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
王宝强表示自己这份才是真正的合同。
宋阳晒出的合同,虽然将男主演名字以及片酬用马赛克隐去,但矛头直指王宝强。
合约在先,葛优演了烂片《气喘吁吁》也只能无奈。
文章在《越位者》只是客串,但在宣传的海报中被放在最中间的显眼位置。
网友围观艺人合约: 有合约在先,演了烂片也只能吃哑巴亏
喜剧片《疯狂的导演》将于8月30日上映,最近几天却风波不断:8月23日,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上宣称自己并非本片主演,仅仅拍摄了两场戏,呼吁观众不要上当受骗。继而该片导演宋阳晒出当时与王宝强签订的为期4天的拍摄合同,合同中注明王宝强是“领衔主演”,不过这份合同上并无王宝强的签名。
昨天凌晨,王宝强再次发微博,公开了自己手中的合同,其中注明他只是客串,他更指宋阳不是该片真正的导演。对此,《疯狂的导演》片方并未给出回应。
“原来艺人合同长成这样。”在王宝强、宋阳晒出合同之后,好奇的网友对演出合同表示出浓厚兴趣。只见王宝强手中的演出合同虽然薄薄7页纸,但是上面有关艺人在拍摄期间的交通、住宿以及是否演激情戏和影片上映之后的宣传等等条款,都引来网友围观。
拍了3天戏,这是客串还是领衔主演
王宝强自称打酱油,不是主演
8月23日,王宝强在微博上表示自己五年前客串电影《冬天不冷》(现名《疯狂的导演》),如今上映时却被称为“主演”,他斥责片方在忽悠、欺骗观众,更省略了该片的现用片名,称不想帮这部片子炒作:“五年前友情帮忙,客串了部电影名为《冬天不冷》,现已改名(此处省略5个字)近期上映,整部影片我就两场戏,现突变为主演,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说白了我就是一个打酱油的,虽然你们很会忽悠,但我绝不能欺骗观众,大家应该实事求是,让观众自由选择!”
导演宋阳晒合同
收六位数但无王宝强签名
面对王宝强的公开指责,该片导演宋阳坐不住了。他于8月25日发出声明驳斥王宝强出尔反尔,并晒出《冬天不冷》当年的拍摄合同:“我不明白,为什么用你的鲁莽毁了一部凝结多人心血的无辜作品?四天的拍摄不等于两场戏,××万片酬不等于友情帮忙,敢对着合同说话才是真汉子。”在这份合同中,虽然宋阳将男主演名字以及片酬用马赛克隐去,但矛头直指王宝强。虽然王宝强只给了剧组4天的拍摄时间,但合同中表明,片方可以用“领衔主演”的名义将“王宝强”用于该片演员字幕表,以及所有与该片有关的宣传资料及印刷品、海报中。不过,这份合同上并无王宝强的签名。
王宝强晒合同只收一万
8月26日凌晨,王宝强也在微博上公布自己手中那份合同的实拍照片,表示这才是真正的合同。这份王宝强版合同中注明,他只是该片的客串角色,在剧组拍摄的时间是3天,片酬为1万元。而在宋阳版本的合同中,王宝强收的是6位数片酬。对此,影视编剧、策划人黄二桶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几点疑问。1.合约没有宝强本人签章,他是否看过这份合约?还是仅仅经纪公司代签?2.领衔主演的男主角,仅拍摄三天?大家都拍过戏,微电影都赶不上这速度啊。”
王宝强再晒短信说隐情
另外,王宝强这份合同不仅标明王宝强是客串而非主演,而且导演的名字一栏是“老韵”,而非宋阳。对此,王宝强解释说:“实话说到底,这部电影真正的编剧及导演都是我梁韵生叔叔(老韵),这可是他亲力亲为的心血之作,我不忍他人炒作。”这条微博的最后一张图片,是老韵发给王宝强的一条手机短信的截屏图,“老韵”在这条2013年8月8日发出的短信中写道:“宝强好,四年前咱在东北拍摄的那部影片,因种种原因无奈,我已主动放弃编剧及导演的署名。”
早先素材疑成“戏中戏”
这条短信显示该片另有隐情。据悉,老韵是冯小刚的执行导演,曾经当过《集结号》的制作统筹。有网友猜测,王宝强因为老韵的关系帮忙出演了电影《冬天不冷》,客串了2场戏,4年后电影换了导演、编剧、制作班底,换走了老韵,却把老韵拍的素材用在了新的电影《疯狂的导演》里,变成生硬的戏中戏。
根据片方给本报记者发来的影片剧情梗概,《疯狂的导演》的故事围绕电影圈的离奇经历展开:“以一对奇葩的导演和制片人在拍摄电影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奇奇怪怪与匪夷所思的状况为主线,以轻松诙谐的手法讲述了电影创作的艰辛和荒唐。”
延伸阅读
原来艺人合同长这样
好莱坞演出合同多达百页,中国演出合同薄薄几页纸
是否演了烂片
有合约在先,葛优也吃哑巴亏
“原来艺人合同长成这样。”在王宝强、宋阳晒出合同之后,有好奇的网友对演出合同表示出浓厚兴趣。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位在香港某公司工作过的经纪人,揭开了艺人合同中一些不为多数人所知的内幕。
跟好莱坞演员往往多达几百页的演出经纪合同不一样,中国的演出合同通常只有薄薄的几页纸,比如王宝强手中的演出合同只有7页纸。记者拿到的一份某经纪公司的艺人经纪合同,也只有10页内容。但面对它的法律效力,无论多大牌的甲方乙方都必须遵守合约。
大腕如葛优级别,也曾经遭遇过被艺人演出合同套牢的事情。在签了合同之后,面对不靠谱的电影剧本,葛优也只好乖乖就范。在讲述拍摄烂片《气喘吁吁》的经过时,作为老江湖的葛优也很无奈:“导演请了我的3个哥们来说情,我一是心软,二是碍于情面,才同意接下这部戏。签了合同之后我感觉对剧本没底,想辞演已经不可能了,有种赶鸭子上架的感觉。”
不过,有意思的是,很多演员演了烂片之后,鉴于有约在先,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王宝强手中这份合约表明,演员需要声明并保证不会作出任何损害或破坏该片的行为或言论。哪怕是与片方闹掰了,演员公开发表贬损影片的言论,或者会带来法律风险。
是否演床戏
专门条款注明
床戏在艺人合同中是一个敏感的、重要的内容。无论演员所看的剧本中有没有床戏,艺人演出电影、电视的合约中,均会以专门条款注明:剧组声明并保证不会让演员亲自或以替身出演不道德、正面或背面裸露、性爱或猥亵演出,包括色情镜头、床上戏或者任何让演员遭到公众轻蔑、嘲弄的演出。不过,如果剧情需要,剧组可以聘用替身完成这个演员拒绝出演的动作,但是必须得到演员的同意,裸露的尺度也必须由演员来决定,同时,剧组要跟替身演员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替身不会借助“某演员裸戏替身”名义来炒作。
另外,合约中也会注明,哪怕是演员同意出演情欲戏份,剧组也必须保证拍摄时清场,只留下导演、摄影、相关演员在场。
是否赴饭局
商业合同会特别注明应酬事宜
一位在香港某公司工作过的经纪人对记者表示,在正式演出之外,艺人出席商业活动的合约也需要谨慎面对。该经纪人表示,与长时间的演出合同相比,商业活动时间短,但问题同样不少。除了有无代言品牌的冲突、艺人信仰的宗教冲突等等之外,合同中艺人的工作内容需要具体到以小时计算。举例说,艺人只需当晚6时至8时出现在现场,而且也会特别注明不参加活动金主组织的饭局,不参与合影等等。
另外,艺人出席活动时还有经纪人、助理、化妆师、造型师等等随行人员,合约中需要注明是1带几的标准,比如1带3就是一个艺人带3位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的接待条件也必须特别注明,比如什么舱位的机票、居住什么级别的酒店、什么样的房间。
艺人经纪合约
往往偏向经纪公司
该经纪人对记者表示,大牌艺人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的合约,往往偏向经纪公司方。
以记者拿到的一份某经纪公司的艺人经纪合同为例,该公司对艺人的承诺只有简简单单的3条条款,但艺人需要在合约中做出的保证、承诺却多达13条条款之多。譬如,经纪公司的承诺只有100多个字,包括要尽其合理努力为艺人争取演艺合同、为艺人提供事业建议等;艺人方面的承诺则多达1000多字,其中的条款极其详尽,包括艺人需要随时通知公司自己的行踪,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语言课程、舞蹈技巧、歌唱技巧训练等等。而艺人的形象,哪怕只是一个剪影,均可以被公司使用。
另外,经纪公司有向艺人索赔的权利,相反,艺人在执行演出合同过程中受到的任何损失,公司不需要负责任。
客串变主演?
文章也中过招
仅仅拍了短短几天的戏,却被片方宣传为主演,这种遭遇并非只在王宝强一人身上发生过。今年1月,演员文章在微博上“发飙”,愤怒指出将要上映的一部电影以其为主演的宣传方式来欺蒙观众。文章指出这部戏他只拍了不到两天,而且是零片酬纯属帮忙的,并非主演。
文章在微博中表示:“因为有亲人在那个剧组参与前期拍摄工作所以我义不容辞地去了!但请制片方不要拿我当领衔主演来欺骗观众!我只拍了不到两天,并且我没有拿过一分钱!所以请制片方不要用这种宣传手段欺蒙观众!因为你们的做法,观众已经对我产生了艺术品位上的误解!”
根据文章微博提供的线索可知,这部电影名为《越位者》,在宣传的海报中可看出文章占据最中间的位置。在该电影的预告片中文章的名字出现首位,不过在将近两分钟的预告片中文章的镜头只有3个。对此,影片宣传方瞿先生表示,文章的戏份确实不多,但是一刀未剪,全部保留了,从演员知名度来排序的话,文章最知名,所以排在了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