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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环境下新闻业的发展思考【2】

王晓震
2018年08月16日09:14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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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业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挑战

“不优雅转型,则遍体鳞伤。但是我们是否会优雅地完成这次转型,还是会在这个过程中变得遍体鳞伤?”[3]。

1.新闻议题设置权利的让渡和算法推荐。人工智能环境下的新闻中,用户生产内容和机器生产内容占了很大的比例,这样的方式与以往媒体议题设置方式截然不同,议题设置的权利让渡给用户和机器。用户的新闻素养参差不齐,议题不能有效把控并反映有价值的新闻,生产的内容良莠不齐。机器算法推荐下的新闻有很大弊端,因为机器的推荐是基于对于新闻的阅读、评论等的数据挖掘,这很有可能造成虚假挖掘,这种推荐下更会给用户造成“信息茧房”的影响。

2.对新闻真实性等新闻专业主义的挑战。机器不像人类一样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客观性和真实性。机器拥有中立的情感位置,人类的情感上的选择不会发生在机器身上。即使如此,也会产生对于新闻真实等新闻专业主义的挑战[4]。

著名学者麦克卢汉就曾提出“媒介即讯息”的观点。他十分看重技术对于新闻传播的影响。而他的学生保罗·莱文森则认为人类可以主动地选择和使用媒介,更好地为人类所用。机器写作拥有速度和大数据和可视化的优势,但是由于水平发展的原因,在某些时候机器无法挖掘出新闻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这个时候则可能造成新闻过于流于表面,没能表达出最真实的新闻,这也是一种新闻失实。其次,在追求个性化的时候,也会出现对于新闻真实性的挑战。例如,机器算法很容易被利用,造成一种“虚假挖掘”现象,让真正有新闻价值的信息被隐藏。

3.新闻版权。AI新闻的版权问题是一个关乎法律层面的大问题。例如,人工智能新闻在文字、图片、H5、视频等方面所运用的模板,是由编码写成的,同时也包括来源于网络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涉嫌侵权。在新媒体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内容侵权的形式更加多样,而对此打击的方法却是捉襟见肘,缺少预见性的措施。以AR新闻为例,首先,AR 出版物的版权归属问题,图片、文字的版权归属于作者,AR 模型的版权归属于其所有权人,同一作品的多层版权问题由此而来。

4.伦理道德。机器智能在新闻业的现实使用中,包括数据的采用和挖掘极易出现新闻伦理问题。因为人工智能对于数据的使用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使用不当就有可能出现触犯法律的事情。例如,“人肉搜索模式”这是一种缺乏道德约束的事关新闻伦理的行为,而这一行为会在人工智能条件下更容易滥用。

我们不能等出现了伦理与社会问题的时候才开始反思,我们必须在人工智能对于新闻业产生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之前就做好充分的实践和理论准备[5]。

四、人工智能环境下新闻业形成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创新探索模式,突破“信息茧房”。新闻资讯内容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出现井喷,同时也存在弊端,如何提升信息获取效率成了重中之重,现在的算法推荐大多采用(人找信息)搜索引擎的兴趣推荐算法,但兴趣算法推荐容易让用户困于“信息茧房”而不愿接受异质信息和观点。

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可借鉴360快视频的经验,其采用“智能探索引擎”,以兴趣推荐为基础,注重感知用户情绪和探索自由。360集团助理总裁谢军样以橡皮筋的例子阐释“探索引擎”的工作机制,“用户一点点用力拉长橡皮筋,表明兴趣不断深入。当用户稍微一松手,在快视频表现就是对某种内容表示一点疲倦,此时,如同皮筋松手一样,迅速回到原位,转而探索用户的兴趣广度。通过这种方法,快视频突破单纯兴趣推荐带来的牢笼,给用户提供更新奇的内容[6]。”

2.针对伦理道德。人工智能环境下的新闻伦理道德问题是一个大问题,这有其技术因素的影响,也可以通过技术来完善解决。例如对人工智能产品设计伦理标准。让人工智能新闻在一个符合伦理道德的范围内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滥用。让机器人在新闻写作和视频制作上执行好符合人们预期设定好的工作标准,并建立及时的预警机制,出现问题时能够将危害降到最低。

3.对于新闻失实的把控。新闻失实,究其原因一方面新闻把关人的监管不力,另一方面是机器算法的漏洞。受众在新媒体环境下数量上史无前例,而且拥有巨大的自主性,同时也是极易被利用的个体。新闻把关人需要具有更超前的时代眼光,防微杜渐,与机器协同工作。针对算法漏洞,对于那些利用其漏洞谋取不当利益的人要严惩不贷的同时更要提高技术水平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总之,既要监管,又要“修身”。

4.培养受众媒介素养。人工智能时代媒体新闻活动的参与者,对于新闻的传播效果和趋势影响巨大。但是受众的媒介素养却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既要政府加强培养教育,学校也应该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个人则更需要主动学习媒介常识,以免操作不当触及法律。

5.法律法规来保底。法律是一个保底措施。在人工智能媒体时代条件下,更需要扩展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环境。因为出现很多的新型网络犯罪,而新闻法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所以这方面需要扩展新型的新闻法律法规。同时,执行力度需要加强,遏制触犯新闻伦理道德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新闻传播环境,对于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也大有裨益。

6.技术人员和新闻从业者承担社会责任。技术是由人类发明的,更是有人类使用的,技术本无罪,有罪的是恶意使用他的人。因此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者,化解安全问题他们至关重要,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最大化技术的优点,完善技术漏洞。特别是在影响力巨大新闻业,更需要注重技术开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并着力提高眼界和思维,放眼国际,兼收并蓄。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需要适应时代需求,更要认准并挖掘自身在调查报道、深度报道上的独特优势,借助人工智能来完成复杂的工作的同时寻求一个平衡点。

五、总 结

人工智能并非是万能的,我们需要正确看待这一技术。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对于新闻业,人类与机器合作才更有美好的未来,人类永远是在新闻业务的关键环节中的的核心。人工智能对新闻业产生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又出现新挑战、新问题,但是只要处理方法得当,技术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人类所用。

参考文献:

[1] 钟义信.人工智能:概念·方法·机遇[J].科学通报,2017,62(22):2473-2479.

[2] 王亮.人工智能技术环境下新闻出版业运作模式创新[J].出版参考,2017(09):9-12.

[3] (美)杰瑞.卡普兰:人工智能时代[M].李盼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6.

[4] 郑琳.“机器新闻写作”下的新闻真实[EB/OL].新媒体研究.2017(22):86-87[2018-01-08].https://doi.org/10.16604/j.cnki.issn2096-0360.2017.22.036.

[5] 杜严勇.人工智能安全问题及其解决进路[J].哲学动态,2016(09):99-104.

[6] 中国新闻网.360发布快视频APP “超短视频”战略全面启动.[EB/OL].2017-11..https://www.sogou.com/link?url=DSOYnZeCC_rz88Xns-EirBVBXAc9_CZB8t860uVBYPCHQ_Xn7bJ_N7KAIr5zOurlZdxX4rkQ3Oc.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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