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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量化标准严管电视购物广告

卫视每小时限播一条购物广告

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2013年10月31日05: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刘阳)从明年元旦开始,卫视频道的观众将不必忍受无休止的电视购物广告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30日在北京通报,根据总局29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表现形式,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同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卫视频道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工作。各卫视频道要认真审验在本频道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资质:证明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证明其自行建立呼叫系统、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以及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和相应机构、人员的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销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法律文书。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企业,一律不得受理和播出其投放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近年来,总局不断加大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监管力度,多次发文叫停内容虚假违规的广告,但少数卫视频道依然存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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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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