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据时期“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抗争始末析

吴琳琳

2019年06月14日08:29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二、《台湾民报》与御用报纸《台湾日日新报》的舆论较量

《台湾日日新报》是“日本官方在台最重要的言论工具。”1911年到1937年,《台湾日日新报》实行的是日文版添加两页汉文版面的作法。

《台湾民报》由东京留学生创办的《台湾青年》《台湾》发展而来,1923年4月15日创刊。在当时总督府在台湾实行创办发行报刊许可(批准)制,剥夺台湾人民自由创办发行报刊权利的背景下,《台湾民报》利用日本本土和台湾新闻管制程度的不同,在东京印刷,发行范围除了台湾,也在日本本岛及祖国大陆沿海流通。《台湾民报》以“创设民众的言论机关”为使命,其主干蒋渭水、林呈禄等十三人都在“治警事件”被告十八人当中,《台湾民报》因为主要干部被逮捕而于1924年1月号发刊后暂时停刊,直到2月复刊。

笔者通过关键词查询“《台湾民报》数据库”和“《台湾日日新报》+《汉文台湾日日新报》”数据库,从1923年12月16日(“治警事件”发生)到1925年12月31日关于“治警事件”的相关报道、评论。(1925年6月16日“治警事件”被捕者石焕长最后一个出狱。为查询相对完整,笔者将查询时间延长到1925年12月31日)《台湾日日新报》发表相关的报道、评论、读者来信等共58篇,其中37篇为日文版、21篇为中文版;《台湾民报》相关的报道、评论、狱中文学、读者来信等共117篇,并针对第一次公判和第二次公判发行两次公判号(第一次公判号页数26页,第二次公判号22页,都超过以往《台湾民报》平均发行16页左右的篇幅)。如表1所示。

新闻报道的书写方式决定了事件被人认识的内涵,作为台湾民众唯一言论机关的《台湾民报》与御用报纸《台湾日日新报》对于“治警事件”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呈现,体现了台湾民族运动人士与总督府在“治警事件”上的舆论较量。

表1:《台湾民报》和《台湾日日新报》相关治警事件的报道、评论等

资料来源:笔者通过关键词查询“《台湾民报》数据库”和“《台湾日日新报》+《汉文台湾日日新报》”数据库整理得出。

(一)第一次公判前的舆论抗争

《台湾日日新报》对“治警事件”的报道最早始于1924年3月2日,正是在这一天,台湾检察机构发布预审决定、总督府的“新闻箝口令”解除。这一天《台湾日日新报》发表4篇日文版报道和1篇中文版报道,分别是:日文版《策划本岛内治独立的十四名嫌疑人被起诉 治安警察法矛头直指 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秘密结社》(同样的内容中文版报道为《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预审终结》)日文版《到形成犯罪为止,同盟会成员的基本活动及其罪行》,这三篇主要从官方立场阐述起诉理由,而且中日文版联合刊登预审决定的主文和理由,目的是让懂日文和懂中文的读者都了解,以实现其威吓效果。日文版的《他们并非勇士 只是一种思想上的跟风 三好检察官谈》《法律问题暂且不论 政治思想问题上的其实十分重要 长尾辩护律师谈》,通过访谈呼应官方观点。

1924年3月4日和3月5日,《台湾日日新报》分别发表《台湾议会与请愿运动(上) 民族自决主义与本岛的实情》和《台湾议会与请愿运动(下) 首先要慢慢成为有能力的国民》两篇日文版的评论,将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界定为“不是一场正经的运动”,认为被检举的人是“表面上这样提一提,背地里却挑拨民族感情,煽动动乱倾向。……必须禁止,……法律必须发挥其威信。”并于1924年4月10日,在中文版刊登《一本岛民之告白》的所谓读者来信,夸奖日本对台湾的统治,认为“治警事件”是某团体煽动学生引起的,“惟是对与头脑如白纸之学生。加以种种之煽动。不导之正。而诱之邪。”

《台湾民报》最早关于“治警事件”的信息来自1924年1月1日刊登的《贺来长官访问记》,通报“治警事件”日本官方的态度,其内容是“在东京的林呈禄访问贺来总务长官于东京,询问台湾此回关于0000000000之事件,长官答曰‘此回的事件是我来京后的事不尽明白,既是有检查官底调查、问题在乎司法权之手、现在还未得十分明白的报告了’”。根据上下文及当时新闻箝口令的背景推断,该报道中的“0000000000”应该指的是“治警事件”。这一期的社论《迎年词》,用“天将将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来鼓舞民众,“大家要鼓舞新元气努力奋斗,才能达到人生光明的境地啦。”

1924年2月18日,台湾杂志社决定停刊日文的《台湾》杂志,全力经营《台湾民报》,使得《台湾民报》更加集中加强对“治警事件”的相关报道、评论。

对于以《台湾日日新报》为代表的御用报纸对被检举者的漫加批判,《台湾民报》反驳道“检举了数十位先觉者,然后其过了一个多月之间,三部报纸连载一字都没有,…。然后三月二日,检察局也发表其内容了。台湾报纸虽载得非常详细,然因未及公判,故不得预料其结果如何、且漫加批判,待看其了局罢!”

这一阶段正是日本大正民主时期,日本效法西欧,改行君主立宪,追求立宪、法治、民主、参与等价值,日本媒体对于台湾总督府制造“治警事件”也有不少批评。《台湾民报》及时进行翻译转载,借助来自日本国内的批判,凸显台湾总督府的冥顽不灵,亦是对御用报纸的有力回击,这一策略一直贯穿于整个“治警事件”始终。

《台湾民报》最早转载翻译的日本本土报道来自《大阪朝日新闻》1924年3月16日刊登的《台湾议会之起诉案件》,认为“台湾议会请愿设置运动,决不是对总督政府的叛逆者。”指责此次的检举是“无理态度,是不贤明的措施。”1924年4月21日《台湾民报》转载翻译的《大阪每日新闻》社说《台湾的自治热》,强调“总督府如果信了依这样的检举,就能够绝减他们的特别议会设置运动,其误解就可谓太甚了。吾们看这回的做法,视为倒注油于该运动的。”

《台湾民报》还大量刊登“治警事件”主要被诉者在被拘留和服刑期间所创作的大量狱中作品。1924年2月21日刊登的第一篇入狱文学是蒋渭水于创作的《快入来辞 于台北监狱》,表述其“策士同以归正,共扶人道复奚疑”的心志。这些狱中文学展示被捕者服刑期间坚毅而淡定的心境,刻画出他们家国民族之大爱,营造了全新的时间观和空间观,在民众中产生了巨大的情感动员效果,反驳了《台湾日日新报》对被诉者的抹黑。

为了能在《台湾民报》上刊登,不被总督府政府禁止发行,这些狱中文学尽量写得能“通过”的尺寸,所以也就不写许多隐情。但即使这样,还是有些狱中文学被命令删减,或不得刊行。如蒋渭水的《狱中日记》系列在《台湾民报》的第2卷第12号未被台湾总督府允许刊出。蒋渭水的《送王君入狱序》一文,被总督府当做不稳删去,成为“断头断脚不具的东西。”

(二)第一次公判时的舆论抗争

“治警事件”第一次公判从1924年7月25日起至8月7日止,前后开过九次公判庭。

三好检查官的求刑论告前后长达六小时,被认为“是对台湾民众的一种威吓宣传文。”通篇都在斥责被告等人反对内地延长主义,主张民族自决。《台湾日日新闻》对此分别刊登3篇日文版和1篇中文版的报道,以标题的形式评价检察官“总结发言字字达人肺腑 至诚至忠”,突出其对被告的斥责“被告只懂模仿甘地缺点之愚蠢 宣告不满现在的统治者请离开台湾”。

被告林幼春、林呈禄、陈逢源、蒋渭水与蔡培火作为代表进行法庭陈述。《台湾日日新报》对此刊登5篇日文报道,3篇中文报道。将被告定性为“策划台湾独立自治 轻举妄动的十八叛党”。描述被告“或翻预审之供述。或以官宪之报告为无实。或谓打电脱同盟会。……被告之陈述颇怪”。日文版的报道《治警法违反案宣判 被告陈述中均带有逃避责任的言语 废话连篇》《治警法违反案宣判 面对法官的质问,被告方陈述混乱,丑态百出》《治警法违反案宣判 蒋渭水因无视法庭之神圣 三好检察官要求其退廷(庭) 蒋渭水退缩》对被告进行贬低。

《台湾民报》作为旬刊,为弥补时效性较慢的缺点,于1924年9月1日发行公判号。其社论《正义与权力》由《台湾民报》专务理事、“治警事件”被诉者林呈禄执笔,写道“史上既无阻止时势得住之势力,自知正义必无不收最后之胜利”。显示被诉者无畏无惧的心境,鼓舞民心。

针对《台湾日日新报》对被告法庭陈述的贬低,《台湾民报》此次公判号,在导语上,即对被告的法庭答辩评述到“各被告对裁判长的答辩,皆是滔滔不竭语调鹰扬、言语明晰、真不愧志士的气概了。”

与《台湾日日新报》偏颇有选择的报道相比,公判号详细记载了整个公判过程,强调“以下全部是记者在公判庭见闻的”,采取的是客观报道的手法,而其原因在于“吾人不幸居在聋子、哑子之地位,又事属刑事问题,不敢多辩是非黑白。只将形成事实记之,惟望世人以公平、理智之眼光判断已而。”一审公判号用2.33页的篇幅记录三好检察官的论告,用10页多的篇幅记录辩护人的辩论,用8页多的篇幅记录被告的陈述,并用加括号形容三好检查官“声音极厉,颜色凄怆”;描述公判现场“无立锥的余地”。

对于三好检查官在论告中激动地说“既不喜欢同化政策,此际宜离开台湾。”《台湾民报》在公判号中,特别用“。。。。。”提醒读者注意,同时发表蒋渭水所写的《这句话非同小可!》的社论,指出1922年翻译简某说了“你大定若嫌税贵,尽可退去台湾罢”,被当局免职。“你是个堂堂的检查官长,敕任官,竟也敢说了这句话,那责任自然要加倍了。”对三好这句征服者口吻的殖民主义叫嚣进行严厉批判。

(三)第二次公判时的舆论抗争

第二审公判自1924年10月5日至10月29日,开庭3次。

对于此次的法庭辩论,《台湾日日新报》强调“面对伴野审判长针针见血的尖锐质问 被告均苦于辩解”;形容用三个半小时为被告辩护的律师清濑“通过提高音量来引起审判长注意 大显身手”。

《台湾民报》于1924年11月11日发行二审公判号,采用更多的字体变化、标记符号“…”、“。。。。。”来凸显内容,并将有利于台湾议会请愿运动的言论放大处理。如对于林呈禄的供述,导语特意用大字号字体突出其供述重点“东京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完全存在 台湾议会请愿趣旨始终不变。”在《清濑博士的辩论》报道中,其导语写道“(清濑)为被告挥泪热辩激动听众、痛论帝国对殖民地的方针、释明台湾议会的请愿是正当的要求”,并用整段的大号字体来凸显清濑的主要观点。

对于第二次公判的结果,《台湾日日新报》以统治者的观点报道判决刑期——《治安警察法违反案件宣判有罪 首谋被判四个月监禁 次要嫌疑人监禁三个月并罚金百元 五人被判无罪》,描述“退庭的被告的悲哀;无罪的欢喜”。

《台湾民报》则在公判号《治警事件第二审判决》报道中,描述“被告等虽被宣言有罪、其态度如平日、莞尔告人曰是仅上告之必要”,凸显被告的从容不惊。该公判号的《正义追悼会》报道,记述了东京留学生的反应:“时莫不与兴奋昂腾,几乎涨满会场,众口皆曰、正义亡矣!”并在《编辑余话》发表评论,“夫欲谋我台人多人之幸福与权利者、于牺牲之一途所不能免也、倘有蒙何等之迫害、而被告等亦皆有深甚之觉悟也。”显示台湾民族运动人士深切感受到任何政治权利的争取与获得,都必须付出牺牲与代价。

针对御用报纸在第一次、第二次公判中的歪曲报道,《台湾民报》与之对抗的逻辑是揭露它们选择性地报道法庭辩论过程,立场不公允。如1925年1月1日刊登蒋渭水的评论《偏要饶舌什么?》,批驳御用报纸:“请你老实说来,那公判事件,对于检察官的论告和求刑之言,第一审和第二审就刊得半句一句都未漏掉,那辩护士和各被告的辩论、第一审没有刊出、第二审只刊出两三句。这可叫做公平吗?叫做完全刊出吗?……咳!‘牛面前弹琴’实在没有当用的。”

《台湾民报》还转载大阪每日新闻社、日本紫峰译神户区洛尼区留英文闻社、日报时报英字纸的等日本主流媒体的评论,来批判二审判决的不公,“台湾之高等法院因欲帮助时代错误之政策有辱司法独立之名声矣”。

(四)三审判决后的舆论斗争

这一阶段,《台湾民报》和《台湾日日新报》的交锋在“治警事件”善后的评论上表现得最为突出。

1925年2月20日,第三审判决结果出来:驳回上告,维持第二审的原判决。《台湾日日新报》于1925年2月24日发表日文版的《治警法违反案的善后 以及关于司法独立权问题》评论,站在总督府的立场批判“治警事件”被捕人员以及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对此,《台湾民报》于1925年3月11日,发表评论《谬论纠正》,逐一对《台湾日日新报》评论中的观点进行批驳。

《台湾日日新报》针对“治警事件”声称“实在台湾于思想方面较朝鲜较为平稳无事。……今日弄出这样的结果,是吾人之所以为憾的”。《台湾民报》反驳到:“真的,我们也是很以为憾!不过你们的遗憾和我们的是不同其种类的。你们以为台湾人是可以任意压迫、任意剥夺,而台湾人又甘于奴隶生活、是奴隶模性的人类、所以不该有这样的行动要求自治、平等无差别——而近年来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所以你们引以为憾罢!不然他们受了刑罚不是你们所额手相庆的吗?这还有什么遗憾!”凸显台湾民族意识的觉醒。

《台湾日日新报》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方面假惺惺的表示“吾辈言论界中人,对于这种运动欲把持充分的理解”,另一方面却指责这是“将到底办不到的事情,籍请愿权之名来强请。”《台湾民报》直指这些御用文人的虚假和无知,批驳到“强请吗?能不能自然有法律来解决,如何能强请?我们读了这句可以判断这篇文的作者是没有常识的、像你这样头脑石化的人、虽欲把持充分理解也不能,故不但不声援,并且要极力妨害这种运动,这是必然的事。”

对于《台湾日日新闻》认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若强要做这件事,其结果必定要触着宪法,而犯帝国议会的权能”。《台湾民报》反驳到:“呵!你们的前提是‘强做’,然而在法治国下岂容强做?我们必不强做,必以法律从事。所以一定不会触着宪法,况堂堂的立法机关的帝国议会尚不敢认为违宪。试看这五六次的却下理由都是‘尚早’而非‘违宪’。‘尚早’是承认将来有许可之一日。你一个小小的新闻社何以敢说这是违宪?”有理有据的凸显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是合法合宪的。

与之前反驳言论相比,这一次《台湾民报》言辞更加激烈,显示经过“治警事件”,《台湾民报》的作风愈加大胆。

(五)“治警事件”对《台湾民报》的影响

“治警事件”虽使台湾民族运动主要领导人物身陷牢狱之灾,却激起了民众关心政治的热潮,每次开庭都吸引了满堂关怀的民众。在法庭辩论上,检辩双方针对日本殖民地统治方针、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理由、有无违宪等政治主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对台湾民众亦是生动的政治教育。在这过程中,《台湾民报》发挥资讯传递、政治动员和社会整合等多重功能,让以往分散而弱势的民间抗日力量有了公开持久的信息发布平台,汇聚形成与官方舆论对抗的力量,促进民众的觉醒。“诸公一片献身社会之苦心,已足使吾同胞感激涕零,永铭肺腑矣……僕不才深愿附诸公之骥尾。”

尽管《台湾民报》的报道经常受到总督府干涉,如“本报前号的编辑余话,因说及这次的治警公判事件,招惹当局的忌讳,遂被割去一角。”但其公判号依旧收到读者热烈欢迎,“增印一万本之多通过后不费几日则行销完毕。”

经过“治警事件”的锻炼,《台湾民报》发展迅速,1925年的新年特刊,页数暴增至96页(平时发行16页),有64页广告,数百家商号刊登贺年广告。1925年7月12日,《台湾民报》改为周刊,读者群从1923年创刊初期的二千多人,增长到1925年8月26日的1万人,其发行量与同期台湾三大御用报纸相差无几,具有“登高而呼,四山皆应”的效果。正如因林呈禄入狱而继任《台湾民报》总编辑的谢春木所说的“由最高四个月的监禁,使四百万余同胞觉醒,……《台湾民报》得以急速发展,很快祝贺发行一万份。由此看来,这是一次非常廉价的宣传。这次事件是十年社会运动史的第一座山峰,越过了山峰,平原就自然地展现在面前了。”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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