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据时期“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抗争始末析

吴琳琳

2019年06月14日08:29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三、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湾文化协会与“治警事件”被捕者的互相声援

“治警事件”是西来庵事件以来,台湾政治社会运动者第一次受到共同的迫害,台湾总督府处理“治警事件”的小题大做,使政治社会运动者变成英雄,“一狱成名”,强化民气。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湾文化协会与《台湾民报》被誉为日据时期台湾非武装抗日民族运动的三大主力,分别由外交、民间和宣传上做努力。“治警事件”中,民族运动人士不仅运用《台湾民报》与总督府进行舆论抗争,也积极通过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湾文化协会与“治警事件”被捕者互相声援,汇成共同的力量,将台湾当时的政治文化运动推向前所未有的高潮。

“治警事件”议题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议题互相交织呼应,使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被激发,为请愿运动凝聚更多民心。第五次请愿运动蒋渭水、蔡培火两位“未决囚”担任请愿委员赴东京请愿,在《请愿理由书》中附上《台湾官方对于请愿人的压迫》,特别提到“治警事件”:“拘禁者约五十名,检阅岛内通信,停止日台电报,使全岛化为黑暗世界….. 实对全岛有识阶级以未曾有的恐怖和激愤。兹观其事件之发端,因大正十二年(1923年)一月一日起,依据台湾同胞施行未赋予行政裁判救济制度之治安警察法。”此次请愿受到日本媒体、政界的瞩目,也进一步让日本国内了解“治警事件”真相。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台湾总督专门从台湾赶到日本,对记者发表谈话,说蔡、蒋等人的非难不对。

由御用绅士组成的公益会干部在《台湾日日新报》社长井村大吉(时任总督府通信局长,是新任总督内田嘉吉的亲信)的斡旋下,于1924年6月27日举行“有力者大会”,宣称请愿运动是少数人“不满足于台湾文化现状,妄为空想所驱”的作为,指责蒋渭水、蔡培火为“破禁而触法者”。意图阻扰请愿运动,向新任内田嘉吉总督交心。对此,1924年7月3日林献堂亲自指挥,与“治警事件”被检举者林幼春、蔡惠如等人和其他民族运动人士在台湾北部、中部、南部一起举行“全岛无力者大会”,发表《全岛无力者大会宣扬书》,决议:“吾人为维护吾人之自由与权利,期撲减诸如捏造舆论、蹂躏正义、自称全岛有力者大会之怪物。”“无力者大会”数千人参加,将会场挤得水泄不通,他们的挞伐,不但使“有力者大会”烟消云散,也台湾公益会无疾而终,有力的声援了请愿运动以及“治警事件”被诉者,振奋了人心,签署人数由第四次请愿的71名(当时“治警事件”刚发生,主要干部纷纷被捕)回升至第五次请愿的233人。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合法性得到了普遍确认,不再被随意指为违宪,也使更多台湾民众加入请愿队伍。第六次请愿人数增至782名(正值“治警事件”二审宣判结果出来,被告不服上诉之际,原本蛰伏的林献堂再次领导请愿运动),第七次请愿人数增长至1990人。(“治警事件”被捕出狱者蔡培火、陈逢源等担任此次请愿代表)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成为台湾民众籍以宣泄其民族情感的一股洪流。

“治警事件”也使得台湾文化协会的演讲渐趋高潮。1921年成立的台湾文化协会以“助长台湾文化之发达”为宗旨,不仅在各地开设读报社,也开办各种讲习会、夏季学校、文化演讲、文化演剧等,其中演讲会是其最重视的活动。在当时的台湾,由于总督府的殖民统治,民众的知识程度较低,文化协会以演讲会作为联结、动员群众的主要方法,用面对面口语传播的方式向民众传播新思潮。演讲会最常利用的场地是各地的妈祖宫、天公庙、圣宫庙等广场,以及戏园、舞台或是公会堂等民众日常聚集使用的公共空间,便于人们共同交谈与行动,各种阶级与身份,得以自由进出往来,得到普通民众的热切参与。

“治警事件”发生后,台湾文化协会更积极的开展巡回演讲,如表2所示。讲演内容也更为尖锐,直接攻击总督府的专制统治,要求废除恶法、废除保甲制度、社会改造等。 

表 2 1923年-1926年台湾文化协会演讲情况

资料来源: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下)》,台湾:晨星出版社,第351页。

“治警事件”18名被告皆是文化协会干部,他们的被检举激发民众去听演讲以为行动后援。“治警法违反嫌疑事件,因判决为有罪,一般民众大受其刺激,各地方致书来社(台北支局)、聘出张(出差)讲演,每日数通。”文化演讲带动了民众对政治生活的另一种参与,民众也展现出极大的热情,“在交通不便的山地甚至抬轿迎送,用打鼓吹做先导,宛然如请妈祖的情形。”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蒋渭水、王敏川、蔡惠如演讲时“听者三四百名皆不畏炎威烈日,过午后犹不忍散,至闭会始归,其热心之态度洵令人感佩焉。”

《台湾民报》亦及时报道评论请愿运动和文化协会的演讲,产生“扩散效应”,形成对“治警事件”被捕者有力的声援。总督府原本想通过“治警事件”压制民族运动,不但未达目的,反而唤起了民众的民族自觉,被捕的民族运动人士被视为“英雄偶像”,出狱时“各商家住家、一齐放起爆竹。”更重要的是,这些民族运动人士在精神上已克服了对官宪压力的恐惧,在出狱之后抗日作风更为大胆和积极,再加上民气高涨的配合,遂使抗日运动在治警事件后,进入一个普遍化、行动化、更广泛群众参与的新阶段。

四、“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斗争与社会大环境的互动

(一)“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斗争与一战后的民族自决思潮

 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法殖民帝国、内部弱点纷纷暴露,为了得到殖民地的支持,往往以战后自治权相许,到了大战末期,各殖民地一致要求英、法等国实现诺言,反侵略、反帝国主义的呼声相继而起。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点原则,其中的民族自决的主张更促成战后民族主义的发展,世界各地的民族自决运动风起云涌。这种思潮也强烈冲击着台湾民众的心灵,尤其是留学日本的台湾青年学生,在敏锐的民族意识下,自然也深受这一世界性民族自决主义潮流的刺激。“凡具有新鲜的感触和思想活跃的人,对于这次的欧洲大战,必把他过去的信仰希望,起个新陈代谢……回顾我们的台湾,虽是海绝孤悬的小岛,当此世界的黎明期,难道无一点刺激?况且我们是有数千年历史的民族,积弱既久,兼之治于强权之下,凡有人类应享的自由幸福,都为一种高气压似的制度压下去,所以对这样世界的大变动,好像服了觉醒剂一般,对于从来的信仰希望以及思想制度,颇受反抗的暗示。”正是在这样“反抗的暗示”的鼓舞下,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对台湾政治改革的想法转为积极,要求自治的意识高涨,开展了各项民族运动。

“治警事件”中的亲历者蔡培火、叶荣钟等在其回忆中,都一再强调大战后威尔逊提倡的民族自决原则对他们的影响。台湾民众在“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抗争,亦处处可见一战后民族自决思潮的影响。如《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里以法国统治阿尔及利亚、德国合并法属阿尔萨斯及洛林两省、俄罗斯同化乌克兰、英国统治爱尔兰等例子来说明高压手段实行同化政策的结果,小则引起反抗,大则刺激独立意志,稳健的自治统治政策方为可行之道。以先进国的殖民经验来否认日本在台湾实行同化政策的可行性。“治警事件”法庭辩论中,林呈禄指出,国际联盟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还未得自立的人民要图该人民的的福祉和发达,才是文明(国家)的神圣使命”,特别强调“日本是为世界的文明国家,因要提高其地位,须排斥这样非文明的专制政治不可。此次世界大战后,殖民统治的大精神,就是要达文明国的神圣使命。”像日本官宪这样因方便就采用内地延长主义,不方便之时就主张特别统治主义,这是不诚意的政治。日本帝国主义如果对向来的统治方针没有革新的打算,“就没有资格加入领有殖民地文明国家之列。” 其论述中强烈暗示,作为文明后进国的日本,应该以文明先进国为师,顺应一战后民族自治主义的国际潮流,才有资格进入文明国家的行列。

由此可见,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将他们所吸收的战后民族自决思潮加以应用进行攻防,作为舆论斗争的有利武器,来检视日本的殖民主义,暴露日本在台湾统治的蛮横与虚伪本质,更显有理有据,翻转殖民与被殖民者之间的主被动地位。台湾民众所进行的包括“治警事件”在内的各项民族运动亦成为战后兴起的民族自决运动的重要一环。

(二)“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斗争与大正民主

一次大战后的日本国内正值政党政治、普选运动、民本主义声势大振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日本走上实质上的近代型立宪君主制。大正民主虽然未能成熟到使日本摆脱军国主义思想,却也提供一定的养分,给予在日本留学的台湾知识分子自由民主思想的启蒙,出现了一批同情台湾的日本知识分子,并迫使总督府在制造“治警事件”时失去武力镇压的正当性,从而为民族运动人士舆论抗争提供一定的空间。

台湾民族运动人士的非武装抗日采取的是“间接牵制主义”行动模式,这主要来自1907年祖国政治家梁启超对林献堂的忠告,“三十年内,中国绝无能力可以救援你们,最好效爱尔兰人之抗英。”“厚结日本中央显要,以牵制总督府对台胞的苛政,进而取得参政权以影响日人的政策,伺机达到回归祖国的目的。”1913年与孙中山同在日本从事革命运动的戴季陶亦对台湾民族运动领导人物提出类似的忠告。“治警事件”舆论斗争中,民族运动人士采用“间接牵制主义”行动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借用日本国内的主流论述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成员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里,开篇就写道“谨按‘大日本帝国’立宪法治国”,来提出“设置台湾民选议会,付与施行台湾之特别法律及台湾预算之协赞权”。他们以立宪主义的三权分立原则作为设置台湾议会的重要理由之一,诉诸大正民主时期有关立宪政治、殖民地自治论、文明殖民论、人道主义等主流论述,行使的是宪法所赋予的请愿权,这使得总督府因强制使用“治安警察法”来制造“治警事件”陷入了理论上的被动和道德上的破产,为舆论抗争奠定基础。

其次,以夷(日本人)制夷(在台日人)的策略,诉诸日本本土朝野以博取同情,结交日本国内自由开明人士,以牵制总督府。如神田正雄最早在《朝日新闻》刊登“治警事件”消息;日本众议院的清濑、日本贵族院的渡边畅,长尾景德直接赴台为被检举者辩护;日本法曹界领袖、众议院议员花井卓藏为被检举者单独提出上告书等,这些不仅为被告与台湾民众带来极大鼓舞,也增加了“治警事件”在日本本土的关注度,给予总督府较大舆论压力。

第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法庭辩论。民主主义研究学者Anderson指出,殖民地知识分子因受到殖民母国近代化文化的启蒙与洗礼而起来反抗。在“治警事件”的法庭陈述中,这些接受新式教育洗礼的台湾知识分子,善于借助日本国内殖民政策学者的主张,强化议会运动的理论根据,屡屡援引日本国内政界、学界、舆论界的支持言论,抵挡反对阻力,把日本国内所获得的所谓近代化知识理论当作武器,攻击台湾总督的特别统治,不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但也必须看到,大正民主时期,日本对内施行立宪思想,对外施行帝国主义,其国内开明人士对“治警事件”被诉者的支持,是以日本帝国整体利益特别是殖民地利益为考量的。

以“治警事件”表现突出的神田正雄为例。他是大日本主义者,他在“治警事件”中愿意为台湾说话的原因主要是认为 “日本的海外发展主要就是透过殖民扩张。……为使日本民族生存与繁荣的远大理想能够实现,先要努力于殖民地与内地关系的融合。”然而,神田正雄也明白表示,他是把台湾议会当作主义而赞成的人,他并不认为这样的希望马上就要实现,而相信先将地方自治具体化实行是比较聪明的做法,主张渐进主义。也就是说,神田正雄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支持是服从于日本对台湾长久殖民统治的目标。

“治警事件”中为被诉者辩护的日籍律师们的基本立场亦是维护日本的殖民利益。例如,辩护律师清濑在日本近代政治史中是位极端矛盾性的政治人物。他在日本战前是自由主义派议员,在“治警事件”中基于自由主义,力陈台湾人请愿运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但他还是坚持维护日本殖民主义的立场,将朝鲜的民族独立运动视为“阴谋”。日本战败后,清濑在东京大审判中担任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并在担任众议院长时强制表决通过1960年代的日美安保条约。另一个辩护律师渡边也一样,他同情殖民地台湾,却否定朝鲜的独立运动,表示“朝鲜人民只要了解旧日情景者,应该对我们感激涕零才是,然而今日或高呼独立,或要求民族,真不知究竟是什么意思?”换言之,无论是清濑或渡边,都容忍“合法”的殖民地民族运动,而否定“不合法”的民族自决或独立运动。

因此,台湾民族运动者这种寻求“民主派殖民者”协助,进行体制内抗争的路线,先天上便存在不足,处于被动的危险。因为法律与制度是殖民者所控制的,遵循着殖民者所订定的游戏规则来与之周旋,殖民地人民如翁中之鳖,生杀予夺,操之于人。而这种路线的代表——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在15次的请愿过程中,遭众议院否决7次,贵族院否决8次,逐渐式微,本身也开始分裂。

(三)“治警事件”舆论斗争所凸显的中华情怀及两岸同仇敌忾的同胞之情

在台湾民众与日本殖民统治者抗争的同时,祖国大陆在“次殖民”的悲惨与混乱之中,民族主义逐渐成长,中国人自己发动的革命正在进行。两岸的同根性,所处命运的共同性,决定了祖国大陆革命引起的波动,会对台湾抗日运动的展开方式产生重要的影响,以蔡惠如等为代表的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多次往返于祖国大陆和台湾之间,传递两岸民族运动的信息,推动两岸民众之间互相声援鼓气。“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斗争,凸显台湾民族运动人士的中华情怀及两岸同仇敌忾的同胞之情。

祖国大陆五四运动所掀起的反帝浪潮提供台湾反殖民运动的借镜。在思考如何普及文化以扩大运动群众基础的问题上,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借鉴了祖国大陆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和普及白话文的经验,创刊号即用白话文,强调“专用平易的汉文、满载民众的智识。”并且设立台湾白话文研究会推动白话文。“民族主义的新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必须邀请群众进入历史之中,而且这张邀请卡得要用他们看的懂的语言来写才行。”“治警事件”中,《台湾民报》能够成功的与总督府进行舆论抗争,唤起民众的民族意识,并获得民众的普遍支持,与白话文的广泛运用密不可分,白话文成为台湾民族运动最重要的书写媒介。《台湾民报》广泛采用白话文,不仅可以更好的启蒙民众,与祖国的新文化运动联系在一起,也能有效的抵制总督府废除汉文的政策,保卫中华民族的固有文化。

 “治警事件”被诉者蔡培火表示:“纵观在此二十年的运动过程中(1914-1934),台湾同胞对日本人争取自由民权、范围广阔、明目繁多,就中有两种欲求最为热切,争取最有力,用心最苦。其一是对祖国眷念的心情,其二是对同胞进步的愿望。”台湾史研究学者尹章义亦断言“若不了解日据时期台湾的祖国意识,就无法了解民族运动本质”。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在“治警事件”中的舆论抗争洋溢着民族主义情操。如《台湾议会请愿理由》反复强调台湾汉族是“有历史的民众”,其“特殊民情”不应被抹杀。台湾文化协会时常宣传的要旨为“汉民族是保有五千年光荣文化之先进文明人,不该屈服于异民族的统治之下。”

《台湾民报》亦积极唤起民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其创刊词上明确表示:台湾民众是“堂堂的黄帝子孙。”《台湾民报》创刊后对中华文化的介绍、祖国新文学运动的介绍与响应,祖国概况的报道与讨论等均不遗余力。《台湾民报》“治警事件”公判号详细记载被诉人士的法庭抗辩,这些言语充满了凛然不可侵犯的中华民族正气。如蒋渭水强调“台湾人明白地是中华民族,即汉民族的事,是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陈逢源表示:“若要排斥中华的文化,人民必起反抗心。所以若视汉民族如视琉球那般没有文化和历史的民族一样就错了。”在“治警事件”的报道、评论中,《台湾民报》屡屡出现“我华民”“我中华民族之台湾人”等字眼,所刊登的被捕人士用中国古诗词改写的入狱诗,传递着他们浓厚的家国情怀。“印刷资本主义对想象共同体具有无比的重要性。”经由《台湾民报》的舆论动员,台湾民族运动人士与一般民众之间,形成一个以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为基础,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想象共同体”。

总督府警务局感慨台湾民众“民族意识牢不可破”,认为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多数人以支那的观念为行动中心”,将他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对支那的将来抱持很大的嘱望。……因此民族意识很强烈,常时追慕支那,闭口就强调支那四千年文化鼓励民族的自负心;另外一种是对支那的将来没有多大的期待,重视本岛人的独立生存。……然而,即使这些人也只是对支那现状失望以至于怀抱如此思想,他日如见支那隆盛,不难想象必将回复如前者的见解。前者的代表人物是蒋渭水、蔡惠如、王敏川等,而属于后者的是以蔡培火、林呈禄为主。这段分析表明,无论是“祖国派”还是“自治主义派”都是以中华民族意识为基础来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正如“治警事件”亲历者叶荣钟所说:“台湾民族运动的目的在于脱离日本的羁绊,以复归祖国怀抱为共同的愿望,殆无议论余地。”

尽管有些台湾研究者认为,在日据时代已逐渐形成“台湾意识”,甚至有“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的口号。然而,日据时期的“台湾意识”是相对于“日本意识”而言,“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的另一面意义是在表示“台湾不是日本人的台湾”。因此,当时的台湾意识,不但未排斥“中国意识”,反而以“中国意识”为内涵。“在这种‘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结合的意识形态中,‘中国意识’成为界定‘台湾意识’的性质。”台湾的抗日运动不仅是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运动,也是台湾同胞认同祖国的民族主义运动。

不仅台湾民众心心念着祖国,祖国亦关注“治警事件”,并进行舆论声援。

治警事件发生后不久,北京台湾青年会、上海台湾青年会、厦门的台湾尚志社同仁分别于1924年元旦、1924年1月12日、1924年1月30日召开大会,或发表宣言,或做成决议书,反对总督府的无理暴虐行为。《华北台湾人大会宣言——为“台湾民选议会情愿团”被拘禁而鸣》写道“华北台湾人大会已全体决议,以实力支援贫弱稚嫩的台湾民选议会请愿团及期成同盟,务使诸位先锋能够进行猛烈、暴动的大众运动。”上海的台湾青年会将“吾人认为此次台湾当局拘禁台湾议会请愿者六十余名为不当”的决议文附以趣意书,寄发给总理大臣等人。厦门的台湾尚志社同仁做成“反对历代台湾总督之压迫政策!反对台湾总督府对议会请愿者之非法拘留”。的决议书,分发于台湾岛内、祖国各地及东京的关系同志等。

“治警事件”二审判决大部分被告有罪之后,闽南台湾学生联合会的机关杂志《共鸣》发表激昂的评论“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多位委员已被宣告徒刑。……台湾同胞,觉醒吧!以诸位的血泪、换取诸位的自由吧。中华同胞,觉醒吧,觉醒吧!勿为日人离间之计所欺矇。”

祖国大陆媒体亦关注“治警事件”,“中国诸大新闻前后数回皆报道,其消息很详细,同情的评论也是多的。”如1925年3月11日,《上海新闻》、《民国日报》分别刊登《台湾自治运动失败 运动者下狱之由来及真像》《日政府对台湾民众运动之高压》的报道,内容均来自“台湾特别通讯”,描述被捕者入狱情形以及该事件来龙去脉,并评价“夫以第三者之观察,该会之行为及经过,由事实法理两论,均不见其有构成犯罪理由。”

对于祖国大陆的支持,《台湾民报》亦积极多次给予报道,让台湾民众知道他们并非孤军作战,“自‘台议’事件发生之后,反动了住华同胞的义愤,前会接及上海、厦门学界的宣言书、最近又接北京华北台人大会的宣言,句句情热,令人悲痛扼腕。”

祖国大陆这些支持“治警事件”被捕者的公开宣言以及报道,频繁出现在台湾和东京都不可能发表的对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统治的激烈抨击,以此提高支持被检举者的声势,将祖国大陆反帝民族运动的激情传递给了台湾,凸显两岸血浓于水、同仇敌忾的同胞之情。

五、结语

 日据时期台湾非武装政治运动在内涵上具有近代政治运动的特质——以争取政治权力为运动的首要目标,在精神上固守民族情操,因此可说是属于近代民族运动的脉流。“治警事件”之所以成为台湾非武装斗争政治运动的顶峰,其贡献不在于政治目标的获取,或是统治者的具体让步,而是其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向殖民者抗争的精神,锲而不舍地争取台湾人的权利,一再凸显台湾人所处的被压迫处境,进而唤起被殖民者的觉醒与反抗,在这过程中,《台湾民报》成为这一抗争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并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湾文化协会互相声援配合,将台湾统治的根本问题在公共场合提出讨论,与这个运动密切相关的一些近代民主政治的观念,如三权分立、议会政治、国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籍此获得了广泛的传播,这对当时被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民众政治意识的觉醒、民主思想的启蒙,有很大的助益。经过“治警事件”,台湾民族运动人士强化其对中国民族运动与日本社会运动的认知,并且消除民众对殖民地警察的恐怖感和无力感,在凝聚台湾民众民族意识及团结上,产生巨大影响,也为1920年代后半期激昂的农民斗争奠定了基础。

蔡培火强调“台湾民族运动的思想要素是由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压制、榨取与歧视所激发的民族意识与近代民主主义思想为中心,而增强对祖国的民族向心力所凝结而成的。”[82]“治警事件”是台湾民众在一个近乎市民社会雏形的社会背景中进行的近代型民族抵抗运动。日本将殖民地台湾视为经济上的榨取区与军事上的南进据点,台湾民众在被奴役和被榨取的过程中,基于对本身的不幸地位及对世界情势的了解,激发了他们对殖民地统治的强烈不满和反抗。他们所使用的舆论斗争的武器,主要来自一战后民族自决思潮、祖国反帝民族运动的思想方法以及日本大正民主思潮的启蒙。台湾民众对祖国的眷念之情,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总督府对台湾民族运动人士进行政治迫害的反衬下,更见强韧,这种浓烈的汉族意识无疑使台湾民众在在对抗异族统治时,拥有强固的团体感。台湾民众的抗日运动是中国现代史中反帝、反侵略民族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台湾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研究”(项目批准号:16BH13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原文刊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6期。

注释

周姚窈:《日据时代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北:自立报系文化出版部,第9页。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201页。

蒋朝根编著:《狮子狩与狮子吼:治警事件90周年纪念专刊》,台北:台北市文化局,2014年,第2页。

周姚窈:《日据时代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北:自立报系文化出版部,第83页。

蒋朝根编著:《狮子狩与狮子吼:治警事件90周年纪念专刊》,台北:台北市文化局,2014年,第2页。

谢南光:《谢南光著作选》,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9年,第295页。

倪延年:《中国报刊法制发展史(台港澳卷)上册》,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8页。

若林正丈著:台湾史日文史料典籍研读会译,《台湾抗日运动史研究》,播种者出版有限公司出版,2007年,第70页。

谢春木:《台湾人の要求》,台北:台湾新报社,1931年,第14页。

警察沿革志出版委员会:《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篇 领台以后的治安状况(中卷) 台湾社会运动史(1913-1936)中译版》,台北:创造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周姚窈:《日据时代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北:自立报系文化出版部,第77页。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314页。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120页。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239页。

《台湾议会之起诉事件(译三月十六日大阪朝日新闻)》,《台湾民报》1924年4月11日。

《时事短评》,《台湾民报》,1924年3月21日。

《台湾总督府的无理解——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台湾民报》1924年12月11日。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4年12月11日。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39-240页。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241页。

《検挙された 臺灣議会請願運動 知識階級七十餘名 治警法違反として》,《朝日新闻》1923年12月25日,大阪、朝刊、3P.

蔡培火:《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71年,第76-77页。

王天滨著:《台湾报业史》,台北:亚太图书出版社,2003年,第39页。

《创刊词》,《台湾民报》1923年4月15日。

蒋渭水:《五个年中的我》,《台湾民报》1925年8月26日。

《时事短评》,《台湾民报》,1924年3月21日。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5年4月11日。

《台湾议会之起诉事件(译三月十六日大阪朝日新闻)》,《台湾民报》1924年4月11日。

《治警法第四囘公判(タ刊續き)/言々句々肺腑を突く 至誠至忠の論告 前後實に五時開》,《台湾日日新报》1924年8月2日。

《治警法違反事件公判 英米の植民政策を說き 同化政策を高調した 三好檢察官の論告 ガンヂーの惡い所のみを 眞似る被告等の愚を說く 現在の統治に不滿なる者は宜く臺灣を去れと斷ず》,《台湾日日新报》,1924年8月2日。

《治警違反事件の公判 本島の內治獨立を畫策し 輕舉盲動する一味十八名》,《台湾日日新报》1924年7月26日。

《治警违反事件公判——被告等之陈述》,《台湾日日新报》1924年7月29日。

《治安警察法违反嫌疑事件之公判——检事求邢》,《台湾民报》1924年8月11日。

《这句话非同小可!》,《台湾民报》1924年11月1日。

《治警法違反控訴公判(タ刊續き)伴野裁判長の 峻烈な訊問に 要點を抉ぐられ 被告孰も苦い辯解》,《台湾日日新报》1924年10月16日。

《治警違反事件控訴公判 (タ刊續き)清瀨辯護人 大聲を發して 裁判長から注意を受け 檜舞臺其儘の大見得を切る》,《台湾日日新报》,1924-10-18。

《治警法違反事件の判決終つて 退廷する被告の悲哀と喜歡/無罪となつた王敏川(右より三人目)》,《台湾日日新报》1924年11月1日。

《旧式之台湾政策》,《台湾民报》1925年1月1日。

《致台湾议会请愿委员会书》,《台湾民报》1924年10月1日。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5年3月21日。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4年12月11日。

《本报的自祝并对一万读者的祝辞》,《台湾民报》1925年8月26日。

谢南光:《谢南光著作选》,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9年,第295页。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25页。

蒋朝根编著:《狮子狩与狮子吼:治警事件90周年纪念专刊》,台北:台北市文化局,2014年,第132页。

蔡培火:《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71年,第127页。

《这是谁的善变呢?》,《台湾民报》1924年7月28日。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123-319页。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4年11月21日。该《编辑余话》为中文,“出张”为日语汉字词,即“出差”之意,当时台湾知识分子经常会将日文中的汉字词直接拿来使用。

蔡培火:《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71年,第2-313页。

《清水街之演讲会》,《台湾民报》1924年11月21日。

《治警牺牲者之出狱》,《台湾民报》1925年6月1日。

《社会改造和我们的使命》,《台湾民报》,1923年7月15日,第四号。

蔡培火:《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台湾文献》1965年,16:02,第175页。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99页。

叶荣钟:《台湾民族运动史》,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83年,第115-116页。

《林呈禄的供述》,《台湾民报》,1924年9月1日,第二卷第五十号。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25页。

尹章义:《台湾近代史论》,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86年,第3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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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议会请愿设置请愿理由书》,《台湾》1922年5月,第9页。

[Benedict Anderson]著,吴叡人 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台北:时报出版社,1999年,第125-144页。

神田正雄:《動きゆく台湾》,东京:海外社,1930年,第295-302页。

神田正雄:《動きゆく台湾》,东京:海外社,1930年,第295-302页。

《清濑法学博士的辩论》,《台湾民报》1924年11月11日。

渡边畅:《朝鮮司法界に対する回憶》,《朝鲜司法协会杂志》,1924年第三卷,第4-5页。

《创刊词》,《台湾民报》1923年4月15日。

[Benedict Anderson]著,吴叡人 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台北:时报出版社,1999年,第80页。

蔡培火:《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71年,第2-313页。

尹章义:《台湾近代史论》,台北:自立晚报出版社,1986年,第34-43页。

《台湾议会请愿设置请愿理由书》,《台湾》1922年5月,第9页。

警察沿革志出版委员会:《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篇 领台以后的治安状况(中卷) 台湾社会运动史(1913-1936)中译版》,台北:创造出版社,1989年,第13-224页。

《创刊词》,《台湾民报》1923年4月15日。

黄秀政:《<台湾民报>与近代台湾民族运动》,台湾:现代潮出版社,1987年,第252页。

《蒋渭水氏辩论》,《台湾民报》1924年9月1日。

《陈逢源氏的供述》,《台湾民报》1924年9月1日。

[Benedict Anderson]著,吴叡人 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台北:时报出版社,1999年,第80-144页。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7页。

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上)(下)》,台湾:晨星出版社,2000年,第21页。

苏硕斌:《活字印刷与台湾意识:日治时期台湾民族主义想象的社会机制》,《新闻学研究》(台湾),2011年第109期,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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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120页。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127页。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123-124页。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王诗琅译:《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湾:稻乡出版社,第135页。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4年3月21日。

《日本对台湾民众的高压》,《上海新闻》1925年3月11日。

《编辑余话》,《台湾民报》1924年4月11日。

周姚窈:《日据时代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北:自立报系文化出版部,第9页。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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