一名抢劫犯罪嫌疑人,多位目击者形成了近万字的口头描述仍不足以将其精确锁定,然而一张通过数字影像处理系统生成的犯罪嫌疑人模拟数字画像,在广泛传播后却帮助警方迅速将其缉拿归案。由此可见,微传播对影像日益倚重在科学技术层面上是一种进步。“影像视觉是媒介在制像方式上的升级与转移,由传统‘手制图像’转向‘数字影像’的多维认知,传播的张力更加超越。”[3]

二、微传播语境下受众在心理认知层面更易接受影像作为承载媒介

微传播是一种受众参与度极高的传播方式。这些参与微传播的个体数量巨大、成分芜杂、身份各异,他们虽然能够在微观层面上形成一个个松散的“圈子”,但在宏观上依然呈现出一盘散沙、各自言说的形态。在此语境下,能够作为“最大公约数”的信息承载媒介非影像莫属。因为影像不同于文字,甚至也不同于口头语言,它具有具象化、直观化的特点,能够轻松跨越语言的障碍和文化层次的鸿沟,在受众中获得最大范围的理解和认同。

以《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为例,虽然这两本童话故事书都用了相当浅显的文字来写作,但仍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才能阅读,还要翻译成各种不同的语言才能让各国的小朋友能阅读。可是,对于Tom and Jerry(《猫和老鼠》)这样的动画影像来说,则无论识字不识字、属于哪个语种哪个国家的人,都能无障碍地看懂它、理解它。童话如此,许多比童话、动画复杂的传播行为更是如此。比如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广告,为了保证在世界各地都能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其影像形态的广告投入日益压倒了其他媒介形态(如文字、广播等)的广告投入。“综合当前信息社会的全球化背景,媒介影像化也适应了这一趋势,各国各民族的语言文化有一定的差异,以语言为基础的抽象化的语言符号很难在不同国家民族背景下传播开来,而影像符号却能突破这个障碍,对于影像视觉符号,不同语言背景下的人们也能获得较好的沟通、认知、交流和理解,所以,在全球化的文化传播背景下,媒介传播的影像化也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4]

微传播语境下受众的心理认知层面的特征进一步决定了影像作为信息承载媒介的优先性。在人的认知系统中,视觉获取信息的能力占据压倒性优势:早已有研究表明,人类获取的全部信息中,来自于视觉的占75%以上。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指出:“能使我们认知事物,并显明事物之间的许多差别,此于五官之中,以得于视觉者为多。”[5]美国学者尼古拉斯·米尔佐夫更指出:“是视觉而非文本正在日益成为我们了解当代世界的主要方式。”[6]毫无疑问,影像正是作用于人的视觉的;它作为一种视觉符号,更接近于人的自然认知,因而受众对影像中蕴含信息的解读更加容易。从认知心理上分析,语言文字属于第二符号系统,而视觉影像属于第一符号系统。也就是说,人类在从语言文字中获取信息时,大脑需要进行一个“转译”的信息处理过程;而从视觉影像中获得信息时,大脑更多的只是一个直接提取的过程。因此,相对于语言文字这种更加抽象的符号而言,直观呈现的影像显然让受众感知起来更为轻松。

所谓“有图有真相”早已成为互联网上一个著名的口号,而各种视频更成为许多现场目击者记录和发布突发事件的第一选择。“图像直观简洁、不证自明的特殊说服力和在接收处理上的低门槛自然使其成为最受欢迎的一种信息形式。”[7]尽管在事实上,微传播中的许多影像也存在着拼贴、合成、剪辑、加工、修饰等诸多技术行为,其承载的信息未必尽皆真实可信,但在心理层面上,影像仍然是更易获得受众接受认可的载体。

三、在文化哲学层面上,微传播引发了媒介和审美方式的变革

在微传播语境下,今天的每一位受众似乎都变得“见多识广”。从非洲原始部落的居民到南极大陆的企鹅、从万米深海下的甲壳生物到百万光年外的宇宙星云、从东北小伙的即兴表演直播到巴黎卢浮宫中的稀世藏品……只要人们愿意,一部智能手机就能让这些想看的栩栩如生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当然,这一切并不是我们“身临其境”地去观看实物实景,而是以影像为中介,将这些对象以影像的方式供我们进行一种间接的观看。尽管在许多时候,人们似乎忽略了这种间接性,认为自己仿佛就看到了经由互联网智能终端传输过来的事物本身。影像由此从一种艺术形态变成一种普遍的信息媒介,从而将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打上了自身特有的烙印。“一切信息样态在这一新兴的传播方式中,都可能发生深刻的变化,从而全面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思维方式和审美方式。”[8]

微传播引发了最令人注目的媒介变革,这就是影像“元媒介”地位的确立。“元媒介”,亦可称为“基础介质”或“根媒介”,也就是承载其他媒介的媒介。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从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中得到启示。麦克卢汉在其代表性论著《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反复强调“媒介效力之强是因为它被赋予另一种媒介作为其‘内容’”。“任何媒介的‘内容’都是另一种媒介。文字的内容是言语,正如文字是印刷的内容,印刷又是电报的内容一样。”[9]照此理论,如果作为“内容”的媒介是上一级媒介的话,则承载该“内容媒介”的媒介就是“根媒介”或“元媒介”。比如在麦克卢汉列举的这些例子中,文字就是言语的元媒介,印刷则是文字的元媒介,电报又是印刷的元媒介。

当我们用这种理论观照微传播中影像的媒介地位时,我们就会发现,影像几乎已经成为所有其他媒介的承载媒介;或者说,别的媒介在微传播中都作为影像媒介的“内容媒介”而存在。我们知道,艺术对于媒介的变化是极其敏感的,而“在微传播语境下,伴随着传播平台和传播介质的完善与发展,艺术传播的内容逐渐递增”[10]。以艺术中的雕塑、绘画、舞蹈为例,虽然它们的自身媒介材质分别为土石、颜料、形体,但若想通过微传播来呈现,就必须先用拍照或录像将其转换为数字影像。由此,影像就成为其他媒介共同的呈现途径,成为媒介的媒介,也就是“元媒介”。

当影像作为主要信息载体成为人们认知世界和自身的主要方式后,“实物”与“虚拟”之间的界限也就变得逐渐模糊了;由此,“影像”与“生活”,或者说“艺术”与“生活”,乃至“审美”与“生活”之间的距离也就趋于消失了。在此意义上,微传播语境中不仅“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媒体人”,更进一步演变为“人人都是艺术家、人人都有自己的审美表达”。然而,这种审美的泛化,却又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艺术的韵味,使文化的深度逐渐被拉平。所有这些,都推动着这个时代的观念与思想发生着一系列的转型。“在全媒体的技术保障下,视觉消费所需的影像资源高速堆积,使处在后现代社会的大众与现实世界相隔离,使‘视觉中心’的社会文化进一步呈现出‘幻觉’的特质。”[11]所以我们看到,在当代社会,不仅微传播中充斥着大量亦真亦幻的影像,其他传播场域也大都为影像所占据:客厅的电视机里、商场的LED屏上、户外的大屏幕中,甚至地铁和电梯的显示屏上都时刻滚动着种种视觉影像。因此,至少在可以预知的时间里,影像的“元媒介”地位还会不断巩固。这一变革究竟是好是坏,尚难断言,但微传播引发了媒介和审美方式的变革,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艺术类‘非遗’资源开发与互联网传播研究”(项目编号:2016BYS004)]

参考文献:

[1]唐绪军,黄楚新,刘瑞生.微传播:正在兴起的主流传播——微传播的现状、特征及意义[J].新闻与写作,2014(9):5-8.

[2]栾轶玫,杨宏生.从全媒体到融媒体:媒介融合理念嬗变研究[J].新闻爱好者,2017(9):28-31.

[3]李长春.论视觉文化形态的多维意象:混合建构的媒介艺术与影像[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39-146.

[4]曾辉,王长潇.媒介影像化的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J].现代视听,2011(12):6-9.

[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

[6]尼古拉斯·米尔佐夫.视觉文化导论[M].倪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2.

[7]周勇.影像背后:网络语境下的视觉传播[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62.

[8]杨宏鹏.感悟式批评:传统鉴赏方式在艺术“微传播”中的重构[J].民族艺术研究,2016(2):39-47.

[9]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4.

[10]王宇,童兵.微传播语境下艺术传播的困境与突破[J].新闻爱好者,2017(7):25-28.

[11]黎风,周钰棡.影像时代的“多媒介革命”[J].今传媒,2016(2):8-11.

(作者为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艺术管理研究、影像与数字媒体理论研究方向硕士生导师)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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