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各衛視頻道每天18點至24點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其他時段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傳,不得使用“叫賣式”夸張配音。
2009年,原國家廣電總局曾下發《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頻道每天18點至24點的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播出機構禁止播出介紹藥品、性保健品和豐胸、減肥等產品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總局在新的《通知》中指出,近段時間以來,廣告違規問題出現反彈,特別是部分衛視頻道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存在內容夸大虛假、長時間反復播出等問題,造成惡劣影響。
在新的《通知》中,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各衛視頻道每天18點至24點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其他時段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時,必須嚴格執行總局相關具體規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傳﹔不得使用“叫賣式”夸張配音、語調、動作等作宣傳﹔不得使用“矯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傳或變相宣傳豐胸、減肥產品等。另外,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播出時,要在屏幕畫面右上角明確標注“廣告”字樣。同時要求每天每小時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1條(次),每條不得超過3分鐘,每天播出同一款產品或同一內容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3次。(記者許青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