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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新聞採訪過程中行為規范的思考

張 穎

2013年10月21日15:2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 要:在媒體多元化、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各種採訪手段得以大行其道,因此記者在新聞採訪中出現許多不規范的現象,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新聞侵權和媒體自身形象受損的社會危害。針對記者採訪行為不規范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新聞採訪﹔行為規范﹔職業道德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我國新聞事業迅速發展,新聞媒體介入社會生活的程度不斷加深,新聞行業間的競爭越演越烈,行業內部的從業人員也受其嚴重影響,為了在第一時間搶到第一手資料,他們對於大量進行新聞採訪活動樂此不疲。隨著競爭的白熱化和受眾獵奇心理的增加,各大媒體為了在行業中贏得讀者,佔領市場,走在道德與法律的邊沿。新聞記者們已經不滿足於獲取新聞信息,揭露事實真相,他們使出渾身解數,利用各種方法手段,以挖掘新聞事實背后鮮為人知的內幕,而這其中不乏有大量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甚至於違法的行為。

在強調依法治國的當今社會,無論從事何種職業,遵紀守法,不做違反社會道德的事情,這是最基本、最起碼的職業道德要求,新聞工作者也不例外。因此,新聞記者們必須要將自身行為規范化,才能夠促進新聞行業健康發展。

一、新聞採訪過程中存在的行為規范問題

(一)暗訪方式運用過度

暗訪是新聞記者在採訪活動中不表明真實身份或身份未被採訪對象感知的情況下,借助照相機、錄像機、錄音機等採訪工具,秘密獲取新聞素材的採訪活動。與公開採訪相比較,暗訪在一些特殊的報道領域具有優勢,因而成為媒介普遍採用的採訪手段。暗訪往往能獲得吸引受眾注意的獨家新聞,就會刺激收視率和發行量的增加,無疑是給媒體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因此媒體對暗訪青睞有加。但同時,從受眾方面看,新聞媒體通過暗訪,制作出一系列獨家新聞刺激著受眾的接收興趣,但是,重復的刺激無法讓他們保持較長時間的注意力,無奈之下,一些新聞媒體的做法是頻度加大,或者提供一些“性”、“腥”、“星”等具有刺激性的新聞,滿足了一部分受眾的“獵奇”心理,卻也出現了新的道德問題,它本身是去曝光不道德的內容,可這種曝光行為的實施者自身也存在不道德的因素。

(二)金錢交易明顯增加

現在新聞媒體越來越多,記者的人數也在成倍增加,但部分記者的形象越來越差卻是不爭的事實。一些記者因職業和工作的關系,有機會較多的某一方面的機密信息,這樣就很容易滋生出了所謂的“有償新聞”。有償新聞就是新聞報道或明或暗地向被報道者索取一定費用的新聞活動。其具體表現有三:一是提供有償的版面或播出時間,刊發各種形式的報道,其特征是將媒介的新聞傳播權商品化。許多報紙、雜志將發行量、聲譽、版面次序、位置、大小核定成具體數額加以出賣﹔二是大搞“廣告新聞”、“軟廣告”,混淆新聞與廣告的界限,廣告商隻要用少量費用私下裡買通個別新聞工作者就可以獲得與花費高昂的廣告費相同的信息傳播權,用新聞的形式發布廣告,蒙騙受眾﹔三是新聞工作者從被報道對象處直接收取甚至索取現金、有價証券、實物或其他特殊待遇等等。

如今拿了錢給人家說好話的“有償新聞”已經不再是新聞,夠得上新聞的倒是“有償不新聞”了——被抓住把柄的人花錢請求記者不要寫負面報道。被炒得轟轟烈烈的山西煤礦“封口費”也是較為典型的一例。

有償新聞的本質是權錢交易,是傳播權與企業錢的非法交易,它把法律賦予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力作為個人或小集團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了,嚴重地損害受眾、國家、甚至媒介自身的利益。

(三)個人情感融入採訪

有些記者常在採訪的過程中將個人的傾向融入到採訪當中,對採訪的事件作出自己認為正確的判斷和結論,這樣做的結果往往帶來的是被動。在新聞採訪中,記者作為主體,對被採訪者的採訪是對與事實信息的採集。在這個過程中,主體的採訪行為是主動,但主體的觀念卻不能先入為主,不能隨意歪曲和抹殺被採訪者陳述的情況。

二、對新聞採訪過程中行為規范幾點建議

(一)制定相關法律,嚴格規范採訪行為

將新聞採訪行為納入法制的范疇,是對記者行為的一種強制性規范,同時也是對記者行為的法律保護。因此希望國家能在這方面做出明文的法律規定,這不僅是保護普通的採訪對象的權利,也是保護記者的權利,更加明確記者在採訪中的權利和義務,才能更好的促進我國新聞事業的發展。

千變萬化的採訪環境和特殊情況往往使記者把握不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工作分寸,因此採訪中出現侵權、報道后招致訴訟也就成了家常便飯。面對這些情況,比要和適時的法律出台是迫在眉睫的。從新聞媒體的職能和目前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研究制定相關法律,對新聞媒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新聞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原則、工作中採用的方法、具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對妨礙其正常工作的懲處等等進行具體的界定,是減少新聞採訪行為不規范的有效方法。

(二)加強教育學習,提高新聞人員素質

在中國,記者不能把自己當成是“無冕之王”,從業人員必須“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理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記者所扮演的社會角色不是隨意的。

新聞媒體們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不斷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一要加強對新聞工作者的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育,明確黨對新聞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自己的言行,忠於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實事求是的新聞職業精神,使新聞工作者認識到自己不僅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宣傳者、引導者,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實踐者、示范者,以此為禁止有償新聞工作打下扎實的思想基礎。二是加強對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教育。教育每一個新聞工作者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准則,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要見利忘義,堅決抵制有償新聞,用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准則約束自己,使禁止有償新聞成為每一個新聞工作者的自覺行動。三是通過剖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人物,對新聞工作者進行警示教育,使每個新聞工作者自勵自律。

“記者筆下有財產萬千,記者筆下有毀譽升遷。”每一名新聞記者,都要牢記黨的宗旨,牢記自己的社會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自覺遵守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絕違規採訪行為的發生。

(三)獎勵懲罰並舉,明確具體管理制度

我國雖已制定《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各新聞媒體也都有關於職業道德的規范和准則,但在職業道德的監督制度上卻還不完善,社會大眾的監督手段缺乏,監督渠道單一、狹窄而又難以順暢。如果僅靠一些媒介機構和新聞工作者的自省,自查和自糾,許多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糾正。因此,當前我國的新聞職業道德的重構,就當在完善和加強監督機制上下工夫,建立國外許多國家成立的諸如報業榮譽法庭等相應的具有中國特色、又能發揮實際作用的監督機構﹔在新聞媒體內部設置專職的監督人員或道德顧問來加強自律工作。另外一方面,合理地提高新聞工作者的待遇,尤其是公平地對待體制外人員,才是重構新聞職業道德的良好辦法。此外,新聞媒體還應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以人為本,獎懲並重。

三、結論

一名新聞記者規范自己的採訪行為,維護新聞工作的嚴肅性和聲譽,對於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作用,對於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保証新聞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新聞職業道德,應該是每一個有理想、有抱負、有操守和富於敬業精神的新聞工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

(作者系:南京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參考文獻:

 

[1] 黃瑚.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第1 版).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278 頁.

[2] 劉斌 李矗.法制新聞的理論與實踐(第1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156 頁.

[3] 陳建雲.中國當代新聞傳播法治論(第1版).濟南:山東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17 頁.

[4] 劉斌、李矗.法制新聞的理論與實踐(第1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16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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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鑫(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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