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框架競爭: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話語實踐

鐘之靜

2016年01月13日13:58  來源:今傳媒
 

摘 要: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是群體性事件行動者公眾、媒體和政府三者話語實踐過程,也是媒介框架競爭的過程和結果。公眾、媒體和政府要秉持各自恰當的媒介框架展開話語實踐的互動和博弈,促進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良性發展。在網絡媒體飛速發展的當前,基於媒介框架競爭理論探討群體事件網絡輿論的正確引導,對社會發展至關重要。

關鍵詞:媒介框架﹔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話語實踐

網絡輿論的話語實踐是當前人類開展社會交往的主要方式。

群體性事件中,隨著網絡媒體的發展,受眾、媒體和政府等話語主體開展的話語實踐既是一個編碼和解碼的過程,還是一個不斷互動和協商的過程,他們運用自己的媒介框架和恰當的框架策略展開競爭,在互動博弈過程中不斷解碼他人的信息意圖,適時調整自己的話語策略,消解群體性事件的負面影響。

一、媒介框架的概念

“框架”(Frame)的概念最初起源於認知心理學,由人類學家格雷戈裡•貝特森(Gregory Bateson)於1955年提出。1974年,社會學家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將該概念系統運用於文化社會學研究。戈夫曼認為,人們在認知社會事件時總是傾向於採取一些主要的(Primary)“基模”(schemata)來解釋之,這些基模幫助人們“用確定的語詞來定位、感知、識別和標簽看似無限的具體事物或事件。[1]”隨著社會學、新聞傳播學、語言學等學科對“框架”概念的廣泛運用和深刻闡釋,“框架”成為了一個被越來越多學科領域所認知的重要理論概念。它實質上反映的是一種社會建構主義(social constructionism)思路,其本質是探討框架如何被社會建構(包括誰是框架提供者,frame sponsors),框架如何影響人們的理解和偏好(preferences)。

具體運用到新聞傳播學中,“框架”主要是指能影響和制約特定社會議題或話題的一種公眾形象和集體記憶。恩特曼(R.M.Entman)認為框架主要存在於傳播過程的四個環節之中:傳者(the communicator)、文本(the text)、受者(the receiver)和文化(the culture)[2]。框架理論應用到新聞實踐活動中形成新聞。

框架(news frame,也被稱為“媒介框架”),媒介框架理論的核心問題是現實如何被媒介所反映並被人們所理解。該理論往往使用媒介選擇和表現的手段來揭示和暗示新聞文本本身所要表達的新聞主題和內涵以及價值傾向。因此,新聞框架常被人為地賦予了“選擇”和“凸顯”的兩個主要功能,新聞記者在無形中運用新聞框架來潛意識地選擇部分新聞事實,或者主觀地重組局部新聞事實或某些新聞要素,將新聞文本所要表達的意義指向自我構建的社會現實,從而影響著人們對客觀現實的認知和理解。

二、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的話語實踐是媒介框架競爭過程

框架理論是一個關於人們如何建構社會現實的研究領域,主要用來考察話語、議題和意義如何准確地建構、組織並得以展開[3]。隨著網絡媒體廣泛應用,用戶成為主要的信息傳播者,他們利用網絡媒體所具有的自由表達平台,盡情地享有和體驗信息生產、傳播、接收和轉發等傳播權利,並從自我的個體角度去反映和評論甚至界定社會客觀現實,通過他們自我的話語行為來參與和引導重要社會議題的公共討論,從而影響其他用戶對該社會議題的觀念態度和實際行為。

群體性事件是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群體聚集起來臨時組建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各種事件[4]。

建構主義理論認為,社會問題是社會性地、動態性地、過程性地建構起來的“社會產物”。該理論將社會問題作為一個行動的過程來研究,宣稱社會問題的“主觀定義”是其著力點[5]。在群體性事件中,不同的事件行動者宣稱不同的社會問題,通過幾個來回的協商和互動,爭奪對社會問題的框架定義。

因此,我們要發揮群體性事件的積極作用,主動應對其可能會帶來的社會風險,張揚理性參與和對話的正面力量,減低群體性事件的危害性。

用戶在網絡媒體中所產生的文本信息內容即用戶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UGC),用戶所表達的話語是一個復雜而棘手的概念。諾曼•費爾克拉夫(Norman Fairclough)認為話語概念存在著許多相互沖突和重疊的定義,它們來自各種理論的和學科的立場。福柯(Michel Foucault)認為話語是一個隸屬於同一的、形成系統的陳述整體。美國傳播學者斯蒂文•小約翰(S.W.Littlejohn)指出,“任何對語言或傳播的討論如果不涉及話語……那就不可能是完整的。盡管語言和其他符號體系是傳播的積木塊,話語則是傳播本身的產物”[6]。伴隨著網絡媒體深入人們的社會交往,話語與大眾媒介融為一體難以分辨,媒介成為了話語的主要載體,新聞文本則是話語的再現。

話語由語篇(text)、話語實踐(discourse practice)和社會文化實踐(social culture practice)三個層次組成[7]。其中,話語實踐是人類從事社會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物質實踐和精神實踐共同構成人類實踐活動的總體。“話語實踐在傳統和創新兩方面都是建構性的:它有助於重塑社會(社會身份、社會關系、知識和信仰體系),同時,它也有助於改變社會”[8]。網絡輿論的話語實踐是處於網絡媒介發達和用戶自由表達觀念的特定條件下,受到了話語實踐當時處於的社會、經濟、文化以及語言等條件的影響和拘束。圍繞著社會公共議題,話語實踐中不同的行動者(話語實踐者)將使用不同的框架朝著設置的目標來建構事件,這是一種權力的游戲和博弈。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6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8.8%。面對驚人的龐大網民,網絡空間作為公共領域充斥著不同用戶個體的觀念和思想。圍繞公共議題,用戶總會從自身的立場出發去對其進行建構框架。用戶各不相同的框架在公共討論領域中不斷地展開博弈和競爭,形成了一種隱形的新聞框架競爭,並逐漸醞釀和發展成為網絡輿論。群體性事件中的行動者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他們有著不同的框架選擇,不同的框架意見直接會形成不同的框架競爭。可以說,網絡輿論的話語實踐其本質上是一場新聞框架之間的競爭,新聞框架競爭會導致網絡輿論的出現。

當然,不是所有的話題可以引發新聞框架競爭促使網絡輿論形成。一般來說,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公共議題能引發行動者之間的框架競爭,特別是這些議題或事件是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的組成部分的時候,更能激發框架競爭[9]。每個用戶所在的解釋團體知道要掌握更多的話語權,就要爭奪對社會公眾議題或公共事件的主導定義,即解釋團體要使用一種佔據上風的話語來參與競爭,這種現象被加姆森和莫迪利亞尼認為是一種“符號競爭”(symbolic contest)。

但網絡輿論的話語競爭往往會出現一種更加復雜的框架化過程,加姆森認為新聞框架的競爭呈現出“更加混雜化、交互化和動態化”的趨勢。

三、基於媒介框架的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話語實踐系統

在處理群體性事件時,我們時常會利用框架理論去剖析群體性事件中不同的社會階層群體是如何框架化社會客觀現實,又是如何運用框架行為來影響社會現實生活。“框架的要素是可調大小的——夸大或縮小所描述事實的元素從而使其突出或不突出” [10]。在群體性事件中,公眾、媒體、政府等行動者往往利用網絡媒體產生特定的話語文本來參與事件的討論,這種話語實踐形成一定的網絡輿論,推動著群體性事件的發展方向。

從公眾層面來說,公眾是在人們關心、討論和辯論某些事件的過程中形成的群體,一般來說有了人們對社會問題的參與就形成了公眾。公眾就具體問題表述立場時,即是在參與建構公共領域[11]。公眾在大眾媒介的發展推動下具有其新的內涵,它成為一種“經傳媒的公眾”。尤其是網絡的鏈接性讓公眾不需要面對面地“在場”對話,他們之間通過網絡媒介感受彼此的存在,形成一個集體話語圈子。

從媒體層面來說,按照恩特曼(Entman)的研究,演講、說話、新聞報道、小說(文本)的框架主要有四種:界定問題(define problems)、因果解釋(diagnose causes)、道德評價(make moral judgments)、處理建議(suggest remedies)等[12]。同時,恩特曼指出,四種框架可以被認為是四個框架要素,它們折射了人們如何認知公眾議題話語實踐的連貫過程,但並不是所有的文本都同時具備這四種框架。

從政府層面來說,目前中國大陸的新聞框架主要存在“黨的新聞事業”和“專業主義新聞”兩種范式。群體性事件中,事發當地政府的新聞框架要通過有關部門公開發布且可以獲取的有關群體性事件的文本來分析,其中既包括有關部門發布的新聞信息和通知公告,也包括政府官員接受採訪時的言論以及公開的政府文件,這些都是政府議題所表現的方式。

公眾、媒體和政府作為群體性事件的行動者,他們在兩個向度四個層面上互動和博弈(如下圖所示):一是宏觀和微觀層面。宏觀層面表現為整體框架的互動,微觀層面體現的是框架內容、來源等話語之間的博弈﹔二是內部和外部的層面。事件的行動者不僅彼此之間存在互動,內部也存在著博弈行為。公眾內部有精英人士與普通公眾的互動,媒體內部存在黨報與市場化報紙的互動,政府內部有上級政府與當地部門之間的互動。

圖 公眾、媒體和政府三者之間的話語實踐互動與博弈

在這個互動博弈的話語實踐框架系統中,公眾、媒體和政府通過豐富的互動和博弈活動,開展話語實踐的框架爭奪,三者運用不同的議程設置運作自我的事件框架,這個互動博弈的過程是一個公眾話語增權的擴張過程,也是政府不斷調適公眾話語變化的過程,而媒體則是公眾和政府表達話語的平台和溝通渠道,同時它也站在中立角度發出自我的聲音。

四、媒介框架競爭下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的話語實踐模式

網絡輿論是群體性事件發展、解決或平息的動力機制之一。我們要化解群體性事件負面效果和影響,需要張揚公眾、媒體和政府等話語主體的理性參與行為,引導網絡輿論朝著有利於事件順利解決的方向發展。

(一)公眾理性參與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的話語建構

公眾通過信息和觀點全程建構群體性事件的話語,並借助網絡平台予以發布和表達,形成群體性事件的網絡輿論。當網絡輿論附加了較為強烈的情緒因素或謠言等噪音時,話語競爭就會出現不理性的行為,為群體性事件或當事人帶來污名化問題。當然,公眾也會啟動“自我糾錯”機制,逐漸修正已經流動在媒介平台上的觀點意見,推動著公眾的話語競爭更加有序化地理性發展。

公眾需要更為理性和理智地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話語運動,盡量減少情緒化的參與行為。同時,公眾還需要對自我的參與的話語實踐模式有著更多的反思和操練。

第一,提高理性參與群體性事件討論和平等對話的能力。公眾參與群體性事件后形成的網絡輿論存在嚴重的道德審判和越俎代庖等問題,這本質上來說是公眾理性參與能力和平等對話能力不足所造成,這與公眾積極參與群體性事件話語的初衷背道而馳。

第二,提高公眾的網絡媒介素養。公眾常對群體性事件魚龍混雜的信息缺乏判斷力,要從加強公眾理智辨別媒介真實和社會真實以及正確分析和判斷網絡輿論信息等方面入手,提升網絡媒介素養。

第三,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公眾在群體性事件中的話語行為往往片面追求實質正義而忽視了程序正義,甚至用網絡輿論代替法律審判。因此,公眾要擁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公正對待群體性事件的網絡輿論。

第四,培養公眾的社會理性。公眾參與群體性事件表現出他們具備較強的國家意識,對國家有著一份深深的責任感,提高公眾的社會理性,培養社會正義感以及社會批判精神對網絡輿論的話語實踐具有保駕護航作用。

(二)媒體堅守新聞專業主義尋求公眾與政府的話語平衡點

當群體性事件爆發后,部分媒體尤其是當地媒體往往在該事件中保持“政府導向型”和“沉默式”的行為模式。實質上,媒體要堅守專業的新聞精神採集和提供客觀全面真實的信息,盡力保持中立原則,尋求公眾與政府之間的平衡點,以專業的思考模式引領三者話語實踐走向理智。

第一,媒體要恪守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堅持客觀反映社會現實的媒介倫理,盡力客觀公正地報道群體性事件,確保網絡輿論不出現嚴重的偏離。

第二,傳統媒體要努力將自己打造成一個新的公共討論平台,為網絡媒介上擁擠不堪的輿論開辟新的表達渠道。尤其是傳統媒體長期以來形成的詬病是注重社會精英群體的利益訴求表達,而對普通大眾往往被有意無意地消音,這顯然不利於話語實踐的理性局面形成。

第三,媒體要全力扮演好溝通政府和公眾的重要角色,提升法律意識,提供更為客觀真實准確全面的信息,指引公眾與政府的對話更趨優雅和成熟。

(三)政府將多元化話語的競爭結果納入公共政策變革

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某些工作人員往往是群體性事件網絡輿論的矛頭指向。往往群體性事件萌芽前,政府有些機關或個人採取勉強回應或沉默式回應的行為方式,引發公眾的不滿情緒和聲討的話語,直接導致群體性事件不可收拾地爆發。隨著公眾啟動話語競爭“倒逼”機制,公眾與政府兩者之間的話語競爭不斷升級,網絡輿論也越發擴散。對此,政府層面需要努力為話語實踐提供良好的輿論氛圍,讓公眾意見和情緒得以盡情表達。

第一,厘清應對群體性事件的思路,尤其是面對網絡輿論如洪水涌來,政府部門要熟練運用網絡傳播等新技術,及時跟進話語框架要求,改變話語方式,以平等對話姿態與公眾和媒體對話。

第二,深度挖掘群體性事件每個環節的主要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確度,摒棄單純發布消息式信息,應發布更多滿足公眾和媒體知情權的“事實加觀點”和“事實加邏輯”的信息,甚至是政府部門處理事件的程序也需要公開,進一步尋求信息公開和對等基礎上的對話和共識。

第三,傾聽公共議題的多元聲音,開展適時對話,將有建設性和品質的互動結果納入決策管理系統中,健全公眾有序參與網絡表達的制度以及本身的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制度內的良性互動,促進公共政策變革。

參考文獻:

[1] Goffiman E.Frame analysis: 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 [M].New York:Harper &Row,1974.

[2] Entman R.M.Framing:Toward a clarific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J].Journal of Communication,1993(4).

[3] 夏倩芳,張明新.新聞框架與固定成見:1979-2005年中國大陸主流報紙新聞中的黨員形象與精英形象[J].新聞與傳播研究,2007(2).

[4] 鐘之靜,陳楚瑞.高校群體性事件網絡輿情的傳播途徑與引導管理[J].第二師范學院學報,2014(12).

[5] 閆志剛.社會建構論:社會問題理論研究的一種新視角[J].社會,2006(1).

[6] (美)斯蒂文•小約翰.陳德民,葉曉輝譯.傳播理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

[7] (英)諾曼•費爾克拉夫.殷曉蓉譯.話語與社會變遷[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

[8] Fairclough N.Discourse and Social bange[M].Cambridge:Polity Press,1992:65.

[9] Van Gorp B.The constructionist approach to framing:Bringing culture back in [J].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7,57(1):60-78. doi:10.1111/j.1460-2466.2006.00329.x.

[10] Gitlin T.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 :Massmedia in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the new left[M].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

[11] Dayan,Daniel. The Peculiar Public of Television[J].Media, Culture & Society,2001,23(6):743-765.

[12] E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J].Journal ntman R M. Framing: Towards clarificof Communication ,1993,43(4):51-58. 

(責編:燕帥、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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