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聞真實的再思考

蘇婷婷 劉逸群 江愛雲

2016年02月24日14:14  來源:視聽
 

摘要:新聞真實的客觀性是新聞理論的熱點問題,有著豐富的成果,但是對於新聞真實的主觀性的思考卻很匱乏。本文將梳理現有對新聞真實的定義認識,從哲學角度討論新聞真實的主觀性,再從新聞真實的生成過程角度探討新聞真實的主觀性,指出新聞真實的主觀性的理論價值。

關鍵詞:新聞真實﹔主觀性﹔客觀真實

當前,關於新聞真實的理論研究已經相當豐富,從研究成果來看,大多數是對新聞真實的客觀性的深入探討,但是筆者在學習過程中發現,對新聞真實的客觀性學習越深入,越是對新聞真實的主觀性有迫切的學習認知需求。

一、關於新聞真實的普遍認識

“新聞是對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真實是新聞的根本要求和生命線,新聞必須是以客觀事實為根據的真實的信息,要用事實說話,這正是新聞的力量和價值所在。

關於新聞真實,在新聞理論書籍中有諸多定義。這些定義皆與新聞真實的客觀性有關,認為新聞的真實必須等同於客觀的真實,新聞與所報道的事實之間要有符合性、一致性和同一性。張達芝在《新聞理論基本問題》中指出,新聞真實必須是新聞報道與客觀事實真相相一致的。鄭保衛在《新聞學導論》中指出,新聞真實要求一切新聞報道必須完全按照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反映事物,報道事物,新聞媒介對客觀事物要如實反映,如實報道。黃旦在《新聞傳播學》中寫到,所謂新聞真實性,就是指新聞與其所反映的客觀現實必須完全相符。也就是說,新聞報道要如實地描寫、解釋現實生活真相,不可有些許的誤差和曲解。童兵在《理論新聞傳播學導論》中寫道,新聞必須同報道對象(認識客體)完全一致,否則就是對被反映的客觀事物的歪曲,就是假報道或失實報道。李良榮在《新聞學概論》中寫道,新聞真實性指的是在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具體事實必須合乎客觀實際,新聞報道的真與假隻有一個標准: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張小元認為新聞真實有兩個不同的含義:一是與假新聞相對立的新聞真實,即新聞不能夠造假﹔二是與假新聞無關的新聞真實,即新聞報道與實際發生的新聞事件的同一性問題,兩者是否可能具有同一性,或者說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同一性。

二、從哲學層面理解新聞真實的主觀性

李慶林教授認為,新聞真實不等於絕對真實,而是一個無限趨近絕對真實的過程。在追求新聞真實的過程中,有很多問題都會涉及新聞真實的主觀性,但是很少有人正面討論這個論題,解答這個問題,即便是有,也是特別謹慎,認為新聞真實的主觀性這個話題太過敏感。在劉文輝《論新聞“真實”的主觀性》一文中提到:“正視新聞真實主觀性的確然性,不僅不會否定新聞的客觀性價值,相反,卻豐富和拓展了新聞真實的理論內涵,也使新聞實踐找到理論皈依。”

陳力丹在《新聞觀念:從傳統到現代》中提到,由於事物的根本屬性、本來面目、事物的本質等等是無形的,它們是由人的認識反映出來的,而人的認識本身又受到很多限制,所以在這種情態下,新聞真實不僅根本無法實現與客觀真實的完全符合,有時甚至還會出現巨大的偏差。

從哲學角度分析,真實有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的真實是對客觀存在的真實反映,是指符合客觀事物本身的運動、變化、發展及其規律﹔第二個層面的真實,是指人的認識反映了客觀事物及其客觀規律,是從主觀性和客觀性的角度分析,已經具有主觀性的參與﹔第三個層面的真實,是從實踐角度分析,人的認識和實踐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達到了認識和客觀存在的統一。

客觀真實屬於客觀存在的事物,是新聞真實的來源。新聞真實通過傳播主體對客觀真實的主觀性的認識活動所形成,屬於意識層面,是具有主觀性的意識活動,是認識論層面的真實。從主觀方面講,新聞真實是對新聞內容的要求和評判﹔從客觀方面講,新聞真實來源於客觀真實和社會實踐,既具有主觀性,也具有客觀性,既是認識行為,也是實踐行為。新聞真實是通過人對客觀真實的主觀性的認識而形成的,在實踐領域中,屬於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不能脫離社會存在,但也不能否認其主觀性。馬克思和恩格斯說過,意識一開始就是社會的產物,而且隻要人們還存在著,它就仍然是這種產物。我們不能光承認其客觀性,而把其主觀性放在對立面不碰觸,這樣反而會陷入形而上學。新聞真實的客觀性毋庸置疑,主觀性也不能被忽視。

新聞報道要符合客觀存在的事實,並不能說明新聞真實本來就具有客觀性,只是強調了主觀要符合客觀存在。新聞真實既不是脫離人的客觀存在,也不是單純的客觀存在,而是需要發揮人的一定的主觀能動性,存在於人的主觀意識活動的客觀存在裡。新聞的真實性是指新聞所報道的事實之間的一致性、相符性,忽略了新聞真實中人的主觀意識活動方面的理解,只是從客觀層面進行要求,具有片面性。

三、存在於新聞真實生成過程中的主觀性

(一)充滿悖論色彩的理論

黎明潔教授認為,在新聞真實的實踐中,新聞真實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准確,屬於本體性真實,是人五官所感受到的真實﹔第二個層次是可信,屬於認識性真實,是具有選擇性的部分的真實﹔第三個層次是真相,屬於道德性真實,要達到第三個層次就要客觀。但是追求新聞真實客觀很難,就退而求其次,掌握技巧和方法,盡可能靠近客觀,達到李慶林教授所說的“無限趨近新聞真實”。要克服三個影響因素:第一個是自我,要公平,各方意見要公平對待,平衡表達,盡量剔除自我、原罪、自私等情感,尊重個體的不同﹔第二個是情感,要理性,不以感情代替証據,把感情分離出來,尊重事實﹔第三個是偏見,要中立,記者不霸道,一定程度上保持客觀,最后把對新聞真實的追求歸結為一種精神——追求客觀的精神。

於是筆者陷入了一種悖論,在我國的新聞理論研究中,將新聞真實和客觀真實等同,認為新聞事實是客觀世界的客觀存在。但這是建立在實踐過程中得出的把追求客觀的精神作為歸結點的假設上,試圖把客觀真實和主觀認識相分離,這種假設體現著新聞真實的主觀性。這樣的新聞理論明顯存在不足,是對客觀真實的一種絕對化的認識。新聞真實不可能做到純粹客觀,不可能對客觀真實做出絕對客觀的、沒有主觀意識參與的反映,不可避免有主觀性因素滲入。新聞真實不是純粹的事實,是通過人的主觀活動對客觀事實進行選擇的一種行為活動。

對於新聞真實的追求,歸結於對客觀追求的一種精神,屬於新聞專業主義。新聞專業主義承認了主觀性是新聞真實不可避免的一種影響因素,但是卻更加加強了對新聞真實客觀性的理論規范,確立了“客觀、中立、平衡、不私、不黨”的報道准則,以期能達到更加客觀的新聞真實的規范法則,通過主觀性的努力達到更加客觀的效果。這其中似有矛盾之處。一方面要求新聞從業者在新聞採集過程中運用主觀能動性來排除主觀方面的干擾,做到主觀努力下的客觀真實﹔另一方面又要求用客觀法則來規避這種主觀能動性的行為,而且這種客觀法則是由人的主觀性來制定的。

(二)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渠道、受眾的主觀性

新聞真實的傳播者大多數是新聞從業者,而新聞從業者作為人類群體中的一小部分,也是從屬於認識主體這一范疇的。人存在於客觀存在的社會歷史中,不能也不可能脫離已存在的社會存在,而社會存在決定了社會意識,人不能超越已有的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傳播者在發現客觀存在是存在的一部分,不能消除,而已有的社會意識在傳播者發現客觀存在時已經影響了傳播者。任何傳播者都不能脫離已存在的社會意識,而社會意識的主觀性就不可避免。傳播者作為人,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來認識客觀存在,即使再竭力排除主觀性,也不能擺脫所存在的歷史環境,而這個環境也是通過人們已有主觀意識所構成的。

毋庸置疑,新聞真實要傳播的內容是客觀的。既然是客觀的,為什麼會有主觀性呢?李普曼認為,新聞不是社會狀況的一面鏡子,而是對已經顯露頭角的那方面的報告。客觀事實是極其復雜的和無限發展的,新聞真實不可能毫無遺漏、事無巨細地進行記錄,而是通過傳播者對客觀事實的發展規律和特點進行選擇性的記述。這個選擇的過程已經使客觀存在的事實帶上了主觀性的烙印,因為傳播者發揮了主觀能動性,依據其主觀認識進行了選擇,而被選擇的客觀真實也已經是一種加工過了的真實,和原來客觀存在的事實已經有了差別,反映了一定的主觀認識和主觀價值取向,這是不可避免的。

通過傳播者採集來的“客觀真實”,還要通過不同的傳播渠道傳播給受眾,這些新聞真實通過文字、畫面、語音等形式進行傳播。這些新聞呈現形式都是人發揮了主觀能動性,來連接自身和客觀世界的橋梁,是通過人的視角來解讀客觀存在的世界。這些傳播渠道從創立伊始就是主觀的,它們的存在也是具有主觀性的。而傳播者在進一步使用它們的時候,更使其主觀性加強。在呈現新聞真實時,傳播者已經對文字進行了主觀性的選擇,選擇了代表傳播者價值取向的文字。其他傳播方式也是如此。傳播渠道是由人來控制的,決定了所呈現出來的新聞真實受到了人的主觀性的制約。筆者認為隨著傳播過程的進行,主觀性也逐漸在加強。

受眾在接收到新聞真實以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自身的價值取向、生活閱歷、知識結構、社會地位等不同的條件對新聞真實進行解碼,這是一種具有選擇性、針對性的解碼,是根據受眾生存的環境所進行的主觀性的解碼,並不是純粹的客觀性的解碼,最終被受眾解碼的新聞真實,已經是與客觀真實有很大差別的新聞真實,已經具有了主觀性。

四、總結

筆者認為,新聞真實的主觀性也是一種客觀存在。新聞真實的主觀性應該成為新聞真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應該避而不談,把其當作新聞理論的洪水猛獸,而要充分發揮新聞真實的主觀性的積極作用,為新聞實踐做出指導。但是,決不能利用新聞真實的主觀性進行詭辯,要根據客觀事實發揮主觀能動性來構成新聞真實。正確理解新聞真實的主觀性,能使人們更好地理解和實踐新聞真實的客觀性,豐富新聞理論,使其成為一種可靠的理論依據。

參考文獻

1.陳力丹.新聞理論十講[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2.陳力丹.新聞觀念從傳統到現代[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3.李良榮.新聞學概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

4.黃旦.新聞傳播學[M].浙江大學出版社,1997.

5.童兵.理論新聞傳播學導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6.單波.重建客觀新聞性原理[J].現代傳播,1999(1).

7.張達芝.新聞理論基本問題[M].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8.李希光.新聞學核心[M].南方日報出版社,2002.

9.鄭保衛.新聞學導論[M].新華出版社,1990.

(作者單位:廣西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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