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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互聯網真的存在“壟斷”嗎?

2013年12月06日08:24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互聯網真的存在“壟斷”嗎?

  坐在最高法院“3Q大戰”專家証人席上,筆者感到有點郁悶,大家光顧吵嘴,難以深入探討背后的基礎理論問題。而這個案子的特點恰恰在於超出了教科書范圍。

  各國反壟斷案件的量化分析,一般都以SSNIP檢驗(又稱“假定壟斷者測試”)為主流方法。SSNIP檢驗的經濟學背景是芝加哥學派的“效率優先”與后芝加哥學派“兼顧公平和效率”的結合,前提是資產不可復制。然而在互聯網世界,資產可復制,這造成互聯網領域有關壟斷的市場邊界,從理論經濟學層面上就難以確定。因為資產可復制,就突破了芝加哥學派和后芝加哥學派預設的理論前提,導致SSNIP檢驗缺乏符合互聯網實踐的理論基礎。

  互聯網市場的特殊性在於,由於資產可復制,造成兩種新現象,一是產權無邊界,二是市場無邊界。在這兩個方面,同時出現了在傳統理論范圍內未被觀測的效率增量。忽視這種效率增量,反壟斷的結果就可能不是提高社會效率,而是降低社會效率。

  首先看產權無邊界,它是指免費造成企業內與企業外邊界的模糊。互聯網平台是免費市場,而非漲價的市場。這造成了顯而易見的理論矛盾,對於一個免費市場如何確定相關市場?

  互聯網界自己的解釋是,今年從美國和德國興起的“分享型經濟”這一新理念。分享型經濟是指將所有權分為支配權與使用權,前者不收費,而后者收費(如雲計算SaaS中軟件免費,而按使用收費)。對應到“3Q大戰”這一案例,互聯網基礎平台免費,增值服務收費,二者在產權上,應屬於同一個相關市場,基礎平台是其中的支配權市場,增值服務是其中的使用權市場。由於資產可復制,將資產(如蘋果的平台與開發工具)免費提供給應用開發者(APP開發者),產權越出了(平台)企業的邊界,“分享”給了企業之外的企業。這是芝加哥學派基於資本專用性前提,沒有考慮過的問題。產業繁榮不光要考慮平台競爭,還要考慮包括增值服務企業的產業整體效率。

  其次看市場無邊界,它是指免費帶來壟斷與競爭兩種市場結構的邊界被打破。

  芝加哥學派語境下的市場結構,隻有完全壟斷、完全競爭、壟斷競爭(不完全競爭)三種。但互聯網打破了這些市場結構的邊界,創造了一個新的市場結構——“新壟斷競爭市場結構”,即“基礎平台自然壟斷+增值服務完全競爭”的上下雙層結構。如在APP STORE(應用商店)中,STORE完全壟斷,而APP完全競爭。這帶來一個悖論,平台端通過免費達到100%市場份額,可能帶來增值服務端的完全競爭。

  芝加哥學派的觀點認為,企業自身的效率,才是決定市場結構和市場績效的基本因素。這在互聯網出現之前是對的,但互聯網已經讓企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一個商業生態系統,資產已越出其專用性邊界,效率的邊界也自然越界。這時誰是“企業自身”?只是當時已惘然。數量經濟學與技術經濟學需要對信息化與網絡經濟實踐加以響應,把資產可復制帶來的效率增量,從不可觀測狀態,變為可觀測狀態,幫助企業解好誰是“企業自身”這個“斯芬克斯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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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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