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國新媒體研究綜述【2】
三、傳媒產業經濟研究
新技術的介入加速了傳媒邊界的消融與媒介產業格局的重組,傳媒的產業模式、經濟形態、盈利方式等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傳媒產業經濟的發展可分為三個不同階段:第一階段主要追求規模經濟,第二階段主要追求范圍經濟,而時下,喻國明、趙睿認為傳媒產業呈現出了集成經濟的態勢,是傳媒經濟發展的第三階段——集成經濟模式。他們認為,第一、二階段的經濟發展模式存在規模臨界點,而集成經濟則不囿於此,它對系統內外的關聯資源進行了整合利用,通過革新結構和拓寬產品線以形成集成競爭力,是傳媒產業在轉型進程中沖破界限、擴展價值鏈的內在邏輯要求。[13]
在經濟形態方面:譚天認為,“關系經濟”就是新媒體的經濟形態,並將“新媒體經濟”界定為:“以互聯網為基礎,以關系傳播為紐帶,以關系產品和關系轉換為核心並創造出新的商業模式的經濟活動”,關系產品、轉換機制、價值實現是其三要素,而怎樣打造出好的關系產品,如何通過關系法則與轉換機制以實現共享、交換價值,並摸索出盈利模式則是其全部內容和基本任務。[16]
而在傳媒產業盈利方面,內容行業在2017年出現了退潮征兆,市場的人口紅利幾近耗竭,商業資源漸匯於頭部內容和機構化媒體,對於尾部創業者而言,新內容市場中的傳統廣告模式已失去了原有的勢能,學者認為,與內容創業的市場相比,知識付費更具有市場盈利潛力。而隨著技術的跟進,場景消費也將成為傳媒產業盈利的新一輪風口。[13]
此外,有學者提出,隨著近年來境外跨國資本在中國新媒體市場的匯集,我們也應警惕在此條件下所形成的新媒體平台和信息的壟斷,以及資方意志如何滲透於輕鬆娛樂的媒體內容之中,對我國話語權、新聞專業主義、公共領域等造成沖擊和挑戰。[17]
四、新媒體傳播模式研究
在傳播模式方面,韋路、方振武通過考察發現,由博德維克和范·卡姆從“控制”視角提出的“信息傳播新模式”及其之后的發展並沒有將新媒體環境下個體角色的變化及其理論意涵作為參考因素,而當下個體對媒介中心的消極控制、個體性媒介中心對機構性媒介中心的積極控制已在傳播實踐中成為現實。因此,他們引入了吉登斯的控制辯証法思想,並提出傳播的“控制辯証模式”,以期能更加確切地闡述個體和媒介中心的復雜關系,為更加完整地分析新媒體環境下的信息傳播實踐提供一個框架。[18]
在傳播形式上,短視頻的迅速發展為學界提供了研究對象。現今,用戶注意力日益成為稀缺資源,短時間內獲取用戶關注並保持黏性成為了競爭核心,而短視頻則能以其特有的性能成為當前的主流傳播形式。[19]諸如抖音、火山小視頻等視頻類應用軟件的出現正契合了新環境下用戶的需求,下載量逐日上升,學界也興起了研究短視頻的風潮。但目前為止,學者們對短視頻的研究還多數處於對其特征和發展現狀的描述階段。[20]
而隨著信息傳播平台的發展,微公益等活動信息傳播也逐漸受到學者青睞。有學者對新媒體上個人捐贈行為的動力機制進行了研究,通過情感社會學的同情理論,發展出了新媒體慈善行為中的情感動力模式:移情-信任-同情-慈善行為,他們認為,同情是現代社會的“粘合劑”,因此網絡慈善行為中的情感動力必須得到重視,如若產生反轉,不僅阻礙慈善行為的再次發生,也將對促進社會信任和團結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21]
五、新媒體政策及其治理研究
隨著傳播技術發展,版權問題、互聯網治理的規制問題日益凸顯,成為學者們關注較多的問題。
具體而言,在版權制度方面,新媒體環境下新聞作品的保護和限制以及新媒體體育賽事轉播侵權是突出問題。就新聞作品而言,怎樣認定時事新聞報道在新環境下的合理使用,是版權司法保護所要面臨的議題之一。有學者認為,為適應新媒體技術的發展,須要拓寬新環境下合理使用的主體,恰當界定“為報道時事新聞”而制作的作品類型,並放鬆對“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的限制。[22]而對於新媒體體育賽事轉播權問題,學者認為,在現代立法的過程中,不能隻注重新媒體體育賽事節目制作者與播出者的個人利益,新媒體體育賽事節目的公共屬性等一系列特征也應當被納入考量范圍。[23]
在互聯網治理方面,喻國明認為,我國互聯網治理規制構建前期滯后、后期過猛,在具體治理中多照搬傳統規制,對其復雜性缺乏理解,創新度較低。而互聯網治理的關鍵,是要在治理目標和治理訴求的基礎上建立相關規則體系,以及基於該體系上的實踐邏輯。因此,我國的互聯網規制構建還需要考量治理對象、問題辨識、互聯網治理的社會屬性、互聯網治理主體以及互聯網治理的全球競爭力標准這幾個重要原則,而在其治理中,則應盡可能放低規則邊界。[24]
宏觀而言,當代中國的媒體政策變化到目前為止大體經歷了三個范式:政治一統政策范式(1949-1978)﹔混和治理政策范式(1978-2013)﹔融合治理政策范式(2013-至今)。劉健、陳昌鳳認為,我國剛進入融合政策范式時期,當下的工作主要是處理混合政策時期所遺留下的問題以及新出現的問題,未來則需要做出更多的探索與變革,而這將要求我們要有權力高度集中和態度強硬的領導人以及制度上的進一步創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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