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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360一审败诉 

2013年11月27日09:2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360一审败诉一审判决界定方式成3Q大战最高法二审庭审焦点

腾讯公司代理人在倾听对方的发言。最高法供图

昨天上午,有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也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以来,最高法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一审法院判令驳回了360全部请求。360与腾讯之间的纠葛由来已久,双方之间爆发了多起诉讼,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而奇虎360则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奇虎360的1.5亿元和腾讯的1.25亿元相互索赔,成为迄今为止中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李斌

□庭审现场

法官归纳5大焦点双方律师发言限时

昨天上午9点,案件正式开庭。

360的代理人、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一审判决存在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即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具有垄断地位的市场)未作认定、在分析相关产品市场时基本方法错误等六大问题。谢冠斌律师同时指出,腾讯公司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腾讯公司“二选一”限制交易的行为,造成奇虎公司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奇虎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天元律师事务所黄伟律师反驳称,本案一审审理程序正当,基本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公正,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对于奇虎公司提出的六大问题,黄伟律师称对方曲解了一审判决书,同时指出对方应当承担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全部举证责任。

在双方阐述完上诉理由和答辩内容后,主审法官归纳了这一诉讼5个主要焦点问题:(一)如何界定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市场?(二)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四)假如腾讯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五)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在这5个主要焦点问题之下,法官还归纳了22个小焦点问题。

由于双方争论激烈、焦点众多,法官还特意在每个焦点问题上给每位律师规定了5分钟的发言时间。对于专家证人的时间限制为3分钟。

案件将于今日继续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将于明天召开庭前会议,并于12月4日正式开庭,因此对于此案的审理将于今日结束。

□庭审聚焦

奇虎公司

原审法院界定方法错误

奇虎公司表示,一审判决运用了“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进而在这个相关市场中得出了腾讯不存在垄断的结论。但是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此方法时存在错误。

奇虎公司的专家证人余妍,是RBB经济咨询公司(RBB Economics)资深经济研究员。她解释称,假定垄断者测试是经济学的概念,这种方法假定市场当中的产品只有一家垄断者提供,如果垄断者将价格小幅度提高了5%到10%,如果不可能获取更高的利润,就是产品之外还存在一些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如果这个垄断者可以获取利润,反垄断法下的“相关产品市场”也就界定了。

但是余妍指出,一审法院在适用这个方法时,存在不妥。“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思路可以用,但是在操作当中需要进行调整,要考虑非价格的因素。

英国专家 DavidStallibrass,对余妍的说法表示赞同。

腾讯公司

可适用价格调整的方式

腾讯公司表示,QQ软件是一款集合了各种互联网应用、向用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平台产品。QQ的平台特征决定了其参与的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竞争。一审法院在认定相关商品市场边界时采取了科学审慎的态度,得出了综合性的即时通讯产品及服务不能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的正确结论。

腾讯聘请的专家证人姜奇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表示,是可以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他称,任何互联网公司对于产品的定价都是根据现行阶段竞争格局所制定的策略。如果这个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消费者对于价格敏感度非常高,他只能实施零价格进行竞争。反之,则可以实施收费的方式。

吴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认为,从免费到收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障碍,测试的核心就是小幅度调整,并同时要有显著性,而且这在短期内是看不出来的。“从免费到收费是商业模式的彻底变更这种说法,不符合互联网目前的实际状况”。

□庭外争锋

360公开信

别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昨天,针对360诉腾讯垄断案最高法开审,360公司发布了一封题为《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的公开信,称互联网巨头通过模仿、抄袭手段入侵创业者生存地带,巨头垄断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荒漠化,呼吁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360在公开信中指出,中国互联网表面上是创新和有活力的行业,其实互联网巨头垄断市场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越了金融、电信、石油、电力这些老牌的垄断行业。腾讯一家公司的市值已经超过全部40多家中国互联网海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0%,腾讯的业务更是涵盖了通信、金融Q币、娱乐游戏、社交网络、新闻资讯、电视传播、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全部业务。

巨头垄断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荒漠化。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市值,虽然已经名列全球前三位,但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总产值和在全球的地位却比美国差得很远。

腾讯回应

360连输官司违法成本低

面对360抛出的公开信,昨天,腾讯方面回应称,腾讯实施开放战略以来,已经有80万开发者在腾讯开放平台上耕耘梦想,有超过200万公众账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施展自己的创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还会有更多企业在实现他们的梦想。

腾讯表示,做企业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说得多不如做得多,究竟谁在给创业者梦想的天地,谁在扼杀创业者的梦想,大家的心里自然有一杆秤,希望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通过腾讯的平台实现自己的创业“中国梦”。

腾讯指出,迄今为止,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一个小小的零头。“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不能不说是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悲哀,因此我们呼吁更多的人关注互联网的良性和公平竞争环境,让更多创业者能够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和创新”。

□专家说法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世界上真正需要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就是政府用法律政策强加的,在这之外没有什么垄断。竞争不在于市场上有多少同样类型的企业,只有两家企业的时候可能市场竞争反而最激烈。竞争是看有没有自由度,谁都可以做这个事就是竞争,只能允许一部分企业做,哪怕允许几百家做也不是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尽管一般认为互联网市场是全球性的,但对于具体案件来说,界定相关市场首先要考虑其消费者的特性,包括语言、文化、消费习惯等因素。对于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来说,语言非常重要,比如说QQ这样的中文产品,美国人和欧洲人即使能从互联网上得到这个产品,但他们不会习惯去用。之所以腾讯敢于让用户“二选一”,一方面是腾讯出于保护自己商业模式的考虑,这是正常的商业手段;另一方面,“二选一”体现出腾讯对自己的市场地位有相当底气,认为用户不会跑掉,至少不会跑得太多。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胡延平:3Q大战在当时看是坏事,但现在看是好事,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三大巨头醒了,生态开放了,千百万创业者开发者有生机了;貌似恶性竞争,但实际是充分竞争,是真刀真枪的充分竞争,双方无论官司输赢都不丢脸。“什么时候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也有3Q大战了,中国经济就走出低谷了”。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薛兆丰:要警惕反垄断法被市场失败者利用反对市场成功者。竞争的压力使IT企业不敢定价,很多产品都是免费的。是否垄断要看几个关键要素,比如市场入口是不是畅通的,有没有政府干预,还有就是门槛够不够低。反垄断法应该保护竞争,而非保护竞争者。现在很多案件的原告不是消费者,是竞争对手,首先身份上就有问题,他们抱怨的不是产品数量下降价格上升,他们抱怨的是人家的市场份额大,人家的价格低。因此要警惕反垄断法被滥用,被那些市场竞争失败的人利用来反对市场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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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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