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邊民”董如彬、“全媒體記者”格祺偉先后被查處。這些網絡名人,一邊高舉“為民維權”、“監督報道”旗幟,一邊卻通過捏造事實、制造熱點事件斂財。“求証”欄目梳理了他們制造的一些“網絡熱點”,並約請業內人士及專家探討:此類造謠斂財手段為何屢屢得逞?如何遏制此類謠言流傳?
杜撰
宣威火電廠煉成“癌症村”?
【對策】對網絡公關公司加強監管
網 文
《雲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樣煉成的》、《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禍首》等多篇網帖宣稱,“宣威火電廠致村民癌症高發”。
調 查
雲南某房地產老板在宣威的一處樓盤銷售不理想,歸因於附近一火電廠。2013年1月,董如彬主動向該老板表示可通過炒作火電廠“污染”使其關停或搬遷。董如彬指使公司總經理侯某帶人前往宣威市某村,假冒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該村癌症多發情況進行“調查”。授意王某某假冒當地村民,憑空杜撰帖文,經董修改后發到網上。董授意段某某從“專家學者”角度,將一篇關於火電廠污染的論文張冠李戴在該電廠身上,撰寫發布帖文,並雇用“水軍”大量跟帖、評論。
宣威市衛生局表示,1979年以來至今,國家級相關科研機構組織各級專家持續監測並開展分析研究,結論為宣威肺癌高發與工業污染未見明顯關系。
點 評
“邊民”成立所謂文化公司,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已經不是簡單的造謠問題了。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胡翼青說,首先,所有的言論都是在知道真相的前提下故意散布假象﹔其次,從內容到運作方式經過了極其周密的策劃,這比在不知真相的情況下傳謠的性質更為惡劣。
胡翼青介紹,通過操縱互聯網輿論達到贏利目的,早在博客時代就已經是一些所謂網絡公關公司的慣用手段。像“秦火火”、“邊民”等個案之所以出現,主要是有關部門對其企業行為一無所知,監管不力。解決這一問題的最重要手段是制訂有關法律並嚴格執行﹔同時規范網絡公關公司的業務,密切監督其行為。
虛構
尋甸黃氏四兄弟系黑社會?
【對策】傳統媒體傳播謠言應追責
網 文
《當今雲南現實中的鵝城:尋甸黃四狼和他的同伙們》等多篇網帖借用電影《讓子彈飛》中的頭號反派黃四郎,稱生活在尋甸縣城的黃氏四兄弟手下有打手,號稱“洪興幫”,橫行鄉裡,無惡不作。雲南某報大量引用帖文進行報道。
調 查
2011年3月,昆明某企業法人出資9萬元,委托“邊民”董如彬對與之有矛盾的黃氏四兄弟進行惡意炒作。當年4月,董召集段某、王某等人,共同策劃之后發布相關網帖。董還刻意安排網絡寫手撰文稱,黃氏四兄弟不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洪興幫”成員,使網上相反觀點形成交鋒,吸引網民持續關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發布相關帖子36篇,內容嚴重失實,網絡點擊量超過48萬次。黃氏四兄弟名譽遭嚴重侵害,起訴引用帖文進行報道的報社,法院判決該報社敗訴並公開致歉。
點 評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力丹說,傳統媒體若要轉發跟進網絡信息,有義務進行細致核實再報道。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新聞系主任丁和根認為,大多數媒體及從業者甄別信息真假並不難,關鍵在責任意識。現在有一些媒體為了“搶首發”,將時效性看得比真實性更加重要,幫助了傳言的擴散和傳播﹔甚至有一些媒體,明知道消息來源可疑,寧願追求轟動效果,形成影響力之后再擇機發后續報道澄清,這是違背新聞職業道德的。在未來的制度建設中,也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造謠
湄公河慘案抓糯康是陰謀?
【對策】應第一時間成為事件核心信息源
網 文
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遇難。“邊民”在網絡上不斷發表如“湄公河慘案不是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陰謀案”等造謠言論。
調 查
據警方不完全統計,董如彬共編造傳播相關不實言論443條,僅其中5條虛假信息即被轉發4852次、評論4194條,點擊達31.5萬次,混淆是非、擾亂視聽、誤導公眾,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高牆之內的“邊民”表示,“我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產生的后果沒有考慮太多,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民警名譽、情感的損害,真誠表示道歉,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點 評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副秘書長單學剛指出,董如彬利用部分人對公權力缺乏信任的心態,在國內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上強化“陰謀論”,使得事件復雜化,能夠引發更多的交鋒和爭議,達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在重大事件、敏感議題中,黨政機構要充分掌握輿論傳播規律,力爭第一時間成為事件核心信息源,做“第一定義者”,給公眾深刻的“第一印象”,這是遏制謠言最有效的途徑。
丁和根說,隻有充分落實信息公開,才能從根本上鏟除傳言、流言或謠言的土壤。而這不光要說,還需採取恰當的方式來做。
捏造
杭州一供電局建豪華辦公樓?
【對策】信息溝通互動須加強
網 文
2012年11月28日,《杭州市余杭區供電局數億建“調度樓” 超現辦公面積19倍》一文稱,杭州市余杭區供電局地上23層,地下2層的調度大樓已接近竣工,實際上是打著調度樓的幌子建豪華辦公樓。
調 查
2012年11月,在張桓瑞安排下,格祺偉在現代消費網發布上述文章,引起廣泛關注。之后,格祺偉等人到杭州余杭區“採訪”該報道所涉單位,以核實為由施加壓力。同時暗示,“雖然之前的報道已經造成了影響,但還有可操作的空間”。為消除社會影響、減輕輿論壓力,該局還是以“廣告費”名義支付給格祺偉、張桓瑞等人20萬元。
根據有關部門調查,當時該局所建辦公樓經合法審批,且主體還未完工,帖中所稱“配備標准客房、健身房,超現辦公面積19倍”等情況屬於虛構捏造。
點 評
南昌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李家旺認為,格祺偉等少數不法分子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以在網上曝光、進行負面炒作為要挾或以刪帖為名大肆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干擾了地方的正常工作。李家旺表示,地方歡迎誠心實意的監督,歡迎本著解決問題的監督,但那種摻雜個人利益的變味監督,對地方和干部來說,花錢其實沒有消災,因為根本問題沒有解決。
單學剛指出,要想減少謠言,乃至消滅謠言,一方面在傳播環節要繼續加強對惡意造謠、傳謠行為的打擊,對造謠者保持一定的震懾力,另一方面,還要從謠言產生的根源和土壤上認真研究、思考,強化信息透明度和官民之間的溝通互動機制,這樣才能治標又治本。
不實
衡東交警打人遭千人圍堵?
【對策】政府不做不符合原則的妥協和讓步
網 文
2011年5月13日,格祺偉以“中國網湖南之聲全媒體記者”的身份編輯網帖稱:“湖南衡東交警打人遭千人圍堵,掀翻警車”,這條消息立即在互聯網上受到大量關注。
調 查
在“湖南衡東交警打人”謠言事件中,格祺偉將此炒作成為網絡熱點。由省、市、縣三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詳細調查后得出當事交警正當執法、並無過錯的結論。而且,事件當時僅有幾十人圍觀,並非格祺偉報道中所說“引起千人圍觀。” 迫於輿論壓力,為了盡快平息事態、消除負面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對當事交警作出撤職等處分決定。
點 評
單學剛指出,當下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基層治理出現了一定的瑕疵。很多機構和領導在遇到這類曝光或敲詐行為時,為了息事寧人,做出不符合原則的妥協和讓步。然而,這種做法恰恰縱容了敲詐者的氣焰,不值得鼓勵。
面對網絡上的曝光或舉報,首先應該及時回應,並本著實事求是、不護短的原則認真展開調查﹔其次及時公布結果和必要的証據,贏得公眾的認可﹔再次根據結果,對惡意造謠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懲處,以正視聽。
版式設計: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2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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