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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公映后被上傳版權方狀告網盤 避風港原則豁免

2013年12月17日07:56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搞定岳父大人》沒搞定“侵權”訴訟

  《搞定岳父大人》海報,該影片於去年上映。

  《搞定岳父大人》劇照。

  某影視公司享有影片《搞定岳父大人》的網絡獨播權,可影片公映次日,南京一家軟件公司支持的網盤就提供該影片的下載服務。影視公司為此狀告軟件公司侵權,並提出侵權損失、公証費在內的50萬賠償訴請。近日該案作出判決:影視公司發出侵權通知后,網盤立即做刪除處理,已履行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不具備過錯,符合法定的免責條件。 

  版權方

  影片首映次日就被網友傳到網上

  《搞定岳父大人》是一部由徐崢出演的國產喜劇電影,去年8月3日該片開始公映,某影視公司系該片的投資宣傳方,享有該片的版權,對影片的票房寄予厚望。可僅第二天,影視公司就發現,某網盤注冊用戶“龍太子”就將《搞定岳父大人》上傳至網盤,供網友免費下載觀看。影視公司作為版權方擁有網絡獨播權,將未經其許可,公開播映該影片的行為視為侵權,並向公証部門申請了証據保全。8月8日影視公司發送侵權通知,要求網盤刪除影片。軟件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將影片刪除,並於第二天早上回復了處理結果。

  軟件公司本以為這事已經了結,所以之后又收到訴狀時很意外。影視公司訴稱:軟件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合法著作權、網絡信息傳播權及相關知識產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軟件公司賠償侵權損失、維權開支、公証費、律師費等計50萬元。

  網盤方

  接到通知,及時撤掉涉案影片

  庭上,軟件公司辯稱:網盤系免費注冊,向注冊用戶提供的僅是一個存儲、傳遞、共享的信息存儲空間﹔實際影片上傳人僅是免費注冊用戶,軟件公司未對該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過任何形式的選擇、編輯、整理、推薦﹔涉案影視作品才首映幾日,知名度十分有限,軟件公司並不知曉也無從知曉該影視作品侵權﹔軟件公司收到影視公司的侵權通知后,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刪除了該影片。

  軟件公司還指出影視公司此次訴訟有炒作之嫌:《搞定岳父大人》首映次日,影視公司就發現有人使用母帶上傳網絡,在一天內完成這些工作,一般人是無法做到的,而影視公司發現所謂侵權網頁后,不是先通知軟件公司,而是先做証據保全,后才通知刪除,軟件公司給予刪除的回復后,影視公司未表示任何不滿,卻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50萬元,這些行為都不符合正常維權者的常理。

  經當庭播放公証過的現場錄音錄像光盤,雙方均確認網盤系免費注冊、該影片也系免費下載。

  法院判決

  適用避風港原則,網盤不擔責

  法院經審理后,近日作出判決。盡管影視公司享有影片《搞定岳父大人》獨佔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制止侵權的權利。但對於軟件公司要不要賠錢的核心爭議,判決給出了否定結論,理由有五點:

  第一,軟件公司在網盤網頁中,已將網盤服務協議、網盤法律聲明、網盤通知與反通知的規定內容進行了公示,且我國相關法律並未要求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他人利用其技術服務傳播的作品是否侵權承擔事先主動審查、監控的義務。

  第二,根據公証書及光盤,涉案影片並未置頂或放在其他醒目位置,因此,無法得出軟件公司對涉案影片進行了推薦。

  第三,影片2012年8月3日公映,影視公司未提供充分証據証明其具有較高知名度,故軟件公司也無從得知網盤海量內容中會存在該侵權影片。

  第四,現有証據不能証明軟件公司因涉案影片而直接獲利。

  第五,軟件公司在收到侵權通知后已及時刪除了網站上的涉案影片,軟件公司已履行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綜上,法院認為,軟件公司不具有過錯,適用“避風港原則”,具備法定免責條件,故對於影視公司要求賠償50萬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普法鏈接

  何謂“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隻提供空間服務,並不制作網頁內容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如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若網絡提供商能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否則就被視為侵權。現避風港原則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絡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

  避風港原則適用需五個條件,《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2條進行了規定:一、網絡服務提供商公示自身的信息﹔二、不能對上傳的作品進行任何的改動和編輯﹔三、不知道或沒有合理的理由知道上傳的作品為侵權作品﹔四、沒有直接獲利﹔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刪除,否則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隻要符合以上五種情況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延伸

  網絡時代,誰沒有下載過電影、歌曲呢?

  所以,盡管今天這個案子的主角是影視公司和網站,跟我們個人似乎沒多大關系,但事實上,“隱藏”在這個案子背后的另外兩個角色卻和生活中很多人有關,甚至你就是其中之一——上傳和下載影片的人。

  於是一個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有關的問題擺在面前——

  如果上傳/下載影片的人是你 你會不會也面臨侵權風險?

  上傳的看這邊

  經營網盤的軟件公司靠“避風港原則”撇清了責任,那麼作為“侵權行為”的實施者,將影片內容上傳的人是否可以被追責呢?記者就此採訪了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

  作為知識產權領域的資深律師,羅利軍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要認定上傳者侵權,要點有兩個:一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二是有無造成實際損失。對於第一點,就是要証明上傳者和網站之間有無經濟交易,關於第二點,主要是看影片的下載量,可按照影片的市場票價予以統計實際損失,如果下載量很大,則可認定損失較大,但下載量大小之臨界點,由於具體的司法解釋還未出台,司法界目前還沒定論。

  下載的看這邊

  如果影片“來路不正”,那下載者會被追責嗎?羅律師分析:下載影片和上傳影片一樣,都需要從“營利”動機和“實際損失”兩點來衡量。如果是市民自己下載觀賞娛樂,雖也是對正版的侵權,但法律對此種用途進行了豁免。但如果下載者將影片用作向公眾放映之用,動機以營利為目的,則可認定為侵權,結果可以結合因侵權所得而定。

  羅律師表示,目前,此類案件訴訟起來很容易,但要告得贏就是另一回事了,關鍵在於知識產權案件在取証方面是個難題。另外法律規定知識產權類侵權無法証明侵權損失的,受害人可主張50萬以下的賠償,但在南京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也就主張兩三千元的賠償。(記者 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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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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