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在上周五獲得表決通過,明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從昨日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集參與新消法修訂的主要部門、專家學者,對新消法涉及的亮點內容進行連續4天的解讀。昨日的第一場會議,聚焦的是最受關注的網絡購物、個人信息保護等新領域新問題。(10月29日《新京報》)
針對網絡購物的“霸王條款”,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出了一系列明確的界定,作為消費者打心眼裡高興。以后,一些網店賣家再也無理由綁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了。
具體來說是新消法明確了三點爭議較大的“霸王條款”。一是商家的“拆封不給退”不符合規定,不再大行其道了。二是對網絡平台明確了連帶責任,應主動設立先行賠付制。三是“7天退貨期”遇節假日可后延一天,有權實行無理由退貨。
作為網絡消費者來說,購物拆開驗証質量是合理的要求,但商家一句“拆封不給退”就太霸道了,消法規定隻要消費者退貨的商品完好就有拆封權。此外像淘寶、天貓這樣的網絡交易平台,除了告知消費者一個真實的賣家信息外,平台還應盡其他責任,比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賠償機制、售后服務和民事責任事前明確、協助出証的義務、支付安全等。這就從制度上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購買“后悔權”。
法再好還要看執行,破除網店“霸王條款”還需念好消法真經。作為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期待:一是此法早日執行,二是能強制力執行,三是對消費者的相關投訴能夠積極回應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