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快打电话订购吧,现在打进电话只要……”打开电视机看到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时,除了换台您还有别的选择吗?明年1月1日起,这种“叫卖式”电视购物广告将禁止在各卫视播出。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治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问题。《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卫视频道每天18时至24时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新闻背景
违规购物广告损害电视台公信力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由于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与电视购物频道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相似之处,电视观众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直接影响到电视购物节目的声誉和形象,进而给电视台的公信力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