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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五部門發通知 制止豪華提倡節儉辦晚會

趙鵬

2013年08月14日08:0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宣部等提倡節儉:奢華辦晚會損害政府形象

晚會一度成為衛視的比拼大賽

  晚會一度成為衛視的比拼大賽

  昨天,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五部門明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更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

  □出台背景

  奢華辦晚會損害政府形象

  通知稱,近年來,文藝晚會包括節慶演出過多過濫,存在一味追求大場面、大制作,奢華浪費等不良現象。特別是財政出資或攤派資金舉辦的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群眾意見很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為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重要舉措,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使文藝晚會進一步規范,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明顯扭轉。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切實在豐富思想內涵、引領價值追求、增強文化底蘊上下功夫,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簡朴大方、反對豪華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對大操大辦,防止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

  □嚴控晚會

  政府禁與企業聯名辦晚會

  通知明確,要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各地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節慶觀,帶頭把制止豪華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為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杜絕鋪張浪費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堅決剎住濫辦節會演出、濫請高價“明星”“大腕”的歪風。原則上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為旅游、歷史文化、行政區劃變更等節慶活動舉辦文藝晚會。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

  □輿論監督

  媒體應揭露漫天要價歪風

  通知強調,要營造節儉辦晚會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勤儉節約的精神,宣傳報道崇尚藝術、不尚奢華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鼓勵演出節目出新出彩。加強輿論監督,對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眾的歪風邪氣予以揭露,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對未按程序報經批准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各級新聞媒體不得安排播出和宣傳報道。要加強電視文藝晚會播出和宣傳的管理,對上星綜合頻道播出電視文藝晚會實行總量調控,避免晚會播出扎堆。

  □檢查管理

  禁借辦晚會發貴重紀念品

  通知要求,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高度,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把好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的立項關、內容關、監管關,切實擔負起管理責任。要加強資金管理,制定規范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支出標准,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壓縮不必要的開支。不得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防止利用晚會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依法對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進行審計。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專家觀點

  如何界定“高價”應有標准

  原全國人大代表、預算問題專家葉青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今后各地舉辦晚會應建立五部門預審機制。同時,有關部門也應盡快出台實施細則,明確高價請“明星”的相關指導性標准或原則,以利於各地落實。

  >>關於標准問題 五部門需出指導性標准

  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葉青分析,何謂“高價”,如何界定相關標准,是新規落實的一大難點。

  葉青認為,同樣是100萬元請來的演藝人員,有人是高價,也有人是降價后的價碼,屬於“友情價”。這方面如何界定,五部門必須給予具體指導意見或者指導性標准。

  為了防范上述問題的出現,葉青建議各地在舉辦區域性晚會時,盡量多請當地明星,少請那些“巨星”、“大腕”。這樣舉辦的晚會,既節約經費,又能辦得親民,何樂而不為。

  >>關於事前申報 設立預審制度提前審查

  葉青提出,要想從源頭對此類問題加強管理,首先需要設立明確的預審制度。目前,不少地方舉辦文藝晚會或者節慶演出時,往往隻要主辦部門籌到錢,無論資金來源如何,晚會就能上馬開始籌備演出了。為了避免財政出資或國企資金舉辦的營業性文藝晚會繼續違規出現,這次出台新規的五部門應明確設立預審機制,在各地成立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聯合審查下級部門提出的籌辦晚會申請。

  他認為,在審查中,有關部門應重點審查晚會內容、資金來源等問題。對於涉及違規問題的,應該明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則應叫停晚會的舉辦。

  >>關於事后問責 事后審計確定追責方式

  對於這些晚會、演出,葉青認為,不僅僅是事前審查這麼簡單。對於實際舉辦時仍然鋪張浪費,甚至還出現違規請明星,乃至出現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利用晚會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等問題,還需要審計部門的后期介入。

  他認為,審計部門應以此新規為契機,逐漸規范並出台一系列相關審計辦法。同時葉青還建議,應將是否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是否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以及是否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等內容,納入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中,特別是要加強在任期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力度,通過及時提醒和警告等方法,真正發揮審計的免疫功能,防范違規問題的出現。

  同時,對於事后追責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明確責任追究方式。

  >>關於公益晚會 公益晚會適當用財政資金

  對於公益性晚會,葉青認為,由於其多半為了某些特定的慈善目的,隻要“巨星”、“大腕”們堅持義演,多請些自然無妨。而對於那些在公益晚會還要堅持索取出場費的明星,應拒絕其要求。

  公益晚會的舉辦還是需要一定資金的。對此葉青稱,這方面可以採取財政、國企、主辦方自籌資金等多種類型的籌資方式,不應堵上財政資金適當用於公益晚會的渠道。

  □歷史背景

  各地辦慶典一年曾超40億

  早在2001年,中辦、國辦曾下發文件,要求“嚴格把關,較少請領導同志參加事務性活動”。但由於規定太過原則,操作性不強,效果不明顯。

  據統計,2010年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機關共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8735個,開支經費約40.54億元。

  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活動數量逐年上升,人力物力財力耗費巨大﹔活動立項隨意,舉辦行為無序﹔熱衷於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轟動效應﹔亂收費、搞攤派和拉贊助問題突出,奢侈浪費現象比較嚴重。

  這些問題造成了經濟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助長各種不良風氣,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社會反應強烈。

  2011年4月5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於開展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央紀委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作出動員部署,清理和規范工作正式啟動。

  (源自自貢紀檢監察網)

  □網友聲音

  小丸子:那些燒錢的晚會,還有主持人讓人眼花繚亂的服裝,如果這些錢都節省下來給貧困孩子助學多好啊!

  手機用戶:追星本就是人們自發的一種形式,用公款捧星本就是挪用公款,有犯罪嫌疑。此種現象隻能說明某些企業嚴重違紀已成風氣,到了非依法處治不可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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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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