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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報社副主任挪五百萬公款理財 獲刑六年不服上訴

2013年07月08日07:2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因將單位500萬元轉入女友賬戶用於購買理財,某報社實業中心副主任豈某及女友馬某,被西城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刑6年。二人以涉案款非公款等原因,提出上訴。

  500萬理財獲利8000

  案發前,48歲的豈某為某報社實業中心副主任兼呼倫貝爾中電草原生態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草原公司)總經理,其女友馬某曾是呼倫貝爾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客服部客戶經理。

  檢方指控,2010年12月23日,豈某伙同馬某私自將公司500萬元轉入馬某個人理財賬戶,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時間為14天,獲利8000余元。2011年1月7日,馬某提出現金500萬余元存於草原公司賬戶內。二人行為,涉嫌挪用公款罪。

  豈某此前曾供述,2010年12月中旬,草原公司剛成立,馬某說她的老同學王某提出來買理財產品能賺些錢。

  馬某供述中提到,王某當時是某支行領導,2010年12月23日,王某按照事先講好的、將草原公司的500萬元轉入她賬戶買了理財產品。但在整個轉賬過程中,她都沒有參加,由於雙方關系好,“單據的簽字是王某代簽的”,王某有馬的身份証復印件。

  王某証言顯示,曾跟馬某在閑聊間提出了理財產品,“馬某個人要購買理財產品”,之后讓手下辦理了相關手續。

  庭審時,豈、馬二人均對指控提出異議,500萬元不是公款,且挪錢到個人賬戶系銀行王某等的個人行為。

  一審法院沒有採信他們的當庭辯解,在判決書中引述了他們之前的有罪供述節錄,認為被告人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6年。

  律師稱案款與報社無關

  宣判后,二人提出了上訴。

  辯護律師認為,此案在偵查階段,銀行王某均用“如果豈某和馬某不知道,我不可能同意”等猜測性言詞,推論豈某事先知曉購買理財的事情,但“猜測”無法証明豈某事先知曉,更不能証明豈某授意挪用公司的錢購買理財。另外,報社系國家事業單位,其下屬全資子公司與豈某自己的公司合作成立了草原公司,因此認為涉案的500萬元屬於草原公司財產,與報社已經無關,不屬於一審認為的公款。

  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審理中。(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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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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