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廈門8月29日電 (記者蔣升陽)今天上午,福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集中宣判“3·10”特大跨國電信詐騙8個系列案件,56名大陸被告人受到應有懲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2月以來,台灣電信詐騙團伙在柬埔寨金邊市、西哈努克省等地的別墅或酒店內設立詐騙窩點,鋪設網絡設備,並以提供免費往返機票、食宿及薪酬、業務提成等方式,誘使大陸被告人前往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
詐騙集團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虛擬大陸司法機關或銀行的電話號碼,向大陸地區不特定多數人群發送語音電話,大陸被告人則根據詐騙集團的安排接聽被害人電話,或者按詐騙集團提供的被害人信息資料上的電話號碼,向被害人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法院審理查明,在這8個系列案件中,56名被告人共實施詐騙360多起,查明的被害人有180多人,詐騙款達人民幣1556萬余元,被害對象涉及廣東、山西、浙江、江蘇、甘肅、重慶、新疆、雲南、四川、貴州、河北等十余個省區市。
廈門中院經過審理,根據各被告人參與詐騙的數額、次數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均屬從犯等量刑情節,分別判處2年3個月以上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