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以《有请当事人》(以下简称为《有情》)为载体和命名,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坚持了十年的民间调解上升为具有法律效果的司法调解,积极探索运用人民调解原则、程序、方式,开展电视调解新途径。至2012年底,已现场调解矛盾纠纷260多件,接待当事人近800人次,调解成功率达七成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这种全新的运作机制为栏目组和司法系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大量调解成功的实例证明,全新的合作机制为双方都带来了可持续发展的契机,为政府部门和媒体的合作提供了范本。江苏省司法系统将这一合作模式向全省推广。
媒体的传统定位是“渠道”和“平台”,通常情况下,媒体搭台,政府和公众来唱戏。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和公众对电视媒体给予了更高的期望值,栏目和主持人不再只是播报的工具,而是具有介入社会事务的职能。人民调解员团队、心理专家、社会学专家加入,共同组成了《有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议事团队,《有请》不再只是一个电视栏目,而是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有权威性的切实为公众服务的运作主体。当然,媒体没有能力包打天下,更不能替代政府的行政职能,电视媒体职能的创新更多地表现为参与社会管理的合法化以及参与程度的深化。栏目组帮助丁之荣老人与子女制定了晚年赡养计划,帮助好思功和刘素珍夫妻俩重新牵手,帮助打工者邓世胜获得了9万元工伤赔款,帮助房东陈伟和房客高明兆解决了由一张无限期租房合同引发的尴尬事件。每一张盖上了《有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红印章的协议书都是新职能的具体体现。社会职能的改变,给电视媒体带来的是公信力的增强和栏目的可持续发展。
当一个电视栏目变身为栏目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结合体时,无论是它的公信力、社会职能还是影响力,都是原先的电视栏目所不能比拟的。在这个过程中,电视媒体的角色和定位在悄然发生变化,从单纯的“观察者”、“传播者”变成了主动发现矛盾、走进矛盾、以春风化雨般的方式化解矛盾、身体力行地参与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和谐的“参与者”与“推动者”。这种角色的转变不仅体现了主流媒体的担当意识,也让媒体切实地履行了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2012年7月, 31岁的男子小张遇车祸身亡,留下了两个月的婴儿,他的父母和妻子因为对120万赔偿款的分配态度不一,希望《有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对于此类事件,作为电视栏目存在的《有请》侧重于对法律知识的解读,进行法律援助,尽到“传播者”的责任;而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的《有请》却有着不一样的使命和社会责任。在主持人、记者和人民调解员近一个月的努力下,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家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为孩子的未来做出了好的规划。
(作者单位:南京广播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