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我國新聞與傳播學研究綜述【2】
——基於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新聞與傳播》全文轉載論文的分析
(三)廣播電視研究
圖四
如圖四所示,電視研究(30篇)論文數量遠遠高於廣播研究(5篇)。用互聯網思維進行廣電的細化發展成為共識,“平台戰略、大數據意識、社交媒體、多屏互動、雲編輯”等成為關鍵詞。
有學者提出用“多屏的平台化建設,與有線網的台網互動, 加強互動體驗、差異化策略與版權保護,基於內容優勢打造品牌及發揮大數據價值”[13]應對互聯網電視的挑戰。對於運用社交媒體進行電視產業創新上,學者的思考更加深入,“社交媒體對於傳統電視新業態的形成和促進潛在作用巨大,但關鍵在於能否實現對更大規模用戶市場的有效整合,並創造出產業化增值。”[14]
學者們對於媒體融合表現出了極為理性的態度,認為電視的媒體融合不能被動融合,也不能盲目擴張,必須以平台戰略尋求融合、創新與發展。[15]更有學者認為不能視媒體融合為電視的救命稻草。電視不能將自己的內容盲目嫁接到其他載體上做大對手,不能把網民需求當觀眾需求,必須打媒介保衛戰,掌握載體支配權,借助新技術的力量進行產業升級。[16]學者們對於電視產業的未來充滿信心,認為作為傳統媒體的電視,在媒介融合時代依然保持一定的活力,傳統電視媒體要破除“慣性思維”,飽具創新與“再創業”的意識,與新興媒體共生。[17]
從電視節目制作內容上,有學者借鑒美、英和荷蘭的經驗,提出我國電視節目創新的重點為完善的市場機制、強大的制作能力和創新能力。[18]
針對廣播業的發展,有學者反思了廣播進行全媒體發展的誤區,認為並不是所有廣播媒體都適合進行全媒體戰略布局,目前廣播處於媒介融合的初級階段,必須實現媒介形態、結構、流程以及傳播方式的全方位融合,在內容生產、資本運作和運營管理上進行創新,借力新媒體。[19]
綜上可見,對於廣電行業的融合發展,研究論文體現出了理性、深化的特點,這是基於在前期浪潮式實踐和跟風融合之后的沉澱與反思,如何借助新媒體的力量,把握廣電媒體自身的載體支配權和主陣地,將引導學者的研究繼續朝廣電媒介融合的縱深發展。
(四)網絡與新媒體研究
圖五
如圖五所示,關於網絡新媒體的研究中,關於社交媒體的研究與互聯網歷史文化、變革的論文數量較多。其中關於社交媒體的研究13篇、互聯網文化研究(政治文化、趣緣文化、媒介文化變遷、網絡語言等)12篇、新媒體變革8篇、互聯網20年發展歷史研究6篇。
1.互聯網文化與新媒體變革研究。隨著中國互聯網發展進入縱深期,有學者認為:網絡成為一種社會形態,對現實社會生態產生影響,重構著人與人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20]有學者把網絡對社會的影響總結為十大新現象,即“圍觀現象、網絡社群、公民新聞、網絡維權、網絡惡搞、網絡動員、網絡監督、網絡問政、網絡扒糞、網民權利”,希望網絡幫助中國社會塑造民主文明,並呼吁網絡批評,提高網絡對話質量。[21]有學者認為互聯網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商業創新、制度創新和文化創新,互聯網將成為中國崛起的催化劑,加速器和驅動力。[22]
互聯網文化異常豐富,有學者關注到社會化網絡的興起使小眾文化和亞文化朝大眾化、主流化蛻變。[23]有學者認為互聯網催生了網絡民主,具體可表述為一種中層民主。[24]有學者認為把互聯網時代認為是理想觀念市場的到來是不科學的,互聯網令觀念市場更加復雜,不僅和一國政府相關,還和全球治理相關。問題在於政府怎樣規范,互聯網也許會催生一種新的規范方式,更多地相信個人自由和公民自治的力量。[25]還有學者以網絡流行語“APEC藍”為研究對象,認為其以改變符號元素的組合規則來指涉大眾傳播中缺失的意義,打破“同構”,滿足群體傳播中的意義狂歡,促成了群體傳播和大眾傳播兩種形態的交織和互動。[26]
面對中國網絡媒體的急速發展,研究網絡新媒體變革的成果眾多,關鍵詞為“基因、轉型、變局、變革、產品”,有學者認為今天的新媒體的核心要素是終端、內容、關系(人與人的關系的連接)與服務(包括電子商務、在線教育、在線醫療、在線金融等服務),[27]有學者認為未來承載媒體轉型的新產品和新業務,無論其外在的形態表現如何,幾乎都作為服務整體商業價值的一個支撐工具而存在。[28]
2.互聯網治理研究。面對紛繁復雜的互聯網世界,政府對各種網絡失范行為該如何管理成為研究的題中之義。部分學者關注到了一直存在爭議的網絡實名制問題,如有學者認為:實名制合法性的爭議引出了我國媒體法制的結構性問題,即言論自由得不到積極的保障、以低效力且合法性值得質疑的規章代替法律規范等問題。[29]還有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成本—收益”模型分析微博實名制,認為政府強制推行的微博實名制成本過大而收益甚微,政府和利益集團是最大的制度受益主體,而普通公民則是最大的成本付出主體,因而微博實名制總體上是一個“不經濟”的規制策略。[30]
關於宏觀的網絡社會治理機制問題,有學者提出治理重點為網絡暴力、網絡隱私侵害、網絡侵權和道德失范。[31]有學者從國際互聯網治理的視角展開研究,認為當前國際互聯網治理確實處在重要的“重塑”期,傳統治理陣營出現鬆動,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全球化成為共識,推動國際組織——國際電信聯盟(ITU)和互聯網治理論壇(IGF)的發展將進一步推動國際互聯網治理。[32]
3.社交媒體研究。在對網絡新媒體載體的研究中,社交媒體研究居於最核心的位置,相關文章總計13篇,其中8篇研究微信相關話題,如微信傳播機制、微信威脅論、微信本體功能、微信成癮、微信公共事件、媒體人微信公號實踐等。有學者認為,微信業務對電信業務形成的所謂威脅實際是拓寬了通信場域的邊界,將融合媒介的概念帶入其中,預示了通信場域未來的走向。[33]關於微信公眾賬號,有學者認為:現在的微信公眾賬號只是一個個孤島,交互性差、傳播渠道單一、可供分析數據缺乏、沒有標簽、也沒有搜索,運營層面同質化嚴重,版權無法得到保障,盈利模式缺乏,對內容管制,它目前不能成為自媒體的理想平台。[34]關於未來微信研究的方向問題,有學者明確指出:我國的微信研究具有實踐導向性、多層面性、多學科性等特點,但也存在膚淺性、功利性和滯后性等問題與不足。未來的微信研究需要重點從微信與公民表達、微信與輿論、微信犯罪與治理,以及國外微信發展等方面進行拓展與深入。[35]獨辟蹊徑的是蔣建國教授對微信成癮的研究,他認為微信成癮不僅具有網癮的一般特征,其過度虛擬社交導致生活紊亂和精神空虛,也進一步疏遠了現實人際交往,容易產生人格分裂,社交幻化和自我迷失。[36]
4.視頻網站研究及其他類的研究。關於視頻網站這一載體的未來發展方向,有學者提出,一是擁有內容者實現“獨享自播”,一是以版權銷售為核心的多元化播放模式。作為網絡視頻行業而言,目前其盈利模式還是離不開傳統媒體的“二次售賣”,難以在互聯網領域收獲與傳統媒體時代同樣的地位。[37]而其他學者表現出了更樂觀的態度,認為中國網絡視頻大有超越傳統廣電產業之勢。為了促進網絡視頻的發展,構建了一套新的科學的網絡視頻評估體系和評估方法,即通過五個步驟——篩選節目、分類、技術處理(確定目錄、抓取評論、分析文本語義、統計點擊量)、制表、分析來進行中國網絡視頻滿意度博雅榜的排榜。[38]
在其他類的網絡新媒體研究中,出現了兩篇農民群體對於網絡新媒體的使用,一篇從農村受眾新媒體消費進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農村受眾對新媒體消費勢頭迅猛、認知准確﹔新媒體也全面介入農村生活、重塑農村文化。但是,農村受眾對新媒體消費內容單一、滿足度與信任度較低、利用新媒體維權的媒介素養低。在新媒體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政府與媒體可以有更多作為。[39]另一篇研究新媒體該如何成為農民工群體在信息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工具,研究結果認為:要從信息的供方和需方兩方入手,利用新媒體增加信息供給、優化信息接收渠道、增強農民工的數字素養﹔通過政策扶持鼓勵農民工利用新媒體服務個人發展等,構建以新媒體運用為核心的農民工信息化指標體系。[40]
從多個角度介入對於網絡新媒體的分析體現出這一研究領域異彩紛呈的面貌,學者們對於中國網絡社會的回顧、反思批判和展望體現出了對這個課題的縱深把握和理想態度。
(五)傳媒倫理與法規研究
圖六
如圖六所示,研究傳媒法規的文章為12篇,高於傳媒倫理與道德論文的研究數量(3篇)。在傳媒法規研究領域,主要涉及網絡社會中“傳統媒體版權維護”和“個人隱私權保護”兩個熱點話題。有學者建議紙媒通過集體抗爭的方式保護版權,如成立報紙版權保護聯盟,推動版權法律的完善,合力進入行政保護范圍和推動民眾版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但最根本的出路還是進行報紙的數字化轉型。[41]還有學者表示:紙媒和互聯網兩者要相互依存,而明確版權則是奠定兩者利益關系的基礎,隻有兩者合作共贏才是媒體發展的最終之路。[42]有學者詳細分析了美國多家電視台訴新媒體公司阿瑞歐侵權、令阿瑞歐網站關門的案例,力証了雲時代,版權問題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突出,尊重版權應當始終都是王者之道。[43]
在新媒體和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自主性的保障前所未有地覺醒。隱私權研究中,有學者宏觀的從意識培養、立法監管、技術應用等三方面提出了構建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構想。[44]有學者確立了隱私保護的原則,即以人格尊嚴與倫理價值作為要件庇諱隱私,以主體不同身份角色與所處境遇確立隱私外延差異,以社會對涉私的違德行為可容忍度為依據判別隱私正當性。[45]
網絡新媒體場域是傳媒倫理失范的重災區,有學者認為新聞倫理的困境更多的是結構性而非個體性的,一要強調傳媒自治,強化自身機構的傳統培養和倫理建設,形成准則﹔二要堅決制止以市場邏輯統御新聞倫理的不良趨向﹔三要以開放心態擁抱互聯網文化,形成一套新舊媒體共享的倫理標准。有學者從國際倫理構建的高度闡釋:重構新聞倫理與完善專業主義,培養記者的倫理世界主義, 也許是更有效地探討和解決跨國跨文化報道問題的途徑。[46]
總體而言,針對媒體融合語境下凸顯的比較嚴重的傳媒倫理失范和法規缺失問題,學者對此領域的研究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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