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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信息治理的过去和现在

——兼论我国“扫黄打非”政策的处境与出路

李亚玲

2013年04月07日15:27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色情信息治理是传媒内容规制中重要的领域。厘清它的由来、发展与争议,有助于更清醒地认识这一问题。“扫黄打非”作为我国色情信息治理的重要举措与政治存在着一种紧要而敏感的联系,其不加区隔的实施方式也很难适应当下的传媒环境和受众需求。“去政治化”和区隔不同受众的媒介环境应该成为我国色情信息治理的出路。

关键词:色情信息治理;“扫黄打非”;“去政治化”;媒介环境区隔

一、引 言

色情信息治理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不管传播技术如何发展、传媒世代如何转换,色情信息始终夹杂其中困扰着人们。特别是传播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治理难度提升,让人们更多地聚焦于技术、法律等层面来探讨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本文无意探究这些微观操作层面的问题,而是希望通过对色情信息治理发展演变的纵向梳理,和对我国传媒政策情境的具体剖析,把脉色情信息治理的机理,从而找准未来政策演变的趋势。

二、色情信息治理的由来

色情信息治理是一个全球普遍的话题。在已知的现代文明中,通过法律手段检查或控制各类色情作品的做法始终存在。而控制淫秽作品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则始于19世纪,并在19世纪中叶得到扩大。以照片、廉价小说、色情杂志手册形式出现的流行色情出版物,在西欧许多国家纷纷遭到查禁。在美国,以图书检查官安东尼?科姆斯托克(Anthony Comstock)为首,也发起过一场反对这种“败坏和腐蚀”人类灵魂的作品的运动。在他的倡议下,美国联邦政府于1873年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对邮寄任何“猥亵、淫荡、肮脏和下流的文章作品”的人,处以罚款和监禁。电影和电视刚刚出现时,也遭到了有关性的内容的限制[1]。与这些审查措施始终伴随的就是地下色情产业的暗流涌动。

进入20世纪以后,新的性理论的兴起,艺术界对性主题的兴趣复苏,导致含有性内容的公开出版物的增加,对色情作品的审查也相应地稳步上升。在美国,从联邦到州政府、市政府都开出了一长串的禁书书单。结果连《圣经》和莎士比亚的戏剧都只能通过节本才能问世,电影里禁止表现娼妓、裸体、性病、生育等镜头。这些严苛的审查制度,均是在“公众利益”的名义下进行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审查浪潮突然急剧退却。原本一直是性审查机构的法庭,在1945年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反审查制度的决定。1952~1965年间,自由派和保守派一直就如何定义淫秽、淫秽作品的社会效果以及什么人有权作出判断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法庭斗争。法庭作出的一系列开放的决定,改变了在文学、电影和刊物中限制色情作品的法律气氛。从40年代末色情杂志上的裸女背影,到50年代的乳房侧影,到60年代乳头和女性阴部在杂志上出现,再到70年代男女性生殖器的逼真再现。这一系列现象宣告了色情作品审查制度的失败[1]。

虽然反对色情作品的呼声也始终存在,但是在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下,已然形成了“私人拥有色情书刊,或是向资源的成年人出售、分发色情内容不受法律限制和惩罚。只有在公众场合公开向非自愿的观众或孩子们展示色情内容才是该被禁止的”[2],这样一种共识。在欧洲的资本主义文明国家中,也出现了与美国一样的趋势。

21世纪初,以前应该被列为色情的事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演出中。不过,与成人色情信息普遍开放的情形不同,对于儿童色情则始终保持着比较谨慎的保守态度。目前,将成人与儿童的媒体环境相区别的媒体作品分级制度已经在美国、欧洲、新加坡、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普及开来。

在其他不同的文化、宗教和制度的国家中,对于色情信息的态度则大相径庭。比如在穆斯林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或盖头,更遑论在媒体中裸露身体。在中国,当60年代西方色情作品日益解禁的时候,中国则在文化大革命中将所有引起性联想的作品当做龌龊、罪恶的东西而一律禁绝。这些构成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色情信息治理的多样态发展。

三、色情信息治理的困境

通常色情信息治理的理据主要有以下几种:道德的原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女性主义的诉求等。其主要的目的是防止不当或过度的性刺激带来的对社会秩序的破坏,重点保护儿童的健康安全和女性的安全与权益。纵观色情信息治理的发展和论争,这些理据又可以归结为一个核心的问题:色情信息到底对社会和个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及如何评估这些影响。色情反对者认为,色情信息通常会使人腐蚀堕落,从而加剧性冲动和性暴力,性犯罪和色情信息之间的联系被视作毋庸置疑的。这也是早期严苛的审查制度所坚持的信念。他们还认为儿童更天真、更容易受腐蚀,所以,哪些东西可读可看应该以儿童的潜在反应为标准作出判断。哪怕最低限度地接触色情物品,也必然会导致意志薄弱者的堕落[1]。与此相对,色情支持者则认为,那种性冲动会因简单刺激唤发起来的理论假设,错误地估计了性的特征及色情品的作用。性欲在现代个体化的社会中已成为构建自我的重要因素[3]。色情品创造的幻想世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从社会生活中解脱出来的机会,一个从性的愉悦中得到短暂的快乐的解脱的机会。甚至有人认为,色情品可以有助于减少攻击性性冲动。然而,事实是,反对者和支持者的立场都缺乏有效的支持论据。因为色情信息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在技术上是很难表现出来的,太多这种影响又是在实验室研究基础上得出来的。而现实生活中,人们所处的环境极其复杂,任何一方都极易找到支持自己立场的个案或局部数据。于是,色情信息的影响仿佛陷入了一个既无法证明又无法证伪的尴尬境地。

二战以后,随着民主意识和个人权利意识的风靡,色情信息的治理越来越艰难,不断遭遇非议,在很多国家则不得不作出让步。60年代,丹麦更是作了一个举世瞩目的自然环境中的试验,分两个阶段逐步开放了色情品市场,规定这些色情品可以生产和销售给16岁以上的公民。其结果,丹麦社会并没有像反对色情合法化的人所预言的那样毁灭,只是在最初解禁的时候出现过购买的高潮,之后人们热情消退。另外还发现某些类型的性犯罪有显著的下降。丹麦的实验结果更加鼓励了那些对色情信息解禁的主张,色情信息的治理从关注普遍的社会恶劣影响退让到强调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恶劣影响。即使这一点也遭到了人们的质疑,依据美国性学家西蒙和盖格农(1984)的性脚本(sexual script)学说,色情作品是由那些知道它的脚本的人们来消费的。未成年人因为很难在自己的生活脚本中找到共鸣,所以他们很难看的懂色情品[4]。因此,让成年人“屈就”去照顾未成年人的标准就变得很可疑。不过,最终很多国家选择了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环境区别开来的做法。

四、我国色情信息治理的政治意味

古往今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性总是与政治裹挟在一起。西方社会中,支持对淫秽色情品的传媒审查也好,还是反对针对淫秽色情品的传媒审查也好,都可以与政治联系起来。比如,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政府巩固政权和净化社会的运动就首先从禁止淫秽色情品开始;在俄罗斯,有的地下组织会把自己命名为“进步政治色情团体”,把淫秽色情品的女主人公视作政治革命之象征,以性解放来对抗政权。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性原本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也不是有罪的事,是一件有益于健康和人伦因而很自然的事情。但自从宋明理学之后,性开始变得不那么光彩起来。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把打击色情行业当做政权合法化和正义化的一项工程。文革期间,性更被认为是龌龊、罪恶的。当西方社会民主化浪潮风起云涌,性解放成为一些人群争取政治权利的旗帜的时候,在中国,性则是不可言说的禁忌。即使在文革结束拨乱反正之后,政府继续将打击色情行业和治理色情信息作为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之举,这便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 “扫黄打非”政策的出炉。淫秽色情是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这一思维惯性始终在管理部门中发挥着作用。在多年的政策推行和媒体宣传中,这种认识甚至逐渐成为很大一部分国人的普遍共识。

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天,虽然我们听到越来越多对色情信息的不同声音,对于节目分级的呼声也时有出现,但是政府在这方面却始终未曾松口。“扫黄打非”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常规性制度安排,而且每当社会舆论活跃或社会氛围紧张的时候,政府常常会首先从抓传媒的道德标准来入手。《南方周末》2010年初采写的一篇报道就显示,依据每一年国家的政治生活不同,“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也会有所调整。在十七大、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要时期,此项工作会格外紧张。但就普通年份而言,元旦、春节、“两会”、六一儿童节,以及国庆节前后,“扫黄打非”力度会达到顶峰。中国社会现今的经济发展成果已经显而易见,但是文化的迷失和道德的沦丧却成为广受诟病的社会问题,面对社会的转型和躁动,“稳定高于一切”成为执政者奉行的原则。在此种情形下,政府愈加不敢作出大胆的开放之举,尤其是在与道德直接联系起来的色情问题上,继续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和政策。因为色情信息治理与政治和政权的这种紧要而敏感的联系,造成了我国色情治理独特而复杂的状况。

五、我国色情信息治理的僵化

中国大部分传媒政策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历史延续,造就了传媒政策内在的痼疾。从建国到1979年,我国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了全能统治型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在执政党的领导下雄踞社会之上,对社会实施全面彻底的支配性管理[5]。长期的支配性地位,使得政府决策形成一种惰性,缺乏自我检视精神。

现今国内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的“扫黄打非”政策依然延续成形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扫黄打非”工作,当时的决策者直接把淫秽色情视作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而对之全盘否定。三十多年过去了,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改变使得这种简单的“一刀切”举措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2002年8月,陕西省延安市的一对新婚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成为当年轰动全国的焦点事件。当时人们更多地将讨论重心放在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矛盾冲突,此事件也被当成了一起恶劣的侵犯民事权利的案件。而对其背后所蕴含的有关性的理论却未引起人们的深切关注。所以直到现在,国人关于性作品对性行为影响的观念,以及什么人有权作出他人可以看什么不可以看什么的决定,这些核心的问题都缺乏深刻理性的讨论和认知。国内扫黄举措对人类基本性需求的忽略也带来了诸多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当人们无法从正常的途径获取正常的需求时,必然会滋生出不正常的获取途径。长此以往,我们将很难真正地从性中解放出来,只怕社会将朝向更糟糕的方向脱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政府日益失信于民,公众严重怀疑政府的智慧,形成反向解读习惯的局面,使得政府的许多传媒政策有名无实。

政府僵化的思维还直接反映在各类政策与法规的文本中,其语言表达笼统、简单重复。在很多涉及内容规制的条文中,我们频繁可以看到那九条被禁止的内容中,如有关色情信息的规定是:“(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具体何为淫秽、何为色情,我们却很难找到更具体的解释。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形成的“低俗十三条”,虽然有了更进一步的解释,但带来的却是更多的困惑。全国“扫黄打非”办的工作人员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根据低俗十三条,许多原本应该是黄色内容的却列入低俗范围去了。所以他们也难以说清黄色和低俗之间的区别。而对十三条中“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等等却又缺乏可操作性。就连专职的工作人员都难以辨别,更遑论他人。所以也就出现了2012年7月9日11点49分,央视在播出意大利文艺复兴名家名作展报道时,将米开朗基罗著名雕像大卫阿波罗生殖器部位打上马赛克的事件。这些都反映出了我们国内从管理部门到媒体人士对色情信息认识的幼稚程度。

六、我国色情信息治理未来的转向

虽然针对传媒色情治理的争议不断,但是各国政府始终都没有对传媒色情放任不管。本文的初衷也正是希望在新的传媒环境下,认真地拷问政府的传媒政策,思考未来的出路。社会的发展和新媒体的涌现,已然为我们撕开了一个反思和改革的口子,关键是我们能否抓住机会、顺应潮流、勇敢决策,迈出传媒政策转型的步伐。结合以上分析,针对色情信息治理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思考。

(一)色情信息治理“去政治化”,回归问题本位

前文分析了我国色情信息治理的政治意味,发现“扫黄打非”与政治、政权之间存在着一种紧要而敏感的联系,甚至被当作粉饰政府道德立场的工具,有需要时就使劲地拿来说事。这就造成一方面缺乏对问题独立客观的认识,往往出于政治因素的考量而将问题扩大化、严重化;另一方面政策缺乏连贯性,有时猛烈打击,有时则比较“疲软”。要改善这种状况就需要做到“去政治化”,即首先从认识层面上,解除色情信息治理与政府、政权道德水平的关联,就事说事,不做任何的“政治联想”,不滥用“中国特色”式思维,认清问题的根本与普遍规律。色情信息是与性或性暗示有关的信息,性行为是人皆有之的生命现象和生活体验之一,它关乎伦理秩序,但根源于生理和心理。运用科学的视角来看待它,才不至于将其关进道德的牢笼里。其次行为层面上,鼓励和引导行业机构、民间非政府组织等更多地加入到色情信息治理中来,让自律机制和共管机制更多更好地发挥作用。社会中的很多问题并不是都需要政府来亲力亲为地解决,比较其他各国在色情信息治理上的经验,除去在传统媒体时期确立的立法规制以外,面对新兴的数字化媒体,许多国家都倾向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由从业者组成独立的、强而有力的民间机构用行业规范的手段来达到治理的目的。因为色情信息还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家长也常常被动员起来加入到日常传播环境控制的环节中来。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认真斟酌和借鉴。

(二)有分别地看待传播行为,区隔媒介环境

有关人和社会的问题从来都是复杂的。特别是中国社会当下的现状,呼唤决策者多用复杂性思维来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面对新媒体进行决策时,比如手机媒体融合了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等多种传播模式,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手机上愈加频繁和贴身地发生着。公共管理是有边界的,这就需要管理者必须厘清其中的界限,谨慎使用公权力。而在色情信息的治理上则又需要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知识环境,尊重人的多样诉求。任何心智成熟的成年人都具备独立的认知和选择能力,他们有权利自由地实践自己的生命体验。而且历史上大多数主要文化都有关于性活动的记载,对性本能和人体美的艺术兴趣也普遍存在。这个部分的需求和权利要加以正视和尊重。未成年人在心智均不成熟的情境下过早地接触不当的色情内容,对其性认知和性成熟都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未成年人加以特别的关注和保护。这就要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媒介环境加以区分,区分的关键不仅在于认定色情信息本身,而且要看接受的对象或出现的场合。传播媒介作为重要的性环境的构建平台,在人类的性行为规范秩序建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传播的过程又是多元复杂的。当下国内在色情信息治理上过多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缺乏对成年人的关照,简单地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锅煮”,结果是青少年未受到应有的保护,而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和艺术家的创作则受到过多的束缚和干涉[6]。而且,由于成年人内在的需求和相对强大的社会行动力,让色情信息总是能够得以幸存和传播,甚至有向未成年人扩散的倾向。这样反而会恶化未成年人的媒介环境,与政府“扫黄打非”的决心背道而驰。总之,依据传播对象和传播情境对媒介环境进行区隔不失为一个理性的选择。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府对手机媒体内容管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1CXW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亚玲,女,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媒体研究。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盖格农著.李银河译.性社会学——人类性行为[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2] (美)乔尔·鲁蒂诺,(美)安东尼?格雷博什著.霍政欣,罗赞,陈莉,曹海凤译.媒体与信息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法)米歇尔·博宗.侯应花,杨冬译.性社会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

[4] William Simon and John H. Gagnon. Sexual Scripts[J]. Society, Volume 22, Number 1, 1984.

[5] 徐邦友.自负的制度:政府管制的政治学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

[6] 谈大正.色情信息法律规制和公民性权利保护[J].东方法学,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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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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