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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传播权”研究【4】

范玉吉
2018年08月16日09:12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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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需要

传播权不仅仅是关于个人表达、知情与信息传递的权利,它还是一个关于民主、主权国家的利益的集体权利。1980年,隶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际传播问题研究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Communications Problems)通过了一个倡导建立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的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在自主传播能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为缩小国家间的传播差距,呼吁国际社会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消除阻碍传播的障碍和限制。该报告鼓励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认为国际的传播合作是发展的伙伴而不是对手或敌人,因此,呼吁各国通过促进合作来加强传播自主权,加强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在传播方面的作用。

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传播差距更大,国际传播间的障碍和限制也更多,其情况远比四十多年前国际传播问题研究委员会调查时更严重。无论是在通讯卫星的控制方面还是在网络技术推广和应用方面,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都形成了严重的垄断性压制态势。就以根服务器为例,全世界共有13台,其中一台主根服务器安置在美国,另外有12台辅根服务器中有9台安置在美国,其余3台分别安置于英国、瑞典和日本。这样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核心技术被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全垄断,对发展中国家的传播权是一种严重的影响。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一个互联网企业即使规模再大、市值再高,如果核心元器件严重依赖外国,供应链的‘命门’掌握在别人手里,那就好比在别人的墙基上砌房子,再大再漂亮也可能经不起风雨,甚至会不堪一击。”[6]“麦克布莱德报告”虽然是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但它提出要减少技术信息的壁垒和垄断,以促进信息技术的获得的呼吁,在今天的国际传播中仍然意义重大。

如今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深度融入了一个国家的肌体,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国防等各个方面,都极大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发展、稳定与安全。国际间的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网络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能源、交通、金融、政治、国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国家安全。对于一个主权国家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网络安全的问题,甚至已经上升到了国家传播权的层面,因为传播权也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发展权的一部分。

在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中,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该宣言在第一条第一款中就指出,“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传播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利益,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当享有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没有发展人类就不能生存。发展权不仅仅是一项个人权利,更是一项事关一个国家或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集体人权,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发展,可以促进该国每个公民个人的发展,而每个公民个人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反抗对传播技术的垄断、反抗对传播秩序的干扰、反对对传播规则的破坏,就是对一个国家发展权的最重要保障;保障传播权,也就是保障一个国家和该国人民享受发展的利益。《发展权利宣言》第二条第三款还规定,人的发展权利还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当的国家发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传播法规和传播政策,是符合发展权基本要义的,中国政府基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网络管理法规,也是符合《发展权利宣言》基本精神的。当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通过网络进行渗透,积极推行文化霸权,干扰发展中国家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传播政策,这是对一个主权国家传播权的最大干涉和破坏。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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