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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遭訛"拍照者公開致歉 大媽不滿意稱"沒誠意"

楊鋒 胡涵

2013年12月05日07:5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拍照者公開致歉 大媽稱“看效果”

  昨日,誤傳大媽訛詐的“當事攝影師”,發表道歉信,向大媽及網友公開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大媽李女士表示,如果“老家人都看到了道歉信”,事件影響消除,她會原諒拍照者。

  近日,一則“外國小伙扶倒地大媽不起反被訛1800元”的圖文報道,引起熱議。經北京警方調查,外國小伙無証駕駛無牌摩托,在人行橫道將大媽撞倒。(本報昨日報道)

  拍照者

  向大媽公開發信致歉

  據李女士手機記錄顯示,昨日凌晨2時許,一位自稱為“自由攝影師”的人發來短信表示,事件發生后,他曾“主動聯絡多家媒體澄清”,“以致不實報道最短時間內得以糾正”,並向她“致以萬分的歉意”,希望獲得她的原諒。

  昨日中午11時許,李女士又收到同一號碼發送的短信,再次請求她原諒。昨日下午,照片拍攝者李某向新京報記者証實,兩條致歉短信是其所發。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隨著事態的發展,我認識到我錯了,我想對你們說一句遲到的對不起”,昨晚5時許,李某向新京報記者發來道歉信,公開向大媽道歉。道歉信中,拍攝者還向各位網友以及此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人一並致歉。

  大媽

  “讓我老家人都看到”

  但李女士對此並不滿意。她說,盡管拍照者已道歉,但迄今未告知姓名和身份,也沒當面道歉。“他應該更有誠意一些”。

  李女士希望,道歉信能幫助她恢復名譽。“最好能和之前罵我的呼聲一樣高,讓我老家人都看到”,李女士稱,要是有老家人打電話來,說看到道歉了,對她是誤解,她就原諒拍照者。

  ■ 鏈接

  “拍照者涉嫌侵犯名譽權”

  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環宇認為,如果信息及照片發布者在網絡上發布了虛假事實,且虛假事實造成當事人社會評價降低,使當事人名譽受到損害,發布者已涉嫌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犯。他稱,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公開致歉信

  尊敬的李阿姨、各位網友以及此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所有朋友:

  我深表歉意!

  隨著事態的發展,我認識到我錯了,我想對你們說一句遲到的對不起。

  首先,在此事的報道上,我使用了不嚴謹且不詳實、有傾向性且夸張的描述,導致了一場網絡風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網友誤讀、部分媒體誤報。雖然我並不是故意炮制新聞以博眼球,但是我給你們帶來的傷害,確是實實在在的。我對整件事件承擔責任。

  其次,此事是我的個人行為。我輕率且不負責任的報道,造成了對新聞公信力的極大損害。

  李阿姨,實在抱歉,讓您身體遭受痛苦的同時,心靈還飽受煎熬。侵犯了您的名譽,污蔑了您的人格,但您的寬容與大度,令我羞愧萬分。再次向李阿姨表示歉意,對不起!請求您的原諒。我願意接受您的任何責罰,並願承擔一切責任。

  各位網友,實在抱歉,讓你們的善良和同情被愚弄,我真的錯了。 知錯了的當事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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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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