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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望告别“七日之痒”

2014年02月28日07:26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电 (记者成慧)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举一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引来广大网民齐“点赞”。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概念,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类似服务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均有推行。然而,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霸王条款。

  有不少网民担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会遭遇执行“老大难”。专家认为,新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中定义的霸王条款真正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仍面临许多细节问题。另外,对于购买之后恶意退货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也没有完全的解释。交易过程中,不仅买卖双方须清晰划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全方位确保购销双方平等互利。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8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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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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