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传媒期刊秀:《今传媒》>>2018年·第6期

互联网背景下的“传播权”研究【3】

范玉吉
2018年08月16日09:12 | 来源:今传媒
小字号

二、传播形态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加之以传播技术的迭代更新,当代传播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产生了传播格局多元化现象,有研究者将其概括为传播目的意图多元、传播思想理念多元、传播价值观念多元、传播信息内容多元、传播热点重点多元、传播方法多元、传播载体多元等方面。[4]这种多元的传播格局也可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客体的多元化、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和传播效果的多元化等方面进行观察。这些多元化现象的产生,一部分和文化多元与价值多元化有关,另一部分则和传播技术和传播手段的迅猛发展有关。由于传播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传播格局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从舆论场的格局变化中可以看出。在大众传播一统一天下时,舆论场是一边倒地被机构化的大众传播组织所左右,此时虽然也可以分民间舆论场和官方舆论场,但这两个舆论场之间的力量分配是不均衡的,官方舆论场呈现压倒性优势。但网络传播出现后,尤其是自媒体的出现,舆论场的格局发生了改变。“原先完全可由政治逻辑主导的舆论格局被渐渐打破。随着市场逻辑和媒介技术逻辑的渐渐崛起,此前由政治逻辑主导的舆论场渐渐被市场逻辑和技术逻辑分解,以往‘大一统’的舆论场被分割成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5]官方舆论场基本上还是由传统媒体所掌控,传统媒体又大都是官方媒体,而民间舆论场则基本上属于自媒体的天下,是由一个个普通的用户所组成。自媒体用户的构成十分复杂,他们的政治信仰、文化立场、经济地位、价值观念、教育层次等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间舆论场就是由这些分散的、面目不清的用户所构成。

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权虽然从理论上讲与每个公民都有关,但从实践上看,传播权主要还是和传播机构及以此为职业的传媒从业人员有关。因为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形成文字想要表达,只有通过媒体的审查才能实现,把关人的存在决定了传播权在传统媒体时代具有一定的代理性特征,如果把关人不同意某一表达通过大众媒介传递,那这一表达就不能实现传播。同样,对于周围事务的知情也只有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能实现,受众实际上无权决定他们想要得到的信息,每一个受众都是大众传播机构的被动接受者,他们以媒介为中心,单向度地接受大众媒介提供的信息。他们虽然可以选择,但也只即用于选择听(看)他们能选择的,而无法选择听(看)他们想选择的。但在自媒体时代却不一样了,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也都是接受者。传播形态在传者与受者之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由单向度变成了多向度,由一个中心变成了多个中心,自媒体传播混合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特点,形成了新的传播格局。

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传播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自媒体的普遍推广使传播门槛降低,实现了每个传播者在传播面前的机会均等。但是,这种机会均等如果离开了对传播权的法律保障,一切就都成了泡影。传播权不仅仅是赋权,也在限权,不仅仅是保障表达,也在限制表达。越是在人声喧哗的大厅中,越需要保障发言的秩序,没有秩序的表达,不仅是对表达的破坏,也是对表达权的损害。因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比《世界人权宣言》在保障传播权方面提出了更多的限制,两个文件都提出“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但是前者则更进一步强调传播权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这种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因此,在自媒体传播成为常态的今天,规范传播权的边界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仅仅停留在保护“表达”层面的传播权是远远不能满足公众需要的,如前所述,传播权是包含了政治权、人权、文化权和社会权的权利集合体,如果从第三代人权的角度看,传播权还是一种发展权。互联网背景下的传播秩序看似民主,实则不然,其背后隐藏了太多的不平等、不民主。由于通讯网络、硬件设施、通讯资费、教育程度、文化差异等方面的原因,网络传播比大众传播更不民主,民众享受的传播权更不平等,“数字鸿沟”的存在就是传播权利不平等的最直观表现。“数字鸿沟”这一概念是1999年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提出的,意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会产生一种极不均衡的扩张态势,由此可以产生不同国家之间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群体之间、甚至是不同的个体之间在信息技术的普及方面的差距,进而产生信息拥有的富裕者与信息拥有的贫困者之间的巨大鸿沟。美国政府甚至曾经把把这一问题当作美国首要的经济问题和人权问题来看。这一问题在当前的中国也非常突出,受经济发展水平、硬件设施、通讯资费以及文化教育普及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教育背景者所享有的传播权并不平等。因此,能否平等享有传播权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它甚至已经成为一个与发展权紧密相关的政治学概念和社会学概念,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传媒推荐
  • @媒体人,新闻报道别任性
  • 网站运营者 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一图纵览中国网络视听行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