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資料圖)
7月24日上午,因被誣陷策劃章子怡“情婦門”,范冰冰起訴畢成功和黔訊網一案終於得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范冰冰終審勝訴。法院維持原判:畢成功及貴州易賽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黔訊網的主辦公司)需向范冰冰公開刊登致歉聲明,分別賠償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和3萬元。范冰冰表示這次起訴給她的啟發很大,之后她會繼續堅持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希望個人的名譽權將來在社會以及司法上今后可以得到真正的重視。
“范冰冰被污蔑抹黑章子怡”一案源於2012年5月29日香港某日報頭條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經証實的“章子怡因情婦說被限制出境”文章﹔次日凌晨,影評人畢成功發表微博稱對於章子怡的負面報道系F小姐指使的“誣陷計劃”,這讓很多人聯想到范冰冰﹔而隨后,黔訊網於5月30日下午刊載了由記者張輝原創的文章《編劇曝章子怡被黑內幕,主謀范冰冰已無戲可拍?》,將F小姐直指范冰冰,稱她是幕后主謀並對其進行惡意栽贓。之后,微博和網站文章被廣泛轉載,事態升級。
針對此事,范冰冰立刻將畢成功與黔訊網告上法庭。而后該案件經過9個月的審理,於2013年2月20日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被告均存在嚴重過錯,構成對范冰冰名譽權的侵害。判處畢成功及黔訊網向范冰冰公開刊登致歉聲明,分別賠償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其后,易賽德公司和畢成功均不服一審判決堅持提出上訴。法院在雙方都不同意和解的情況下,經過開庭審理,最終維持原判。除了要發表致歉聲明外,貴州易賽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畢成功還需要分別對范冰冰作出3萬元和2萬元的經濟賠償。
正在拍戲的范冰冰昨天在得知審判結果后也表示:“對於判決勝訴這個結果我很滿意,謝謝法律為我正名,也謝謝法律讓‘造謠者’在媒體公開道歉,為他們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很多人可能覺得范冰冰很強勢,其實不光是我,我的很多同行們跟我一樣,在輿論上都是弱勢的,隻要有人隨便說點什麼,傳播起來,就會變成新聞,就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來圍攻你、辱罵你,甚至是辱罵你的家人。可是我‘即便躺槍,也要身姿優美’,我不能容忍不真實的事情,所以我會一直用法律保護自己跟那些惡意造謠的人對抗。”
而談到判決的賠償金額,范冰冰承認跟自己提出的申請確實存在差距。對此她也無奈表示:“我問過律師了,他說這是目前中國司法實踐中很正常的一個標准。所以我深刻地覺得,在中國,名譽不值錢。今天讓他們賠的是5萬元,但如果換作是賠500萬元,那這種惡意中傷的事情還可能卷土重來嗎?如果知道惡意的影射造謠會帶來很嚴重的后果,我相信這些人在開口或者下筆前會更尊重事實。今天我可以請律師,也有媒體監督,但是很多被惡意中傷的人沒有這個力量,因為在中國打官司要花很多錢和精力,他們不是不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是能力有限,最后隻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